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方式
同時ODM的廠商設計方案分為買斷或不買斷的方式供應:
買斷方式
有品牌擁有方買斷ODM廠商現成的某型號產品的設計,或品牌擁有方單獨要求ODM廠商為自己設計產品方案。
不買斷方式
品牌擁有方不買斷ODM廠商某型號產品的設計,ODM廠商可將同型號產品的設計採取不買斷的方式同時賣給其它品牌。當這兩個或多個品牌共享一個設計時,兩個品牌產品的區別主要在於外觀。
概括地說,所謂OEM,是指A公司受委託為其它公司生產產品,不使用A公司自己的品牌,也不負責這些產品的銷售,僅僅是為委託公司加工生產,或完全按委託公司設計和工藝要求生產。
ODM,即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原始設計商)的縮寫。是一家廠商根據另一家廠商的規格和要求,設計和生產產品。受委託方擁有設計能力和技術水平,基於授權契約生產產品。例如,計算機公司如HP公司可能會就其想推向市場的一款筆記本電腦作出具體規格。它們會具體地列明產品的外觀要求,如螢幕的尺寸和技術要求、輸入/輸出連線埠、鍵盤的前傾度、電腦包的外形和顏色、揚聲器的位置等。它們還通常會具體列明對產品的主要內部細節如CPU或視頻控制器的規格要求。但是,它們並不設計圖樣,不具體列明電源用的交換電晶體的型號,也不對背光變流器頻率加以選擇。這些都是ODM的工作。ODM根據計算機公司提出的規格要求來設計和生產筆記本電腦。有時候,ODM也可根據現有樣品來生產。ODM方式往往更加注重合作,而在OEM的情形下,購買方對產品的具體規格基本不參與意見。
區別
OEM和ODM的主要區別就在於前者是由委託方提出產品設計方案——不管整體設計是由誰完成的——且被委託方不得為第三方提供採用該設計的產品;而後者從設計到生產都由生產方自行完成,在產品成型後貼牌方買走的。生產方是否能為第三方生產同樣的產品,取決於貼牌方是否買斷該設計方案。OEM產品是為品牌廠商度身訂造的,生產後也只能使用該品牌名稱,絕對不能冠上生產者自己的名稱再進行生產。而ODM則要看品牌企業有沒有買斷該產品的著作權。如果沒有的話,製造商有權自己組織生產,只要沒有企業公司的設計識別即可。說白了,OEM和ODM的不同點,核心就在於產品究竟是誰享有智慧財產權,如果是委託方享有產品的智慧財產權,那就是OEM,也就是俗稱的“代工”;而如果是生產者所進行的整體設計,那就是ODM,俗稱“貼牌”。
在工業社會中,OEM和ODM可謂司空見慣。因為出於製造成本、運輸方便性、節省開發時間等方面的考慮,知名品牌企業一般都願意找其他廠商OEM或ODM。在找別的企業進行OEM或ODM時,知名品牌企業也要承擔不少責任。畢竟產品冠的是自己的牌子,如果產品質量不佳的話,少則有顧客找上門投訴,重則可能要上法庭。所以,品牌企業在委託加工期間肯定會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但代工結束後,質量不敢保證。故此,當有的商家告訴你某件產品的生產商是某大品牌的OEM或ODM產品時,絕不要相信其質量就等同於該品牌。你唯一能夠相信的,是這家製造商有一定的生產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