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為依據,結合仁懷實際,以劇毒、爆炸等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為重點,依法管理,集中整治,綜合治理,標本兼治,務求實效。
二、總體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集中解決道路運輸劇毒、爆炸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遏制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交通事故,最大限度減少發生交通事故後因危險化學品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車輛和從業人員的管理制度,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完善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機制,為建立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安全長效機制奠定良好基礎。
三、任務和措施
按照遵義市的統一安排部署,我市定於2005年8月25日至9月30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分階段、分重點地組織開展整治工作。
(一)整治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市交通局負責,市安監局、市工商局配合)
從8月25日至9月10日對從事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企業進行一次集中檢查。重點檢查運輸劇毒、爆炸等危險化學品企業的運輸條件、安全管理、專用防護設備、運輸單證、運輸質量、技術業務規範和經營資格等情況。
交通局要進一步強化運輸危險化學品企業責任,加強對掛靠經營行為的管理,要督促從事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企業對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狀況進行逐車檢查,重點檢查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容器、裝卸機械及工具、個人防護用具是否符合《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條件,罐體安裝是否牢固,車輛輪胎是否符合安全行駛要求,車輛制動性能是否良好,駕駛員是否接受過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是否配有相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是否按要求發放《安全技術說明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卡》等。
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企業,交通局要對其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要依法吊銷其危險化學品運輸經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企業註銷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二)整治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市公安局負責,市交通局、市技監局、市經貿局、市安監局配合)
8月25日至9月10日,市公安局、交通局、安監局、技監局等要組織對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進行一次集中檢查。對達不到運輸危險化學品安全要求的車輛,交通部門要註銷裝罐體的,公安部門要責令其恢復原狀或拆除罐體;對於罐體容積與行駛證核定載質量不相對應的,公安部門要重新核定載質量或者聯繫技監部門責令企業更換匹配的罐體,並變更行駛證;對達到報廢標準的,要依法強制報廢,由公安部門監督銷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按照客運車輛戶籍化管理的做法,對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逐台登記造冊,建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戶籍化管理制度,詳細檢查記錄駕駛員的交通違法情況,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的安全運技術狀況,車輛是否存在大噸小標,車輛保險情況,車輛在受理新車註冊登記時,要對運輸危險化學品罐車的核定載質量和車身上安裝噴塗的警示標誌、文字等進行嚴格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
安監部門要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卡》和《安全技術說明書》發放到各運輸企業。交通部門要監督運輸企業對道路運輸劇毒、爆炸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GB13392)的規定安裝或噴塗危險化學品警示標誌,配備通訊工具,責令押運人員在運輸過程中攜帶《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卡》。
安全監管、公安部門聯合責令運輸企業為車輛配備人員防護和施救設備,安裝行駛記錄儀、有條件的單位可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在車輛或罐體的後部安裝告示牌(式樣見附屬檔案1),在告示牌上標明危險化學品的名稱、種類、罐體容積、最大載質量、施救方法、企業聯繫電話;在車身兩側和後部噴塗“毒”、“爆”文字(式樣見附屬檔案2);在車輛或罐體的後部和兩側貼上反光帶,標示車輛或罐體的輪廓(式樣見附屬檔案3)。
質監部門對定點企業生產的運輸危險化學品槽罐等容器加強監督檢查,要求在罐體上標明容積,對於“大罐小標”的,應責令其限期整改。對盛裝易燃、易爆介質的罐車必須採用通過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鑑定的“HAN”阻隔防爆技術,提高液態和氣態危險化學品儲運設施、設備、運輸工具的本質安全度,增強預防火災爆炸事故的主動性,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及其危害。
經貿部門要嚴格罐式運輸車輛產品公告管理,對《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中的罐式車輛產品進行集中清理,對於罐式車標註的載質量、容積和外形尺寸按介質實際密度進行核定,不符合要求的產品一律從《公告》中撤銷;在《公告》產品審核環節,除上述要求外,對於罐式車輛的罐體,需要出具與罐體相符合的製造資質證明,並附罐體檢測報告。
(三)整治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人員隊伍(市交通局負責,市公安局、市安監局配合)
8月25日至9月10日,市交通局要組織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集中進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應急救援等知識的培訓和考核。重新對運輸危險化學品企業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上崗資格進行集中審查,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對從業人員的條件。對運輸劇毒、爆炸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要配備素質較高的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要相對固定;對在一年內出現交通違法記分滿分,或者有2次以上駕駛劇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車輛超載、超速記錄,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隱患的駕駛人員,要責令企業辭退或調整工作崗位;危險化學物品運輸企業要定期對從業人員集中進行以危險化學品的容器使用、裝載、運輸和發生事故後處置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交通部門、公安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駕駛員違法信息通報。交通部門要將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駕駛員基本情況通報公安部門。公安部門要充分利用交通違法管理信息系統和機動車/駕駛人管理系統,查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駕駛員交通違法情況,及時向交通部門通報。
