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491號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已經2007年3月21日國務院第17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溫家寶
二00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最新修訂
據悉,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日前在全國政協小組討論會上表示,在衛生部和紅十字會的組織下,中國即將建立器官移植應對系統,並增加器官移植的分配公信力和執法力度;預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將於年內完成修改。
黃潔夫表示,會完成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修改。條例的亮點就是形成“符合國情的器官捐獻體系”。
黃潔夫透露,在衛生部和紅十字會組織下,中國即將建立器官移植應對系統,包括受者管理系統、等待器官列表管理系統、捐獻者管理系統和器官分配/匹配系統。該系統的公正性將由衛生部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