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0年08月至1992年02月,在岳池縣顧縣區公所工作;
1992年02月至1992年04月,在岳池縣委老幹部局工作;
1992年04月至2004年06月,在南充市委老幹部局工作,歷任綜合科副科長、安置科副科長、安置科科長;
2004年06月至2006年09月,任南充市委市政府接待辦副主任;
2006年09月至2011年11月,任儀隴縣政府副縣長;
2011年11月至2011年12月,任南充市政府副秘書長;
2011年12月至2015年06月,任南充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黨組成員;
2015年06月至2016年06月,歷任南充市水務局黨組副書記,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主持工作),黨組書記、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
2016年06月至2016年08月,任南充市水務局局長、南部縣委副書記;
2016年08月至2016年10月,任南充市水務局局長、南部縣委副書記、縣政府代縣長;
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任南部縣委副書記、縣政府代縣長;
2016年12月至2018年07月,任南部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7月26日,南部縣委副書記、縣長任愛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3月,經南充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六屆南充市委委員、南部縣委原副書記、縣政府原縣長任愛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任愛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向組織報告重大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任愛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法紀意識淡薄,陽奉陰違,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南充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紀委審議、省委批准,決定給予任愛民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南充市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