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低碳產業聯合會

中國低碳產業聯合會

中國低碳產業聯合會由原國家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研究機構、社團和行業組織、知名企業、媒體人員組成的促進低碳產業發展的全國性社團組織,登記註冊名稱:中國低碳產業聯合會,英文名稱:China Low Carbon Industry Union(縮寫:CLCIU)。

簡介

中國低碳產業聯合會中國低碳產業聯合會

中國低碳產業聯合會由原國家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研究機構、社團和行業組織、知名企業、媒體人員組成的促進低碳產業發展的全國性社團組織,登記註冊名稱:中國低碳產業聯合會,英文名稱:ChinaLowCarbonIndustryUnion(縮寫:CLCIU)。

職責

聯合會遵守國家法律,致力於推動低碳行業的法律法規建設,推動行業自律,協助政府對低碳產業發展實行監督和管理,組織政府、權威專家調研團對產業進行調研,向政府提供調研報告,為政府制定行業政策、法規、行業標準提供決策參考。向政府反映聯盟成員的意願和要求。提出促進產業發展的建設性意見,為政府制定相關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爭取政府項目資金,切實有效推動產業發展。
具體任務與職責:
(一)提升聯盟理事會企業成員的品牌信譽和市場競爭力;並協助企業單位根據需要進行政府公關。
(二)與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共同進行行業標準的監督和管理,協助政府進行行業政策制定調研。
(三)大力開展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工作,加大科技投入,儘快建立聯盟發展基金,加快企業生產節能、降耗、減排等共性問題的研究開發和引進吸收國外先進技術,建立科技成果共享機制。
(四)推動和建設綠色的創新型集約低碳工業園區,實現土地資源集約化、生產集約化、清潔燃料供應集約化、三廢治理集約化,促進聯盟成員互惠互利的資源共享,促進行業與相關產業的和諧發展,提高產業的整體競爭力。
(五)制定聯盟自律公約,進行聯盟成員行業自律管理,協助國家相關部門建立和維護聯盟內外部公平競爭環境,促進中國低碳產業實現誠信經濟。
(六)向政府反映聯盟成員的意願和要求。提出促進產業發展的建設性意見,為政府制定相關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爭取符合行業發展的政策支持;爭取政府項目資金,支持聯盟及聯盟成員的發展。
(七)積極爭取國家相關部門支持,儘快建立中國低碳產業發展基金。
(八)積極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同世界各國政府的有關部門和相關組織簽訂雙邊或多邊合作協定,聯繫、組織與國外進行技術交流。
(九)加強聯盟成員的對外宣傳,建立聯盟成員與消費者的良好關係。
(十)為聯盟成員提供信息、諮詢、培訓等服務;創辦低碳產業發展論壇,圍繞產業的發展開展諮詢,舉辦研討會、論證會、推介會、展覽會;創辦《低碳產業聯盟》會刊;組建俱樂部和沙龍;組團參加國內國際行業展覽會和博覽會。
(十一)開展本聯盟宗旨所允許的其它活動。

