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破產是一種古老的解決債務危機的法律制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陷困企業來說,破產制度既是“挽救制度”,也是“送終制度”,新企業破產法突破了破產就是“清算”、“死亡”的傳統理念,使其成為一部“拯救企業法”、“債務人重生法”。它的出台在我國的商事立法中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本書就新企業破產法的立法過程、主要內容等進行了簡要介紹,針對實施中的重要問題,如適用範圍、破產原因、和解、重整、清算、管理人、跨境破產、職工權益保護等進行了詳解,設專章討論了國有企業、金融機構破產的特殊問題,並配有部分案例,突出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對讀者理解和適用新企業破產法大有裨益。
作者簡介
徐永前,出生於1967年6月,山東諸城人,1989年畢業於復旦大學法律系,現為大成律師事務所監督委員會主任、律師、高級合伙人,北京市優秀律師。
現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教育委員會委員、民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公司法論壇主任。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北京工商大學和中國企業家聯合會培訓中心客座教授。
有關的律師實務論文連續多次獲全國及省、部一等獎。專著有《職工持股制度和主協調律師制度》、《經營者持股與股票期權計畫的規範設計》、《風險投資法律實務》,參與編寫《企業改制上市操作指南》並負責律師篇的寫作,即將出版《獨立董事與公司治理》。
目錄
序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講 立法背景、草案起草與審議過程
第二講 企業破產法起草中的有關爭議問題、主要內容與出台意義
第三講 立法宗旨、調整範圍與破產原因
第四講 基本程式
第五講 跨界破產
第六講 職工利益保護與對導致破產責任的追究
第七講 破產申請和受理
第八講 管理人
第九講 債務人財產
第十講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第十一講 債權申報
第十二講 債權人會議
第十三講 重整的概念與重整期間
第十四講 重整計畫的制定和執行
第十五講 和解
第十六講 破產清算
第十七講 法律責任
第十八講 國有企業破產的特殊制宜
第十九講 關於金融機構破產
第二十講 關於本法實施的幾個問題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草案)》說明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