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代還
引證釋義
(1).指朝臣出任外官者重新被調回朝廷任職。
《新唐書·朱敬則傳》:“侍御史 冉祖雍 誣奏與 王同晈 善,貶 涪州 刺史。既明其非罪,改 廬州 。代還,無 淮南 一物,所乘止一馬,子曹步從以歸。”
《宋史·真宗紀二》:“丁巳,詔:諸路轉運使代還日,在任興除利害,升黜能否,凡所經畫事悉條上以聞。”
明 田汝成 《西湖遊覽志餘·賢達高風》:“﹝ 張詠 ﹞ 鹹平 二年以工部侍郎知 杭州 ……四年,州民詣闕獻《土星圖》一,銀百兩,乞留知州。詔仍還其銀,而獎諭 詠 ,竟以代還。”
(2).指軍隊被調回原地駐防。
《資治通鑑·唐懿宗鹹通九年》:“初, 南詔 陷 安南 ,敕 徐泗 募兵二千赴援,分八百人別戍 桂州 ,初約三年一代……戍 桂州 者已六年,屢求代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