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提斯哈布

伊斯提斯哈布

伊斯提斯哈布(Istishab) ,伊斯蘭教法專用語。教法中證據法的基本原則之一。阿拉伯語音譯,意為“尋找聯繫”,專指通過辯認確定法律原則的過程,為沙里亞法院法律推定和去疑的基本原則之一。

基本信息

名稱註解

伊斯提斯哈布(Istishab)伊斯蘭教法專用語。教法中證據法的基本原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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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語音譯,意為“尋找聯繫”,即同已知的、明確無疑的某件事物間的聯繫,引申為“連續性”原則,亦即在法律上確認已知事物的本來狀態將繼續存在下去,直到相反的情況得到證實為止。專指通過辯認確定法律原則的過程,為沙里亞法院法律推定和去疑的基本原則之一。

詞語舉例

例如,法院在受理訴訟案件時,首先據此原則推定被告是無罪的,直到原告舉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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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犯罪事實以後,才能宣判被告有罪o“連續性”原則主要適用於財產法規,尤為沙斐儀教法學派所重視和廣泛套用。例如,某人長期下落不明,人們對其生死說法不一,而根據連續性原則,則應推定他還活著,故有關其人身、財產等法規依然有效,其財產仍受法律保護,不得作為遺產由其子女、親屬繼承,亦不得作為無主財產收歸國有。

遺產方面

此外,失蹤者還有權繼承在其失蹤期間死亡的親屬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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遜尼派其他三大教法學派也承認此原則,但解釋不同,認為連續性原則只能據以維護失蹤者的財產所有權,不能據以取得新的產權,一旦法院下達推定死亡(失蹤時間超過常人的壽命以後即可推定死亡)的法令以後,其財產所有權即自行終止,而法令下達之時亦即遺產繼承開始生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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