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職能
一、資源配置職能,即財政集中部分國民收入用於社會公共需要。
二、收入分配職能,即通過稅收、轉移支付、補貼等財政手段調節社會成員之間、地區之間的收入不平衡,實現社會公正公平。
三、穩定經濟職能,即充分運用財政政策,對巨觀經濟進行干預,促進社會充分就業、經濟穩定增長、物價穩定等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的實現。
四、監督管理職能,即對經濟運行的監督管理、跟蹤、監測、檢查;對國有資產營運的監督,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和增值,對財政自身的監督管理,提高財政支出效率。近幾年來,市財政局切實履行工作職責,有力地促進了各項工作深入開展。2007年,全市完成財政總收入81332萬元,比上年增長20%,完成地方一般預算收入33146萬元,比上年增長18.3%。2008年上半年,全市完成地方一般預算收入24280萬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8.6%。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和執行全市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參與制定有關綜合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市級調控和結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級與鎮辦、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制定和執行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劃》。
(三)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上級撥款和市級財政收支;會同物價部門審核行政事業單位收費項目,參與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四)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市農業稅收、非稅性財政收入制度的擬定及市本級收入的徵收管理。
(五)管理由市級財政承擔的基本建設支出、農業支出工商貿易性支出和公共支出等;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財務及資金;負責國債轉貸資金、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及糧食掛賬處理;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以及相應的財務制度;擬定全市政府採購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檢查全市政府採購工作。
(六)參與全市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分配和管理市級社會保障資金;擬定全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管理市級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
(七)組織協調全市國債發行、兌付和宣傳工作;監管全市地方性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國債市場;對市場性融資擔保機構實行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項目的確認、項目談判、簽訂垡協定、轉貸和資金管理等工作;管理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
(八)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執行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行業的會計規章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九)擬定和執行全市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改革方案、管理辦法;研究制定國有股權管理辦法;組織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組織實施全市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和國有預算單位的股權管理、清產核資、產權交易、資本金權屬界定和資產登記;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審批及其占用費的徵收和資產管理;負責實施企業績效評價、國有資本金營運監測;擬定國有資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標體系;負責城鎮集體企業的財務和國有資本金管理;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監督資產評估機構及註冊資產評估師的業務。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本級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各項預算收入情況,負責審批市級預算收入退庫和提取代扣、代收、代征等手續費,對擅自減征、免徵、退稅及壓庫的行為進行查處;延伸檢查重點行業、重點稅源和納稅大戶,核查驗證稅收征管質量和財稅政策、法令、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財政支出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管理財政監督辦事機構。
(十一)制度落實全市財政科學研究計畫和全市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教育、黨群工作。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結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調查研究財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督辦工作;負責管理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和機關財務等工作。
(二)法規稅政科
審核本局制定的各類重要的規範性檔案;審核市級各部門制定的涉及財政條款的規範性檔案;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全市財政系統幹部法制培訓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制定中長期稅收計畫;負責審核地方稅收減免、退稅、先征後返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影響財政預算收入的臨時和特案減免稅方面的政策並提出相應建議;會同有關科室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收資源的普查統計分析工作。
(三)預算科
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匯總制度地方預決算;管理財政專項資金;負責市級財政周轉金的清理整頓工作;匯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統一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市級對鎮辦的財政轉移支付,指導鎮辦預算管理工作;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財政審計的有關工作;提出並擬定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匯總批覆市級部門決算,編制市級財政總決算;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統一管理市級財政的銀行開戶;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四)行政政法科
負責掌握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度工作;負責制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外事財務制度的擬定;管理援外經費;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擬定預算安排的重點及次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擬定部門、單位的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五)教科文科
負責制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指導修訂事業單位財務制度;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擬定預算安排的重點及次序;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拍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六)經濟建設科
負責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擬定預算安排的重點及次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中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七)農業科
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重點救災防災資金;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管理農業企業財務;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擬定預算安排的重點及次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的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八)社會保障科
參與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擬定預算安排的重點及次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全市社會保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部門和單位的決算,負責保障基金的管理;負責社會保障基金及其專戶管理。
(九)企業科
組織指導制度及修訂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各項制度;參與研究因素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提出調整建議;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和轉讓;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監督國有資產收益,並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草案;管理與企業發展有關的資金;辦理市級工交企業虧損補貼和稅收返還的具體工作。
(十)商貿科
指導和監管國有糧食、供銷社和商貿企事業單位財務,制定有關財務管理辦法;研究制定全市糧、棉產銷財政經濟政策;籌措管理全市糧食風險基金;管理中央委託和省級糧、棉、油等重要生產生活資料儲備資金和糧油差價補貼;組織協調督辦全市糧食及供銷社系統財務掛賬處理工作;管理中央下撥和省級副食品風險基金及內貿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
(十一)金融科
負責辦理市政府外債的有關事宜;擬定市政府統借統還外債的國內轉貸制度,編制和執行外國政府貸款、統借統還外債的還本付息年度預決算;負責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在仙桃市的有關業務往來,參與簽訂貸款協定的磋商與談判;參與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貸款的轉貸、償還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外債信用評級工作。
(十二)國際科
辦理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的談判與磋商業務,做好委託有關金融機構、鎮辦或有關部門轉貸工作;負責對統借自還的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和有關聯合融資貸款的對內回收、對外償還及相應的資金管理。
(十三)統計評價科
負責擬定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擬定清產核資的政策及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財政監督的綜合職能、農稅的徵收管理職能、國有資產的監管職能、會計工作的指導和管理職能、政府採購的指導和監管職能分別委託市財政監督局、農稅局、國有資產管理中心、會計局和政府採購中心承擔。
紀檢(監察)、工會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4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紀委書記1名。
另核定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