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道德建設

企業道德建設是指企業為建立良好的企業道德體系並使之在企業實踐中發揮作用而進行的一項特殊的實踐活動。

企業道德建設的特點

企業道德建設是社會總體道德建設的一部分,但是,企業道德建設的實質又決定了它有著自己的鮮明特點:

1.組織性

道德的特殊性決定了一般社會道德建設不能像社會的政治、法律建設那樣有計畫,有組織地進行。道德建設的主要途徑是道德教育和道德修養,其中最主要的是調動人的自覺性,主動性,靠人們自己用道德規範來約束自己的行為,從而形成道德行為習慣,提高道德素質。強制命令。行政手段在一般道德建設中顯得手足無措,因而具有很大的鬆散性和約定俗成的成份。但是,企業道德建設則可以圍繞企業發展的目標,依靠紀律、行政獎懲,制度建設、社會監督等確定性的手段,有計畫,有組織、有步驟地進行。這是企業道德建設的一大優勢。

2.經濟實踐性

企業道德的原則、規範、範疇都是在企業的生產經營實踐中總結、提煉出來的,是滲透在經濟實踐中被企業主體逐漸掌握的,也是在經濟實踐中予以檢驗和批判的。所以,企業道德建設與企業經濟實踐關係非常密切。企業經濟實踐同時就是企業道德實踐。經濟實踐性的特點使得企業道德建設具有了堅實的基礎,也使之具有特殊的途徑。

3.影響廣泛性

當今社會,沒有哪種集團能象企業這樣與全社會的人們發生著廣泛而深刻的聯繫。人們在為了滿足衣,食、住、行、文化娛樂等基本需要而與企業打交道的過程中,都能感受到企業道德的影響,企業在和外界打交道的過程中可以把自身的道德傳染給全社會。比如,視窗行業不僅向人們提供了商品和服務,而且也向人們輸出道德“營養”或道德“垃圾”和“減、城、敬”和“冷、硬、頂”兩種服務道德態度都對全社會道德發生廣泛的影響,但二者所起的作用是絕然不同的。這種影響和作用往往是潛移默化的,但又是深刻的,它會影響到人們灼道德心理、道德觀念和道德行為。準確理解這三個特點,可以使我們更充分地認識企業迫德建設的意義,準確地把握企業道德建設的內容、原則、過程、基本途徑和方法。

企業道德建設的途徑

1.提升管理者的道德素養

作為企業經營的組織者和領導者,企業管理者是企業道德建設的第一倡導者,其主要職能是制定企業道德規範,把握企業道德的方向,監督企業道德建設。管理者的道德面貌不僅能影響員工,而且能夠影響他們決策的結果,因此,要提升企業管理者的道德素質。為此,首先,要求管理者要加強基本道德修養,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世界觀;其次,管理者應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最後,管理者要知行合一,率先垂範自己所倡導的道德規範。

2.發揮企業職工的積極作用

企業職工不僅是物質文明的創造者,也是精神文明的創造者。他們不僅是企業道德建設的客體,即被教育者,也是企業道德建設的主人,即主體。企業道德建設的根本任務,從職業道德的範圍講,就是挖掘、總結和推廣職工民眾的倫理思想和行為中的閃光點。企業道德建設必須堅持職工自我教育的原則,要注意通過引導、說服、教育、啟發等方式,讓職工根據企業提倡的道德要求來對照、檢查、剖析、評價自己的道德意識和道德行為,經過不斷地反省、檢查,使自己的道德水平不斷提高,從而真正在內心接受並在實踐中自覺遵守道德規範。職工的自我教育,還包括集體成員之間的互相學習與教育。“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融洽的人際關係,蓬勃向上的集體,是鑄造人們優秀品質的熔爐。要運用集體力量讓職工對道德。行為互相仿效,互相感染,互相激勵;對違反道德的不良行為互相監督,互相提醒,互相制約。

3.加強企業文化建設

優秀的企業文化對企業的發展會起到巨大的促進作用,而企業道德建設是企業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道德建設與企業文化建設水乳交融、相互滲透、同步發展,企業文化建設是企業道德建設的最直接的途徑。企業應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尤其應著重於培養員工的正確價值觀、正確的經營觀、正確的職業道德觀和文明的行為。可通過各種形式促進企業道德水平的提高,如表彰先進,嘉獎勞動模範,在企業宣傳英雄人物的事跡,就是在企業中宣傳並提倡某種道德規範。

