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200問

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200問

《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是2009年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湖南省國資委。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200問》內容簡介: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特別是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學法用法,能不斷促進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強化企業信用觀念和誠信經營意識,推進企業建立健全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增強企業適應經濟市場化、競爭全球化能力。

2006年,中宣部、法務部發布《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決定在全體公民中開展“五五”普法活動,其中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就是“法律進企業”,重點對象是企業經營管理人員。2007年,中宣部、國務院國資委、法務部、全國普法辦下發《關於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見》,在全國範圍內部署開展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為促進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湖南省國資委組織相關單位共同編寫《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200問》,並作為湖南省國資委監管企業“五五”普法教材,主要目的是讓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熟悉並了解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切實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民事法律

1.什麼是民事法律關係?

2.什麼是自然人的行為能力?

3.什麼是法人?我國的法人有哪些類型?

4.如何確定公民的住所?

5.什麼是代理?代理包括哪些類型?

6.什麼是無權代理?無權代理有哪些類型?

7.無權代理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8.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9.訴訟時效的期限是多少?

10.什麼是訴訟時效的法律效力?

11.什麼是物權?物權有哪些種類?

12什麼是物權法定原則?

13.什麼是物權的公示原則?

14.不動產物權的登記向哪些機關辦理?

15.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何時發生效力?

16.什麼是所有權?

17.哪些財產專屬於國家所有?

18.什麼是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19.如何確定建築區劃內的車位、車庫的歸屬?

20.處理好相鄰關係的原則是什麼?

21.什麼是共有?共有有哪些類型?

22.對共有財產進行處分或重大修繕應遵循什麼樣的規則?

23.因共有財產而產生的債權債務應如何承擔?

24.什麼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構成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25.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多少時間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26.什麼是用益物權?用益物權包括哪些種類?

27.什麼是建設用地使用權?其設立方式有哪些?

28.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如何處理?

29.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哪些方式流轉?

30.什麼是擔保?擔保的方式有哪些?

31.擔保契約如何訂立?其與主契約是什麼關係?

32.擔保契約在什麼情況下無效?

33.主契約無效導致擔保契約無效應如何處理?

34.哪些主體可以成為保證人?

35.哪些主體不能成為保證人?

36.保證的方式有哪些?

37.擔保責任的範圍包括哪些?

38.哪些財產可以設定抵押?

39.哪些財產不可以設定抵押?

40.建築物與該建築物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有怎樣的抵押關係?

41.什麼是最高額抵押?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如何確定?

42.質押的方式有哪些?

43.質權什麼時候設立?

44.行使留置權後的債務履行期間是多少?

45.留置權與抵押權、質權發生競合時如何處理?

46.定金與違約金、預付款有什麼區別?

47.《契約法》規定的契約定義是什麼?

48.契約一般包含哪些條款?

49.契約內容約定不明確時如何處理?

50.當事人訂立契約需要採取什麼樣的方式?

51.什麼是格式條款,如何適用格式條款?

52.什麼是締約過失責任,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53.哪些契約無效?

54.哪些情形構成契約的可變更或撤銷?

55.撤銷權消滅的條件?

56.契約無效和契約被撤銷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57.《契約法》規定了哪幾類履行抗辯權?

58.什麼是代位權,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條件是什麼?

59.什麼是撤銷權?契約法對於撤銷權是如何規定的?

60.《契約法》對於契約權利義務轉讓有哪些規定?

61.契約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62.契約解除的情形包括哪些?

63.什麼是《契約法》規定的抵銷權?

64.如何具體適用賠償金、違約金、定金?

65.契約法對不可抗力是如何規定的?

66.契約發生爭議時,應如何解釋契約?

67.買賣契約中出賣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68.買賣契約中買受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69.買賣契約標的物滅失風險轉移規則是什麼?

70.可撤銷贈與契約的情形有哪些?

71.什麼是融資租賃契約?

72.什麼是承攬契約?

73.什麼是委託契約、行紀契約與居間契約?

第二部分:商事法律

74.公司分為哪兩種形式?

75.哪些物質或財產可以作為公司設立時的出資?

76.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應提交哪些檔案?

77.公司住所的法律效用有哪些?

78.公司章程應當載明哪些事項?

79.公司章程對哪些人有約束力?

80.公司股東會有哪些職權?

81.公司董事會有哪些職權?

82.公司監事會有哪些職權?

8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工作中應履行哪些義務?

84.哪些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85.在股東大會閉會期間,董事人選有必要變動時,董事會可否作出決定?

86.能否用公司資產為公司股東或第三人債務提供擔保?

87.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時,公司股東可採取哪些措施?

88.公司分立、合併時,公司的債權債務怎么處理?

89.公司在哪些情形下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90.公司法對公司股東(發起人)的數額是怎樣規定的?

91.公司超出其經營範圍的民事活動是否無效?

第三部分:國有資產監管

第四部分:勞動法保護和安全生產

第五部分:土地和房產管理

第六部分:智慧財產權保護

第七部分:其它

圖書序言

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特別是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學法用法,能不斷促進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強化企業信用觀念和誠信經營意識,推進企業建立健全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增強企業適應經濟市場化、競爭全球化能力。

2006年,中宣部、法務部發布《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決定在全體公民中開展“五五”普法活動,其中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就是“法律進企業”,重點對象是企業經營管理人員。2007年,中宣部、國務院國資委、法務部、全國普法辦下發《關於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見》,在全國範圍內部署開展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為促進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湖南省國資委組織相關單位共同編寫本書,並作為湖南省國資委監管企業“五五”普法教材,主要目的是讓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熟悉並了解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切實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本書沒有過多涉及法學專業理論等方面的知識,其內容主要是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密切相關、與公司治理結構和現代企業制度密切相關、與保障企業員工合法權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等。

我們希望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通過學法用法,深刻理解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進一步增強法治意識,提高法律素質,樹立誠信守法、依法經營、依法辦事的觀念。

圖書文摘

擔保契約在什麼情況下無效?

答:在下列情況下,擔保契約無效:

(一)擔保契約是主契約的從契約,主契約無效,擔保契約無效。

(二)擔保契約本身無效。

導致擔保契約本身無效的情況有:

1.擔保契約當事人主體資格不合格。

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違反法律規定提供擔保的,擔保契約無效。例如法律規定不具有擔保人資格的有:學校、幼稚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等。

2.擔保契約的內容違法。

例如擔保契約違反了公共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以及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擔保契約無效。

3.《擔保法》的特殊規定:
(1)董事、經理違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契約無效。

(2)在對外擔保中,下列對外擔保契約無效: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為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主契約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契約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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