定義
住宅套數是指按照設計要求已建成並達到入住、使用條件的成套住宅的套數。
套數套型
“未來住宅用地出讓契約將規定最低容積率,明確單位面積內所建住宅的套數和套型;工業用地如果增加容積率,將不再增收土地價款。”針對1月3日下發的《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以下稱國務院通知),國土資源部在10號發布的“答記者問”中作出更詳細的解釋。
國土資源部表示,國務院通知融合了中央19個部門意見,其也將是我國土地利用的“根本方針”。
住宅用地限定最低容積率
國務院通知要求,逐步擴大土地有償使用範圍,並相應明確了出讓土地的具體要求。其中要求住宅用地出讓契約中標明建房套數和套型,與此同時,加入新的最低容積率限制。
通知規定,工業用地和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包括配套的辦公、科研、培訓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須實行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公開出讓。對儲備土地的出讓,明確了出讓前要處理好土地的產權、補償安置等法律經濟關係,完成必要的前期開發,土地前期開發也要引入市場機制。土地出讓前要制定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土地供應方案,及時形成有效供給,確保節約集約利用每宗土地。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指出,對於供應住宅用地,要求將最低容積率限制、單位土地面積的住房建設套數和住宅建設套型等規劃條件,寫入出讓契約或劃撥決定書。
在此之前,土地出讓契約一般只標明最高容積率,開發商在不超過這一容積率範圍之內進行開發,在這一過程中,一些開發商為了提高住宅附加值,有時候會採取犧牲容積率的辦法來進行規劃。一旦這一辦法實行,故意犧牲容積率的“類別墅”產品就不太可能出現。
出讓地塊將標明“住宅套數”
廣州、深圳正醞釀試點實施該措施,確保中小戶型普通住宅供應量,今年10月份廣州十區商品房均價18484元/平方米,比去年10月份的15926元/平方米上升了2558元。
建設部曾明文規定,各地住宅建設70%-80%應建經濟適用房,銷售給中低收入家庭。但在實際建設中,經濟適用房只占住宅建設中的很小一部分,遠遠滿足不了中低收入人群的購房要求。
據悉,國家建設部已經在著手落實該項措施,各省、市都在研究土地出讓的規劃設計里增加對“住房套數”的要求。杜挺稱,廣東省也正在研究相關措施。深圳有望在今年進行試點,廣州市相關部門也在考慮中。該項措施全面推開之前將進行試點,也僅是在部分地塊中實施。
目前,在經營性用地的出讓契約中,政府部門都只規定地塊的用地面積、容積率以及建築面積,至於開發商拿到土地後將建成什麼樣戶型、多大面積的房子,是否將建成“豪宅”等,相關的規劃設計中並沒有具體要求。而將“住宅套數”寫入出讓地塊的規劃設計條件後,該地塊建起的樓房中,一定數量的中、小戶型普通住宅就能得到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