4.嚴格制度管理

道德與法制的作用是相輔相成的,道德是自我約束的行為規範,法制是強制性的行為規範,只有二者同時發揮作用,企業才能在正常的軌道上前進。一方面,要完善企業管理的各項制度。員工的好作風和好習慣不是自然而然就能產生出來的,必須用規章制度來規範員工的行為。不能只定規章制度而無檢查考核,更不能只發號召而不去檢查落實。同時,在制定和落實規章制度中,要充分體現對員工的人格尊重和人文關懷。另一方面,必須強化激勵機制,鼓勵善的道德行為,特別是要進一步改進市場機制和政策導向,使企業建立一個更為合理、完善的自我約束機制。在這方面我們要向西方國家的企業學習,在員工上崗前先進行職業道德培訓,通過培訓,不僅要讓員工明白其所在崗位的重要性,增強使命感,提高責任心,把“消費者利益第一”作為企業的行為準則和道德操守。並通過這種企業道德的不斷塑造和弘揚,激勵員工與企業同呼吸共命運。此外,要完善企業道德的實施機制。要在實際工作中探索和研究,形成可操作,易考核的道德實施機制。

企業道德的形成與發展需要長期的過程,加強企業道德建設必須堅持不懈。應當長計畫,短安排,使企業道德建設持續穩定健康地向前發展。

企業道德建設的依據

西塞羅指出:“雖然哲學提供許多既重要又有用的、經過哲學家們充分而又仔細地討論過的問題,關於道德責任這個問題所傳下來的那些教誨似乎具有最廣泛的實際用途。因為任何一種生活,無論是公共的還是私人的,事業的還是家庭的,所作所為只關係到個人的還是牽涉他人的,都不可能沒有其道德責任,因為生活中一切有德之事均由履行這種責任而出,而一切無德之事皆因忽視這種責任所致。”西塞羅關於道德責任的論述既涉及個人也涉及社會公共生活和組織,因此不僅個人負有道德責任,由許多個人所集結和組合而成的社會組織同樣也負有道德責任,企業亦不例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企業管理現代化過程中,加強企業道德建設依據基於以下方面:

一、基於“利益相關者”理論的經濟組織

生產的社會化是社會的分工具體化,在企業進入市場活動後,其資源配置、利益目標都要通過市場來實現,企業與外部的聯繫越來越密,而且這種聯繫更主要的是一種利益聯繫。於是,企業日益成為一個追求利益從而形成利益相關者的經濟組織。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術語最初出現在1708年,是“賭注”或“押金”的意思,而利益相關者理論的早期思想可追溯到1932年哈佛法學院學者杜德(E.Merrick Dodd)在駁斥伯利(AdoIf Berle)時所發表的一篇論文,文中指出“公司董事必須成為真正的受託人,他們不僅要代表股東的利益,而且要代表其它利益主體,……特別是社區整體利益”。1984年弗里曼有里程碑式的著作《戰略性管理:一種利益相關者方法》出版,弗里曼將利益相關者定義為“任何能夠影響或被組織目標所影響的團體或個人”。理察·E.渥庫齊和喬恩·M.謝巴德認為理解企業責任的最一般方法即是通過“利益相關者管理模式”。這一模式告訴我們,“相關利益者(包括客戶、供應商、職員、股東、當地社區以及利益群體)被公司所影響,反過來也影響了公司。由於這一點,公司在追逐開明的自我利益時,必須考慮這些相關利益者的利益。這樣,公司就可能參加不同的活動,從而使一個或者多個相關利益者受益,儘管這在短期內會花費高額的成本,但在長期會使公司受益”。

企業是社會關係網路中的企業,企業在所從事的以贏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中,必然要與內部和外部各種利益主體發生關係,包括員工、股東、顧客、供貨商、經銷商、債權人、政府、社區等。企業的生存發展的重要前提是滿足這些與其密切相關的利益主體的利益,它體現了企業的利益與相關者的利益是共生共榮、休戚相關的聲音。而正是企業在處理內部和外部的各種利益關係時,逐漸形成了企業道德義務和責任的依據。

