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02]1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03]3號)、《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意見》(黔黨發[2003]13號)和《貴州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試行辦法》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通知內容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積極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堅持政府組織引導,建立農民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遵循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為主,適當兼顧小額費用模式的原則,幫助農民增強抵禦疾病風險的能力,切實減輕農民醫療負擔,避免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進一步增強農民健康互助意識,努力提高農民健康保障水平,促進農村經濟快速健康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二、目標任務

建立健全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完善管理和監督機制,為農民提供優質、廉價、便捷的醫療衛生服務。加大宣傳力度,組織廣大農民積極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確保參合率達到80%以上。

三、指導原則

堅持政府組織,農民自願參加,多方籌資,以收定支,保障適度,大病統籌,兼顧小病,科學管理,農民代表參與監督,年度審計的管理原則。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視,狠抓落實。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及其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重要意義,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作為減輕農民負擔,幫助民眾抵禦疾病,關心民眾疾苦,為民眾辦好事、辦實事的“民心工程”抓好抓實。要及時成立組織機構,切實加強對合作醫療工作的領導,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納入重要日程。要建立健全合作醫療管理機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資金管理,定期向監督機構匯報工作,張榜公布資金的補償等情況。

(二)大力宣傳,營造氛圍。切實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義、目的和作用的宣傳,努力爭取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是這項改革工作取得成功的關鍵。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廣播、宣傳車、開設專欄、張貼標語等多渠道、多形式的宣傳方式,大力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讓農民自願參與合作醫療。

(三)明確責任,各司其職。衛生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審計、財政、農業、扶貧、民政、計生、民宗、司法、人事等部門要認真履行部門職責,積極配合衛生部門作好相關工作,為合作醫療的實施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和服務。

五、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05年12月1日到12月10日。各鄉鎮要精心組織鎮、村幹部進村入戶,對合作醫療的目的、意義、政策,特別是國家增加補助的相關政策進行廣泛宣傳,動員廣大農民積極參加合作醫療。

(二)收費階段:2005年12月11日到12月30日。以戶為單位登記造冊,按標準收取合作醫療參合金10元/人,並及時將收取的參合金上交市合管辦專戶存儲;及時發放《合作醫療證》,公布舉報和投訴方式。

(三)實施階段:2006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1、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仁懷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試行)》認真組織實施,對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要認真研究、協調解決。

2、各鄉鎮要保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辦公設施到位,確保運轉正常,定期對合作醫療資金支付情況張榜公布。

3、各級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要加強補償運行機制建設,確保補償及時到位。

4、醫療服務機構要切實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提供合理、有效、質優、價廉的醫療服務。

5、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資金監管到位。

發布機構

仁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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