(四)嚴格執行劇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公路運輸許可制度(市公安局負責)
公安部門要嚴格執行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和公路運輸通行證的申領辦法,建立危險化學品運輸通報制度。對申領在道路上運輸劇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的單位,一律到運輸目的地縣級公安部門申領運輸通行證,嚴格執行一車一證。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公安部門一律不得發放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發證公安部門要嚴格審查所提交的證明檔案。每次啟運前,託運人(或委託人)必須持託運人、承運人、運輸車輛、押運人員、駕駛人員資格證件和運輸通行證到發貨地縣級公安部門辦理簽注手續。承辦簽注手續的公安部門必須當場核對託運人、承運人、運輸車輛、押運人員、駕駛人員資質和運輸路線、裝載質量、啟運時間,確認後在運輸通行證上籤注意見,發還申請簽注人;公安部門要對駕駛人員、押運人員進行劇毒化學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公路運輸的安全教育,要求其必須掌握所運載的劇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有關常識、事故應急處置原則及自防自救方法;簽注後,公安部門要把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運輸始發地和目的地、運輸路線和時間、運輸單位、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經營單位和購買單位資質情況等向途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報。運輸活動結束後,託運人(或委託人)應在規定時限內將運輸通行證交回原發證機關。
(五)整治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秩序(市公安局負責)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檢查,重點加大對罐車的檢查力主度,對超速、不按規定路線行駛等違反通行規定的行為,要嚴格查處;對沒有危險經學品運輸手續的,一律扣留;對超載車輛,要禁止繼續行駛,通知危險化學物品運輸企業處理;對無證運輸劇毒化學品,未按照運輸通行證註明內容運輸劇毒化學品,未隨身攜帶運輸通行證明的,擅自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域,在禁止通行區域不按規定的通行時間、路線、速度行駛的,要依法扣留從嚴處罰。公安部門與交通、安全監管部門要要求運輸企業在運輸劇毒、爆炸危險化學品前制發詳細路線圖和制定行動時間表,做到每次運輸一車一圖一表。
9月15日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在黨政機關所在地、人口聚居區、中心城區、商業區和學校、水源、通訊、軍事設施等地點設定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區域,設定、完善危險化學品禁止通行標誌。
(六)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倉儲、銷售企業發貨和裝載環節的監督(市安監局負責,市公安局、市質檢局配合)
從9月5日開始,安全監管部門要對從事危險化學倉儲、銷售企業進行全面檢查,監督企業建立和完善發貨和裝載的查驗、登記、核准等制度。從9人10日開始,要求從事劇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的倉儲和銷售企業,在開具提貨單據前要查驗車輛的資質證件、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證件,查驗車輛及罐體與行駛證照片是否一致,查驗危險化學品警示燈具、標誌。從9月10日開始要求增加查驗告示牌和“毒”“爆”文字,駐地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開具提貨單據。同時,要求嚴格按照提貨單據載明的品種、數量和對應的車輛實施裝載,並對車輛的資質證件、裝載數量、行駛證核定載質量等情況使用計算機進行登記。安全監管部門對重點倉儲、銷售企業要加大檢查力度,對檢查和監督情況由檢查人員簽字負責。公安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倉儲、銷售企業所在地設立專用停車場,並設定警示標誌,註明當地報警電話。
(七)提高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處置能力(市安監局負責,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衛局、市環保局配合)
安全監管部門組織和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高處置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能力。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現場施救應急指揮聯動機制,明確指揮許可權、部門職責;制定處置危險化學品車輛運輸突發事件的預案,進行必要的演練;建立社會施救力量、施救物資裝備器材、專業防化單位、有關專家等信息庫;設立施救物資裝備器材儲備倉庫;確定當地危險化學品事故報警電話號碼並編製成冊,建立危險化學品報警和處置網路。
對運輸劇毒、爆炸等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公安部門要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監管、公安、交通、環保、衛生等相關部門按照處置預案及時採取現場處置措施,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為抓好這次專項整治工作,成立全市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何勇副市長為領導小組組長,市公安局、市經貿局、市監察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技監局、市安監局、市環保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明確一名主管領導具體負責,切實組織好本地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強宣傳和輿論監督
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手機簡訊等方式開展有關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加大對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及時報導專項整治取得的成效,對專項整治中發生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加強監督檢查
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的進度和質量,市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對重點地區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對專項整治工作高度負責,加強調度,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及時總結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績和經驗。對於不認真履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監管不力、瀆職和濫用職權的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有關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都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四)加強信息溝通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及時掌握本地區、本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情況,9月15日前向市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有關專項整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