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原則

其主要有:1.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2.保障當事人平等地行使權利。 3.先行調解。

解釋說明

經濟契約仲裁機構在進行仲裁活動的整個過程中,應遵循的指導思想行為準則。

其主要內容

其主要有:
1.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2.保障當事人平等地行使權利
3.先行調解。這是我國仲裁制度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審理經濟契約糾紛案件的必經程式和重要方法。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