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義務
企業社會義務是指一個公司的行為符合其應履行的經濟和法律責任。也就是說,一個企業承擔了社會義務,只是說他的行為達到了法律的最低要求,企業所追求的社會目標僅限於有利於該企業經濟目標的實現。
社會回響
企業社會回響是指一個企業適應變化的社會狀況的能力,它強調的是一個企業對社會呼籲的反應。一個具有社會回響能力的組織之所以採取某種行為方式,是因為它希望滿足某種普遍的社會需要,它不去琢磨長遠來看什麼對社會有利,而只是去識別主流的社會準則(而不是法律)並改變其社會參與方式,從而對變化的社會狀況做出反應。 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追求有利於社會的長遠目標的一種義務,它超越了法律和經濟所要求的義務。社會責任加入了一種道德要求(不是法律或者準則要求),促使人們從事使社會變得更美好的事情,而不是去做那些有損於社會的事情。一個具有社會責任感的組織從事有助於改善社會的事情,絕不只限於法律要求必須做的或者經濟上有利的事情,它之所以如此做是因為它覺得這些事情是應該做的、正確的或是合乎道德的。一個具有社會責任感的組織做正確的事情,是因為它覺得有責任去做。
持有企業社會義務觀點的企業認為自己唯一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就是對股東的責任。企業社會義務只是工商企業參與社會的基礎,而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社會回響均超越了只是符合基本的經濟的和法律的標準的限度。
可以舉例說明這三個概念的關係。當一家公司達到政府設立污染控制標準,或是在晉升決策中不歧視年齡大的雇員,它只是在履行其社會義務。因為法律規定公司不能夠污染環境或實行年齡歧視。在20世紀90年代,如果一家化學公司提供照顧雇員小孩的設施,或者宣布其洗衣用品是用100%可再循環利用的紙包裝的,那么該公司的行為是社會回響。因為這些行為是職業壓力和環境保護者強烈要求的結果,已是一種普遍的社會呼籲。但是,如果該公司在20世紀70年代就有了照顧孩子或保護環境的舉措,那么在當時便是一種社會責任行為。因為這是組織主動去做的,而且是在呼籲者呼籲之前去做的。由此可見,社會責任高於社會回響,社會回響高於社會義務。
關於企業社會義務、企業社會回響和企業社會責任三者的關係,可以用圖來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