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低俗化的主要原因為經濟體制的轉換,客群本位觀念崛起,國內、國際環境的變化,媒介人自身素質良莠不齊,法制建設相對落後。
應加強黨的領導,始終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強化職業精神,牢固樹立責任意識;加強法制建設,完善制度體系;增強對客群媒介素養的教育,提高其鑑別和接收信息的能力;創造良性發展的外部社會環境,重建社會道德規範體系。
表現
傳統媒體的低俗化表現
各地電視台開設的所謂民生新聞欄目,標榜貼近百姓,反映民生。其欄目名稱五花八門,但不少是將花邊新聞、暴力犯罪、災害事故、日常瑣事和個人隱私等作為報導重點。名曰強調新聞的故事性、通俗性和吸引力,實際上是急功近利,追求低級庸俗和轟動效應。
集中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1.形式缺乏嚴肅性。為別出心裁,對新聞進行刻意“包裝”,或改變畫面節奏,或配上音樂,或加入音效,甚至還有“情景再現”,找人來表演當時的情節,弄得觀眾分不清自己在看新聞還是電視劇。
2.故意炒作、誇大新聞事實。由於新聞源不足,各台便紛紛在有限的新聞線索上大做文章,搶第一時間播出,或是比誰報導得詳細,蓄意誇大事實,吸引大家注意,幾十秒就可以說清楚的事情拖泥帶水地報導兩三分鐘。
3.畫面露骨、血腥,缺少人文關懷。一些災難事件的新聞中,血淋淋的災難現場、遇難者的屍體畫面未經任何技術處理就慘不忍睹地給以特寫。在醫院,傷者及家屬正痛苦萬分地等待搶救,記者卻拿著話筒步步追問,讓這個“說一說”,那個“講一講”,毫無同情心和道德心可言。
4.沉迷於報導生活瑣事,或專門尋找醜陋現象。一個尋常人的自殺、鄰里之間的幾句爭執,這都不是觀眾須知的信息,但媒體不僅熱衷於報導這類司空見慣的無聊瑣事,而且還施以濃墨。
5.報導片面,缺乏公正性。一些涉及矛盾糾紛的新聞報導,經常是在沒有採訪到當事雙方的情況下,以投訴者所陳述的情況為客觀事實加以報導,對許多說法不經核實,以訛傳訛。
6.新聞主持人上鏡服裝隨意,播報語氣誇張。各台推崇形象獨特的主持人,這個禿頭,那個板寸。如果外形不夠怪異,就從服裝上找醒目,播報方式也是陰陽怪氣。
7.角色定位錯亂。一些媒體常以法官自居,亂評一氣,造成角色錯位。
案例
最典型的案件為白曉燕被害案。白曉燕(1980年6月23日—1997年4月),台灣地區知名藝人白冰冰之女與日本知名漫畫家梶原一騎之女,高二時因綁架案遭撕票遇害。詳情見白曉燕。
不良畫面的刺激
一些電視法制節目為了迎合人們內心的某種躁動式的欲望,或者撩撥一些觀眾的“性”遐想,就專門在這類題材上下功夫,盡力使其在節目展現上若隱若現:例如強姦、第三者插足、暗訪不健康的場所等節目是躍然螢屏,有的節目甚至就更為直觀,對其中的一些細節描繪的淋漓盡致。
如某幾期《重案調查》節目,其中有一檔節目被製作成上、中、下三集,案件講的是一對無辜的少女被綁架在地窖中、並最終被警方營救的情況。筆者注意到這三檔節目中,用了很大的篇幅,著力渲染這一對少女被綁架後,如何成為綁架者發泄獸慾的工具,連每天發泄幾次、少女在地窖中來了例假怎么辦、直至懷孕等等細節被描繪得清清楚楚,畫面更是色彩斑斕:少女衣服被扯光、壓在地上的鏡頭直接入畫。這些內容固然提示了犯罪嫌疑人的兇殘一面,但在某種程度上,尤其是對廣大觀眾而言,可能就是一種活生生的感官刺激,觀眾在看這種電視節目時,受教育的程度就可想而知了。利用“性”大做文章,這本身就是一種低俗化的表現。
犯罪手法的渲染
隨著文化素質和欣賞水平的提高,觀眾對節目內容、節目製作方式的要求越來越高,這給電視法制節目內容的進一步拓展帶來了難度,而收視率的保持和提升又是電視法制節目生存的保證,在這樣的形勢面前,部份法制節目的內容縱深化的趨勢越來越凸現:即圍繞一個案件作深層次的挖掘,但有些節目再挖掘時即開始離譜,將重點放在了細節方面的描繪上,著力渲染其中的故事情節,這在與公安機關合辦的電視節目中尤其明顯。按理說,這類節目應是著力展示公安民警的大智大勇,揭露犯罪嫌疑人的兇殘,重頭戲理應在公安民警們一邊,但有些電視專題片在製作、播出過程中,卻明顯偏離了這一軌道,將重點放在了犯罪嫌疑人這一邊,著力描寫他們是如何策劃犯罪,一步步實施犯罪,看了這種類型的節目,觀眾們對公安民警如何機智破案是知之甚少,對整個犯罪過程是知之甚多。筆者在2007年6月參與攝製了一起綁架案件,讓人所沒有想到的是這起綁架案件竟是受害人自編自導的一起鬧劇,目的就是為了騙家裡人的錢。當筆者問到違法者是如何想到這個方法的時候,違法者不假思索地說是在外地的一檔法制欄目里學來的。
