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國家發改委2010年8月10日發布《關於開展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將在廣東、遼寧、湖北、陝西、雲南五省和天津、重慶、深圳、廈門、杭州、南昌、貴陽、保定八市開展試點工作。通知要求試點地區培育壯大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各地區工作實施方案應於8月31日前報送發改委。低碳模式
發改委稱,2009年11月國務院提出我國2020年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後,各地紛紛主動採取行動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不少地方提出發展低碳產業,一些省市還向發改委申請開展低碳試點工作。發改委稱,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也是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的重大機遇。我國必須努力建設以低碳排放為特徵的產業體系和消費模式。開展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的試點,是推動落實我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的重要抓手。
發改委確定,首先在廣東、遼寧、湖北、陝西、雲南五省和天津、重慶、深圳、廈門、杭州、南昌、貴陽、保定八市開展試點工作。
培育產業
發改委要求,試點省和試點城市要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全面納入本地區“十二五”規劃,研究制定試點省和試點城市低碳發展規劃。要將調整產業結構、最佳化能源結構、節能增效、增加碳匯等工作結合起來,明確提出本地區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行動目標、重點任務和具體措施,降低碳排放強度,積極探索低碳綠色發展模式。此外,制定支持低碳綠色發展的配套政策,試點地區要發揮應對氣候變化與節能環保、新能源發展、生態建設等方面的協同效應,積極探索有利於節能減排和低碳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實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制,探索有效的政府引導和經濟激勵政策,研究運用市場機制推動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的落實。
發改委要求,試點地區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為特徵的產業體系,結合當地產業特色和發展戰略,加快低碳技術創新,推進低碳技術研發、示範和產業化,積極運用低碳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快發展低碳建築、低碳交通,培育壯大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同時要密切跟蹤低碳領域技術進步最新進展,積極推動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或與國外的聯合研發。
杜絕炒作
發改委表示,低碳試點工作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需要切實加強領導,抓好落實,務求實效。根據通知,試點地區要建立由主要領導負責抓總的工作機制,發展改革部門要負責做好相關組織協調工作;轄區內有試點城市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城市的支持和指導,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試點工作要結合本地實際,突出特色,大膽探索,注重積累成功經驗,堅決杜絕概念炒作和搞形象工程。發改委將與試點地區發展改革部門建立聯繫機制,加強溝通交流,定期對試點進展情況進行評估,指導開展相關國際合作,加強能力建設,做好服務工作。對於試點地區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將及時總結,並加以推廣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