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商品售後服務認證
企業商品售後服務認證: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型企業和銷售服務型企業的售後服務水平的評價。建立該體系的目的主要在於客觀反應我國企業售後服務工作的現實狀況,準確衡量企業售後服務的實際水平,發現並克服售後服務工作中的不足,促進企業售後服務工作的改進。
企業商品售後服務認證規定了商品售後服務的評價方式、評價指標、評價程式和評價準則;對評價方法、評價管理、評審員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其中通過附錄形式規定了如下的評價指標:
生產型企業商品售後服務認證要求
規定了評價生產型企業商品售後服務水平的8個單項的27項指標:
1.服務文化,包括服務理念、服務承諾、服務策略、服務目標。
2.服務制度,包括服務規範、服務流程、服務監督與獎懲、服務制度管理。
3.服務體系,包括組織管理、服務網點、人員配置、業務培訓、服務投入。
4.配送安裝,包括商品包裝、配送服務、安裝調試。
5.維修服務,包括維修保障、維修設施、技術支持。
6.客戶投訴,包括投訴渠道、投訴記錄、投訴處理。
7.客戶管理,包括溝通渠道、客戶關係。
8.服務改進,包括產品改進、服務改進、管理改進。同時規定了評分標準和達標標準。
銷售服務型企業商品售後服務認證要求
定了評價銷售服務型企業產品售後服務的8個單項的23項指標;
1.服務文化,包括服務理念、服務承諾、服務策略、服務目標。
2.服務制度,包括服務規範、服務流程、服務監督與獎懲、服務制度管理。
3.服務體系,包括組織管理、人員配置、業務培訓。
4.產品保證,包括質量保證、產品退換貨、維修網點設定。
5.配送安裝,包括配送服務、安裝調試。
6.客戶投訴,包括投訴渠道、投訴記錄、投訴處理。
7.客戶管理,包括溝通渠道、客戶關係。
8.服務改進,包括服務改進、管理改進。
企業商品售後服務認證的實施程式及標誌釋義
企業商品售後服務認證採用評審員評審制度,對企業進行評審打分(總分100分)。分數達到70分以上者(含70分)為達標單位,分數達80分以上者(含80)為三星級售後服務單位;分數達90分以上者(含90分)為四星級售後服務單位;分數達98的分以上者(含98分)為五星級售後服務單位。
1、申請認證的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的各類生產、銷售及服務型企業,同時具備以下相關條件的,都可申請認證。
1)有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檔案和相應制度;
2)有專人負責售後服務工作體系;
3)有售後服務專項資金保障;
4)售後服務無重大失誤;
5)2007年以後,企業有經過正規培訓的售後服務管理師及服務隊伍。
2、評審程式:
1)企業提交商品售後服務評價體系認證申請表及附屬檔案;
2)認證中心審查企業申報資格,做出是否受理決定;
3)委派評審員,組成評審組,實施認證評審;
4)依據評審發現,提出整改要求,綜合打分,形成評審結論;
5)提請評審委員會最終審定;
6)頒發認證證書;
7)商品售後服務評價體系認證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每年都將對獲證企業進行一次監督評審;
8)證書到期後,企業需要保持認證資格時,可申請複評/證書提升星級;
9)企業也可在獲證的1年後申請證書的星級提升。升級評審要求企業的售後服務體系相應的層面均有詳實和完整的證據證明有效提升,且分值達到升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