電視法制節目低俗化還有其它一些表現,如過分暴露被採訪對象的個人隱私、侵害未成年人的正當權利、與到演播室的嘉賓不著邊際的閒聊,談一些不莊重的話題等等。
負面影響
1.造成“精神污染”。低俗新聞帶來的收視繁榮實際上是畸形的繁榮,是以犧牲媒體的社會責任和道德原則為代價的。對低級趣味的八卦新聞和暴力、兇殺的大肆渲染,已對觀眾造成嚴重的“精神污染”,這種污染比環境污染還要可怕。它雖然一時提高了收視率,卻誤導了人們的精神需求,容易由媒體媚俗發展為全社會媚俗。
2.導致媒體公信力下降。抓住雞毛蒜皮的小事,將本不該報導的瑣事公之於眾並聳人聽聞地渲染,將觀眾的注意力引向歧途,浪費了觀眾的時間。報導矛盾糾紛時不弄清來龍去脈,沒有雙方互陳,全按記者的預設傾向,突出一方,淡化另一方,報導失實、片面等都導致媒體的公信力下降。
3.嚴重損害新聞記者的社會形象。不分場合、不分對象、不分輕重地濫用偷拍等非正當手段採訪,嚴重侵犯被偷拍者的權益,也有損媒體光明正大的行業形象。一些記者置受害者的痛苦於不顧,刨根問底,往其傷口上撒鹽,缺乏起碼的人文關懷。
4.不利於形成文明向上的媒體文化。故意將一些社會醜惡現象放大,把亂七八糟的信息傳遞給大眾,卻不加以正面引導,讓大眾自己去判斷,只能導致欄目格調低俗,媒體文化走向粗俗、粗糙。
5.不利於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兇殺、暴力和緋聞等低俗新聞傷害社會風氣,最大的受害者將是青少年,電視低俗之風的盛行會影響他們形成健康向上的世界觀。對各類犯罪案件細節的展示,容易引起分辨能力差但好奇心和模仿能力強的青少年盲目效仿。媒體的誤導已成為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誘因。
6.降低政府和職能部門威信,給政府工作添亂。民生新聞報導常常會涉及到政府職能部門,有些媒體往往不分青紅皂白,只要是市民有抱怨的,不經過事前調查核實,立即前往興師問罪。結果,原本能通過正常途徑解決的事,當事人卻要帶著記者找上門去,弄得職能部門摸不著頭腦,面對鏡頭十分尷尬和被動。
遏制措施
媒體低俗化已成為一大社會惡疾,而剷除這一毒瘤是一項長期任務,必須齊抓共管。
1.加強他律。媒體低俗化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國媒體法律仍是空白。遇到涉及新聞報導的案件也只是靠一些司法解釋或說明加以裁定,這就讓一些人無所顧忌。因此,相關部門必須儘快完善有關的法律法規,對媒體的行為進行規範和約束。
2.強化行業自律。媒體要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報導突發事件時應有建設性的視角;對熱點話題不跟風熱炒,而是尋找對觀眾普遍有價值的東西;充分考慮社會階層觀眾的收視習慣、審美情趣,做到嚴肅、認真、負責任,不能為追求所謂的轟動效應而迎合低級趣味。
3.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制定新聞記者自律信條,從業人員必須恪守職業道德、維護媒體形象。對不合格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記者和編輯要清除出新聞隊伍。
4.規範生產標準,建立嚴格的行業標準。對新聞生產過程中的各個環節(線索核實、前期採訪、後期編輯、播出)嚴格把關,從內容到形式徹底摒棄低俗的東西。
5.成立有效執行專業標準的社會監督體系。對故意追求低俗的現象及時制止;對造成惡劣影響的要追究當事人和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