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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社會心理學中的一種群體心理學理論,形成於20世紀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最初曾稱為群體積極性的層次測定觀點。代表人是Α.Β.彼得羅夫斯基。
彼得羅夫斯基在他所著的《集體的社會心理學》中指出,他的理論的基本思想是,解釋群體內部和集體內部過程、相互作用和相互關係的一切現象都要以它們隨群體活動的目的、價值和內容而轉移為基礎。並認為,以活動為中介是集體形成的因素,它決定某群體可能從屬的類型,是集體內部過程複雜的多水平結構的原因,產生大量的人際關係現象(集體成員自決、價值定向一致、群體有效情緒認同、參照性等)。他的這種理論開闢了用實驗手段研究人際關係的道路。他從這種理論觀點出發解釋有關群體的各種問題。
群體及其形成彼得羅夫斯基從活動中介理論出發,把群體定義為:群體是人們的共同體,他們按某個或某些特徵結合在一起,而這些特徵都與他們所進行的包括交往的共同活動有關。雖然廣義地說,按某種特徵結合起來的人們的共同體都可稱為群體,但在這個定義中強調的則是所進行的共同活動。彼得羅夫斯基認為,人們之結合成為群體,是因為他們要在群體中從事共同活動。這種共同活動指向於一定的社會目的。群體則是這種共同活動的主體。由於群體成員所從事的共同活動在內容和形式上具有一致性,才產生如群體的興趣、需要、目的、規範、價值、輿論等這樣一些群體心理特徵,才產生群體成員間的親近感、團結性等心理共同性。同時,由於參加具有社會意義的共同活動,群體也就把社會和成員個人聯繫起來。所以,共同活動是群體得以形成的根本原因,群體成員參加共同活動是他們形成心理共同性的先決條件。這樣,群體也就成了真正的社會心理現象,成了社會心理學的研究對象。
群體的類型和發展水平彼得羅夫斯基把群體劃分為4種類型(或發展水平),即①鬆散群體:指個人間的關係不以共同活動的內容為中介的共同體,如公共汽車上或晚會上人們的偶然聚會。②聯合群體或合作群體:指個人間的關係以對每個人有個人意義的共同活動內容為中介的群體,如達到一定團結水平的學習小組,每個人的成就和報酬有賴於共同努力的生產班組等。③集體:指個人間的關係以有個人意義和社會價值的共同活動內容為中介的群體。④小集團:指個人間的關係以對成員有個人意義、但其目標妨礙社會利益的(有時是反社會的)共同活動內容為中介的群體,如犯罪集團。彼得羅夫斯基用圖來表示不同類型群體的典型特徵(見圖)。
圖中Ⅰ表示高度團結的集體──共同活動符合社會進步的要求,在決定個人間關係中起中介作用的程度高;Ⅱ表示聯合群體或合作群體──共同活動符合社會進步的要求,但在決定個人間關係中起中介作用的程度低;Ⅲ表示組織嚴密的犯罪集團──共同活動是反社會的,在決定個人間關係中起中介作用的程度高;Ⅳ表示組織鬆散的犯罪團伙──共同活動是反社會的,在決定個人間關係中起中介作用的程度低,甚或沒有;Ⅴ表示典型的鬆散群體──共同活動的性質、在決定個人間關係中所起的中介作用都處於O點上。這樣,現實社會生活中的各種各樣的群體就都可以在圖中找到自己的相應位置。彼得羅夫斯基劃分群體的方法強調了共同活動所起的中介作用,同時又考慮了共同活動的社會方向性。
集體中人際關係的層次分析蘇聯社會心理學特別注意研究集體問題。認為集體是群體發展的高級形式。彼得羅夫斯基把集體中的人際關係歸納為3個層次,即①表層:在這個層次上,個人間的關係是建立在直接接觸、情感聯繫的基礎之上的比較表面的關係,如好感和反感、群體的相容、動作的協調、接觸的難易、趣味是否相投等。一般來說,社會測量就是在這個層次上進行的。②深層:在這個層次上,個人間的關係是以群體共同活動的內容和價值為中介的。在這裡,人與人的關係表現為把別人看成是群體共同活動的參加者、工作上的同志。③核心層:在這個層次上,所有群體成員都接受群體共同活動的統一目的,並在此基礎上發展群體的內部關係。這是群體內人際關係發展的最高水平,正因為達到了這種水平,群體才變成了集體。
與傳統的小群體社會心理學相對照彼得羅夫斯基認為,人際關係活動中介理論在一些基本觀點方面,實際上是與整個傳統的小群體社會心理學相對立的。他把兩者在研究群體心理上的方法論區別列成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