組合機構

機構圖機構圖

理事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宗旨
中國低碳產業企業理事會成立於2010年3月。由中國低碳產業聯盟發起,中國最具影響力的品牌企業共同組成。致力於推動低碳產業的節能、降耗、減排;致力於推動行業的法律法規建設,推動行業自律,協助政府對低碳產業發展實行監督和管理,向政府反映聯盟成員的意願和要求。提出促進產業發展的建設性意見,為政府制定相關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爭取政府項目資金,支持聯盟及聯盟成員的發展,打造中國政府、企業、專家、研究機構、資本、媒體多贏的品牌產業平台。
並為理事會成員提供政府公關、企業諮詢、培訓、媒體關係建立與維護、企業形象塑造、品牌建立與推廣、宣傳方案制定、新聞發布會組織、危機公關等系列服務。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組織原則
第二條理事會組成
1.理事會由名譽理事長、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常務副理事、理事、會員、
專家團、秘書處構成。
2.其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3名、常務理事10名、常務副理事15名、理事30名、
會員若干名。
3.理事長由中國低碳產業聯盟執行主席兼任;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常務副理事每屆任期四年,專家團由中國低碳產業聯盟邀請,主要包括政府官員、專家、媒體界人士。
4.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總結研究理事會的工作,聽取理事長的工作報告及秘書處的匯報,對理事會各項工作及發展戰略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條理事會成員產生範圍
1.各行業為中國低碳產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企業。
2.守法經營,有良好的社會形象。
3.所在企業在本地區或本行業知名度高並有良好業績與發展前景。
第四條理事會秘書處
理事會秘書處秘書長、副秘書長由中國低碳產業聯盟負責委派。
第五條理事會成員申請程式
1.填寫《中國低碳產業聯盟企業理事會申請登記表》
2.《中國低碳產業聯盟企業理事會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並加蓋單位公章,郵寄或傳真至中國低碳產業企業理事會秘書處。
3.所有會員單位、理事單位、常務副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副理事長單位資質需
由秘書處審核決定。
4.經審核通過,交納相應會費,成為理事會成員,享受成員權益,履行成員義務。
第三章理事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中國低碳產業聯盟企業理事會成員分為會員單位、理事單位、常務副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副理事長單位五個類別,不同類別享受不同權利:
(一)中國低碳產業聯盟企業理事會會員單位權利:
1.提出本聯盟理事會章程修改草案;
2.出席聯盟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本聯盟的重大事項;
3.聽取和審查聯盟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對聯盟秘書處工作提出建議、意見並進行監督。
5.享有“中國低碳產業產業聯盟”徽標使用權;
6.可按照統一格式對外使用“中國低碳產業聯盟理事會會員單位”名義使用權,並頒發紀念杯牌;
7.免費在聯盟官方網站發布會員最新動態,在聯盟會員名片裡對會員單位及其領導做200字左右的簡介;
8.受邀參加中國低碳產業聯盟研討會、聯盟代表大會等聯盟內部活動;
9.同等條件下優先作為聯盟大型活動的合作單位;
10.參與聯盟的各項大型活動,可享受門票價格7折優惠;
11.優先共享聯盟的部分媒體資源、專家資源等;
12.會員企業享受企業單位銀行信貸及投融資、商務部企業信用評級(納入商務部重點推薦名牌出口企業)、家電下鄉、國家項目資金申請、國家級企業技術申批、碳交易等諮詢服務。
(二)中國低碳產業聯盟企業理事會理事單位權利:
除會員單位享受的12條外,還增加以下待遇:
13.參與聯盟的各項大型活動,可享受門票價格6折優惠;
14.獲贈聯盟官方網站廣告(價值5萬元);
15.單位主要領導接受聯盟官方網站專訪1次(1000字配圖);
16..優先共享聯盟的部分媒體資源、專家資源和客戶資源等;
17.可按照統一格式對外使用“中國低碳產業聯盟理事會理事單位”名義使用權,並頒發紀念杯;
18.受邀參加聯盟理事會議
19.企業理事會理事單位享受銀行信貸及投融資的支持與服務
(三)中國低碳產業聯盟企業理事會常務副理事單位權利:
除會員單位享受的12條外,還增加以下待遇:
20.參與聯盟的各項大型活動,可享受門票價格6折優惠;
21.獲贈聯盟官方網站廣告(價值8萬元);
22.單位主要領導人接受聯盟官方網站專訪1次(2000字配圖);
23.優先共享聯盟的部分政府資源、媒體資源、專家資源和客戶資源等;
24.可按照統一格式對外使用“中國低碳產業聯盟理事會常務副理事單位”名義使用權,並頒發紀念杯;
25.聯盟官方網站對常務副理事單位企業重大新聞跟蹤報導1次
26.聯盟官方網站首頁對常務副理事單位在品牌企業展示欄目進行價值5萬元展示宣傳
27.受邀參加聯盟理事會常務副理事會議
28.企業理事會常務副理事單位享受商務部企業信用評級(納入商務部重點推薦名牌出口企業的支持與服務)
(四)中國低碳產業聯盟企業理事會常務理事單位權利:
29.參與聯盟的各項大型活動,可享受門票價格5折優惠;
30.獲贈聯盟官方網站廣告(價值15萬元);
31.單位主要領導人接受聯盟官方網站專訪2次(3000字配圖);
32.優先共享聯盟的部分政府資源、媒體資源、專家資源和客戶資源等;
33.可按照統一格式對外使用“中國低碳產業聯盟理事會常務理事單位”名義使用權,並頒發紀念杯;
34.聯盟官方網站對常務理事單位企業重大新聞跟蹤報導3次
35.聯盟官方網站首頁對常務理事單位在品牌企業展示欄目進行價值8萬元展示宣傳
36.受邀參加聯盟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議
37.企業理事會常務理事單位享受家電下鄉支持與服務
(四)中國低碳產業聯盟企業理事會副理事長單位權利:
38.參與聯盟的各項大型活動,可享受門票價格4折優惠;
39.獲贈聯盟官方網站廣告(價值20萬元);
40.單位主要領導人接受聯盟官方網站專訪2次(3000字配圖);
41.聯盟官方網站對副理事長單位所有企業重大新聞跟蹤報導。
42.可按照統一格式對外使用“中國低碳產業聯盟理事會副理事長單位”名義使用權,並頒發紀念杯;
43.優先共享聯盟的所有政府資源、媒體資源、專家資源和客戶資源等;
44.聯盟官方網站首頁對理事長單位在品牌企業展示欄目進行價值15萬元展示宣傳;
45.企業理事會副理事長單位享受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申批、碳交易的支持與服務
46.受邀參加聯盟理事會副理事長會議和所在行業重大事件表決會
(說明:會員單位享受1-12條,理事單位享受1-19條,常務副理事單位享受1-12、19-28條,常務理事單位享受1-12、19、28-37條、副理事長單位享受1-11、19、28、37-46條。)
第七條成員應履行理事會章程規定的各項義務:
1.遵守《中國低碳產業聯盟企業理事會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遵守行規行約;
2.重視企業節能減排,為中國節能減排做出貢獻;
3.承擔理事會委託的工作,支持和積極參加理事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4.為理事會推薦新成員。
第四章退出和除名
第八條中國低碳產業聯盟企業理事會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理事會成員因自身原因可以退出本理事會,需提交書面申請,退出本理事會的成員不得再以本理事會成員的身份開展活動。
第十條凡依法破產、關閉、解散、註銷的理事會成員,即自動失去成員資格;
第十一條自加入中國低碳產業企業理事會之日起,兩年內未參與理事會任何活動者,即自動失去成員資格;
第十二條逾期2個月不續交會費者,即自動失去成員資格;
第十三條有違背理事會指導原則或損害理事會品牌形象的行為,經協商無效即可作除名處理。
第五章會費
第十四條中國低碳產業聯盟企業理事會會費標準(略)
中國低碳產業企業理事會的續費時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2月28日,針對老會員實行的會費優惠政策,以當年的續費通知為準。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五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或有關條款,經常委會通過,可對本章程進行補充或修正。
第十六條本章程由理事會成立大會討論通過生效,並報指導單位備案。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章程解釋權歸中國低碳產業企業理事會所有。
中國低碳產業聯盟企業理事會
2010年3月

