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修訂後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完善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規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責任,加大了對違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行為的處罰力度。 公安機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的安全管理,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修訂後的條例,明確規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責任,加大了對違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行為的處罰力度。

2006年4月26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國務院第134次常務會議,討論了修訂後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會議認為,1984年1月國務院公布實施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對於依法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仍存在很大隱患,有必要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針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上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對現行條例進行修改完善。修訂後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完善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規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責任,加大了對違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行為的處罰力度。會議決定,該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布實施。修訂後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已在5月10日由溫家寶總理簽署國務院466號令,予以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一)要認真學習、充分認識修訂和施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重要意義
修訂和實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發展的方針,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發生,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舉措。我國爆破工作者,必須認真學習,深入理解,充分認識修訂和施行新條例的重要意義。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涉及單位最多、最難管理的就是爆破器材的使用單位,關鍵是爆破作業單位。我們一定要進一步認識貫徹實施安全管理條例的極端重要性,堅決遏制住重特大爆炸事故的發生。
(二)要牢記新條例關於爆破作業單位和爆破作業人員的具體規定要求,並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去
爆破作業單位是爆炸物品使用單位中最多的,而且涉及到爆炸物品的購買、運輸、儲存和爆破作業的設計、施工和安全監理等各個環節。因此在修訂的新條例中,對爆破作業專門制定了一章(即第五章)。對爆破作業單位的條件、申請《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經過培訓取得《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爆破作業單位資質證書,在城市、風景名勝區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實施爆破作業的設計施工方案要經過評估,設立安全監理等。實施爆破作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在條例中作了全面具體的規定。工程條例明確規定:“申請從事爆破作業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向有關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希望爆破行業所有爆破作業單位,認真貫徹執行,特別是中國工程爆破協會的會員單位、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會全體領導成員,要認真地逐章逐條地學習,搞清每條每款的內容要求,並自覺地落實到爆破作業的實際工作中去。
(三)要繼續努力創造條件,保障爆破作業的安全,預防爆破事故的發生,確保工程質量
中國工程爆破協會成立12年來,在公安部、國防科工委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指導下,在工程爆破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舉辦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培訓考核班、制定全國統一的《爆破安全規程》,編寫出版《全國工程爆破作業人員統一培訓教材》、加強重大爆破工程的技術諮詢和安全評估,建立了《中國爆破安全網》等,對提高全行業安全意識與技術素質,預防爆破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們不能滿足已有的成績,要利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頒布實施的有利時機,進一步做好工作,努力克服爆破作業中可能存在的隱患,安全事故和工程質量事故,以免造成不利的影響。
(四)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加強工程爆破行業安全管理
在安全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的安全管理,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產監督、鐵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關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和爆破作業單位(即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修訂後的新條例進一步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規定了政府主管部門對民爆產品的安全管理責任、加大了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同時突出了政府對企業的服務職能,避免了政出多門,為企業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中國工程爆破協會的宗旨是為政府、行業和企業服務的。為了搞好民爆產品的安全管理,特別是爆破作業單位的安全管理,應在政府部門的指導與大力支持下,進一步做好有關服務工作:(1)協會要組織力量根據新條例的規定要求,起草修訂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2)修訂《全國工程爆破作業人員統一培訓教材》,調整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培訓考核的內容;(3)協助公安部門起草制定《爆破作業單位資質管理規定》和《爆破作業分級管理辦法》並協助實施管理;(4)協助國防科工委和公安部門建立與完善中國爆破安全網,加強信息交流,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5)加強爆破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提高培訓質量。
(五)明確法律責任,認真貫徹執行
修訂後的條例,明確規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責任,加大了對違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行為的處罰力度。凡是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民用爆炸物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凡是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中發生事故,造成嚴重效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凡是違反本條例規定,從事爆破作業的單位,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
爆破作業人員違反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的規定實施爆破作業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我們必須牢記每條規定內容,認真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去。
新條例還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有權舉報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接到舉報的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應當立即查處,並為舉報人員保密,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希望我國工程爆破行業的各類爆破作業單位和從事爆破作業的同仁,認真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管理條例,以及爆破安全規程等,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發展的方針,爭做安全生產的模範單位和模範標兵。同時要積極履行社會監督、民眾監督的職責,及時舉報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為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做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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