因此,可以說企業道德是企業內外之間各種利益關係的反映和體現,映射出企業在處理各種利益關係時的倫理立場和態度。企業道德要求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兼顧各方的利益,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務必兼顧他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利益,並保持一種和諧與平衡的動態發展過程。利益相關者管理模式追求和嚮往的實質是雙贏互惠的經營價值目標。在這種聯繫中企業必須有一個良好的企業道德,必須在社會上樹立一個良好的企業形象使企業管理目標得以順利實現。

二、自由意志和行為選擇的倫理主體

以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等為代表的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即認為,“企業的道德責任”這一提法自相矛盾。因為企業不是道德實體,至多只是法律上的實體。企業作為一種存在是人為的,只存在於法律思考中,它只具有法律條文所賦予的那些特性;現代企業成立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它們只承擔有限責任。也就是說,企業不是一種具有“統一的人格性”存在。企業是作為整體來承擔責任,只要確認了企業的道德身份,就已經達到了目的。

道德責任的探討和承擔同人的行為能力、意志自由密切地聯繫在一起,企業作為由大多數有行為能力和意志自由的人所建立起來的經濟共同體,理應承擔自己所應負的道德責任。企業作為具有獨立意志和行為選擇自由的倫理主體,應具有自身的道德責任意識和倫理精神。有道德的企業同樣也體現著主體自身的道德追求,它不斷自己改造自己、自己發展和完善自己,是一群有道德的人的行為的整體化體現。著名經濟學家德威特·R.李指出:“如果自由的享用沒有個人責任的制衡,自由也將走向滅亡。我們中那些珍惜自由並理解自由的基礎是多么脆弱的人的道德責任感會再次證實這一事實。”霍夫曼認為,企業道德責任必須建立在尊重和鼓勵集體中單個成員的道德自主權的基礎之上,優秀企業文化的本質特色就是對人的尊重以及給個人發表意見、施展才華的空間,因此不能因為堅持企業社團的優異就忽視了企業個人對其行為負責的必要性。(黟有道德的企業,意味著企業的整體行為不僅受到人們的認可和接受,受到社會的普遍尊重和歡迎,而且也是主體自身主動發出的和自為自成的,是企業建設自身的倫理文化、提升自己的倫理形象和打造自己的倫理品牌的諸種作為所致。

三、因社會契約而締結起來的法人組織

企業法人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程式設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獨立的財產,並能以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組織。企業法人類似於自然人,它是根據企業自身的意志來行動的獨立的行為主體。企業所具有的獨立法人地位,是企業承擔道德責任的前提。

“契約”一詞由拉丁語contractus而來,基本意思是指交易。其主要特徵為選擇締約方的自由,決定締約內容的自由和選擇締約方式的自由。契約原則還隱含著契約各方的地位平等。西方文化中的契約範疇不僅具有私法上的涵義,而且被廣泛套用於公法之中;它不僅局限於法律範疇,而且被賦予了宗教、政治、經濟和社會意義。所謂契約精神,是指商品經濟所派生的契約關係及其內在原則,是一種平等、尚法、守信的品格。

洛克的契約理論建立在一種“完全自由和完全平等的狀態”之上。他設定人人平等,天生地被自然賦予了不可由外力剝奪、侵犯的自然權利;人們相互獨立,不依附於任何權威;任何人都不應該傷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財產;每一個人都有為了保護自己的自然權利而單獨執行自然法的權力(利)。托馬斯·唐納森和托馬斯·鄧菲提出了企業的綜合契約論觀點,認為企業是一個能夠為自己確立倫理行為規範的許多個人所組合起來的群體,這些個人在共同的任務、價值或目標的背景下相互影響。“他們對共同體內規範形成程式的贊同,以及他們對結果的接受,構成對微觀社會契約的一致同意。只要某人是一個共同體的成員,他就有道德義務去遵守現存的真實的規範,那是由絕大多數的成員以其態度和行為公認為正確的規範。”‘隘他們看來,企業的形成源於社會契約,其發展和繁榮也離不開社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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