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經歷
自1969年以來,長期擔任審判、法學教育的實踐和領導工作,有豐富的審判實踐經驗和出色的教學管理能力。1987年因審判經濟糾紛大案有功,受到寧夏勞人廳晉升一級工資獎勵,並獲全區法院系統先進工作者稱號。1995年、1997年因辦學成績突出,分別榮獲最高法院業大優秀教師、寧夏高級法院業大優秀教育工作者稱號。長期兼任寧夏普法教師,參編普法教材,1996年被寧夏區黨委、區政府授予全區“二五”普法先進個人稱號。1993年至1997年連續5年獲寧夏高級法院優秀共產黨員榮譽稱號。
主要作品
發表法學論文16篇。其中《論票據關係與其基礎關係的關係》被中南政法學院《法商研究》選入優秀法學論文集;《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必須貫徹落實企業法》、《依法治國必須實現司法公正》分別榮獲《寧夏法學》優秀論文獎和學術研討會二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