聯盟

中國低碳產業聯盟由中國低碳產業聯合會、北京中企新能聯盟低碳技術發展中心、中國低碳產業傳媒集團聯合新能源、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電力、電池、電動腳踏車、電動汽車、金融、化工、房地產等行業53家企業聯合發起,由國家六部委等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研究機構、社團和行業組織、知名企業、媒體人員組成。中國低碳產業聯盟(ChinaLowCarbonIndustryUnion),致力與“倡導低碳生活,打造低碳產業,發展低碳經濟,共建低碳中國”的非法人、活動性、學術性、非盈利性組織機構。旨在打造中國官、產、學、研、資多贏的品牌產業平台。
致力於推動低碳行業的法律法規建設,推動行業自律,協助政府對低碳產業發展實行監督和管理,組織政府、權威專家調研團對產業進行調研,向政府提供調研報告,為政府制定行業政策、法規、行業標準提供決策參考。向政府反映聯盟成員的意願和要求。提出促進產業發展的建設性意見,為政府制定相關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爭取政府項目資金,切實有效推動產業發展。
聯盟理事會現有244家會員企業,其中副理事長企業單位22家、常務理事企業單位37家,涉及新能源、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電力、電池、電動腳踏車、電動汽車、金融、化工、房地產等行業。
聯盟的任務與職責:
1、協助聯盟理事會企業單位政府公關;國家項目資金及專項資金審批,例如家電下鄉、企業信用評級、納入商務部重點推薦名牌出口企業、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批、國家項目資金申請報批、中國馳名商標申請報批(國家工商總局)、科技部財政部科技富民強縣審批(政企聯合項目)、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審批、擇機安排國家及部委領導蒞臨企業視察等
2、組織理事會企業單位開展“碳交易”,維護會員企業的利益,協助聯盟理事會單位危機公關
3、優先考慮聯盟理事會企業單位負責人作為國家領導人出國考察隨團企業代表成員
4、加強行業自律,組織政府代表團進行行業調研,優先考慮聯盟理事會企業單位作為政府代表團調研考察企業;編寫調研報告並提供給相關政府部門,部分內容免費提供給會員單位
5、溝通政府及有關部門與企業的聯繫,針對行業政策制定調研,協助政府制定行業政策
6、組織大型公益活動、行業評比、組織展覽會、招商會、產品推廣會、研討會、論壇等各種形式的會議,搭建政府、專家、企業、媒體之間的溝通交流高端平台
7、組織與同類型組織的國際交往,安排會員對外經貿考察,提供項目投、融資機會,優先考慮副理事長以上級別單位
8、提供政策、技術、法律、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專家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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