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一切都要從“死亡部落格”說起,這個名為“北飛的候鳥”的部落格承載了本案所有的秘密。部落格主人姜岩是某公司售後部的員工,31歲。2007年10月,姜岩關閉了自己的msn space公共瀏覽許可權,兩個月後突然打開。空間裡記載了丈夫王菲的出軌及自己內心欲挽回而不得、欲棄之而不捨的煎熬,隱晦地表達了輕生的念頭。2007年12月29日,在試圖挽回丈夫無果後,姜岩從自家24層一躍而下,“死亡部落格”由此得名。
“從姜岩的朋友那裡聽說了這件事,我就把這個事情發到了天涯”。這位名為“撒加的橡皮鴨”的網友告訴記者,她是姜岩事件最早的爆料者,動機簡單而又明確,但她沒有料到事情會朝難以控制的方向發展。這篇題為《哀莫大於心死,北京從24樓跳下自殺的MM最後的日記》的帖子,幾個小時內回復破千,瀏覽無數。網友群情激奮,認為是王菲和第三者“逼死”了姜岩。不久,大旗網刊載專題報導,天涯等社區出現了更多的貼文。
為了替“姜岩討回公道”,網友們展開了規模浩大的人肉搜尋。王菲及第三者的電話、地址、公司被一一曝光,王家每天接到莫名其妙的騷擾電話。隨著“人肉搜尋”入侵現實生活,王菲從此過上了“驚弓之鳥”般的生活。王菲就職的公司也迫於網民壓力,辭退了他。
2008年3月,王菲將大旗網、天涯社區、北飛的候鳥(姜岩朋友張樂奕所設祭奠網站,內有部分王菲信息)三家網站告上法庭,首次將“人肉搜尋”和“網路暴力”推向司法領域,催生出“反網路暴力”中國第一案。儘管此前有“銅須門事件”、“虐貓事件”等網路暴力事件,但真正進入司法程式的,這在中國還是第一例。記者多次試圖聯繫上王菲,但均未果。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王菲自從被“人肉搜尋”引來就深居簡出,拒絕接受任何媒體的採訪。“每天都有許多人在屋外晃蕩,我分不清誰是好人誰是壞人,是不是想害我!”王菲曾對該知情人士如此說。
第一案庭審
直擊第一案庭審現場
2008年7月9日,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第三次開庭審理“人肉搜尋第一案”。一大早,就有很多網友專門趕到這裡旁聽。對於此案,到場的網友們議論紛紛。前來旁聽的網友多是“倒王派”的,他們不相信“人肉搜尋”觸犯了法律。一位網友對甚至笑著對記者說“如果王菲勝訴,將是2008年聽到最大的笑話”。此案曾在2008年4月17日和5月4日兩次開庭審理,未能定案。這次,原告王菲仍未露面,天涯網也未派代表出席。
開庭前,原告王菲的代理律師張雁峰與被告之一“北飛的候鳥”網站代理律師李春誼相視一笑。幾個月前,兩人曾在這裡展開了一場唇槍舌戰。今天,雙方將為人肉搜尋是否觸及法律底線的問題再次展開交鋒。
法官宣布開庭,現場的氣氛頓時緊張起來。到場的網友們保持了絕對的肅靜,他們知道,審判結果將為“人肉搜尋”書寫濃墨重彩的一筆。
法庭調查階段,原告律師張雁峰提出新的訴訟請求,以被告侵犯了王菲的名譽權、隱私權為由,要求被告分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2萬元到4萬元不等的賠償金額。該律師認為,三被告屬於網路暴力的協同者,是“以鍵盤為武器,砍下他的頭,給死者作祭品”。
第三次審判開庭前,被告方“北飛的候鳥”網站負責人張樂奕提交了新的資料,證明北飛的候鳥網站提到的有關王菲的信息,別的網站之前已經披露過。“屬於轉載性質,報導公共事件並不構成侵權”。張雁峰立即回敬,“其他網站泄露的主要是王菲商業交流方面的信息,而王菲的家庭信息則是在‘北飛的候鳥’中首次泄露,張樂奕難辭其咎”。另外,原告方認為幾家網站在侵犯原告隱私權的過程中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本來只有100個人知道的私人信息,你轉載後200個人知道了,可以因為你是轉載就不構成侵犯隱私權?笑話!”張雁峰律師在事後接受採訪時對此舉證表示匪夷所思。
在辯論階段,法庭上的氣氛也到了一個高潮,雙方亮出了自己的觀點。原告律師認為,網民在未經證實的情況下,發表具有攻擊性、煽動性和侮辱性的失實言論,對王菲及其家人名譽造成嚴重損害。被告律師李春誼辯稱,“名譽不等同於美譽,王菲因婚外情這種不道德的行為給他帶來了負面的社會評價,不能稱之為名譽受損”。另外,王菲的姓名、單位、電話等屬於商務場合用於交流的信息,並不在隱私信息之列,披露這些信息並不構成對王菲隱私權的侵犯。
辯論階段出現了一個小插曲,一位旁聽的網友堅持要進行筆錄,聲稱要“還原一個真實的現場”,經法官勸阻無效後被強制離場。
在法官主持調解階段,原告方同意和解,但遭到被告方的拒絕。在經過近2個小時的審理之後,法官宣布審理結果將由合議庭合議之後擇日宣判。
三度開審
兩家網站被判賠償並道歉
對於張樂奕的這種行為,法院認為王菲的個人信息被披露,引發了眾多網民的批評性言論及不滿情緒。造成了對王菲名譽權的侵害,嚴重干擾了王菲的正常生活,使王菲的社會評價明顯降低。張樂奕被判刪除“北飛的候鳥”網站上的部分文章,並在網上刊登道歉,及賠償王菲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而在姜岩死亡事件引起廣泛關注後,大旗網製作了專題網頁。並將姜岩的照片、王菲與東某的合影照片、網民自發在姜岩自殺身亡地點悼念的照片、網民到王家門口進行騷擾及刷寫標語的照片等貼上在網頁上。
法院認為,大旗網在網站上設定專題網頁,進行調查和走訪,披露當事人的真實身份,擴大了事件在網際網路上的傳播範圍,使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得以知曉,侵犯了王菲的隱私權,被判需要向王菲道歉及賠償精神撫慰金3000元。
天涯社區及時刪帖不擔責
2008年1月10日,天涯網上刊出《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該帖講述了姜岩死亡事件的發展經過。
但法院認為,因天涯網在接到王菲的投訴後,於2008年3月15日將《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及相關回覆帖子刪除,因為天涯公司不構成侵權,王菲的訴訟請求不被支持。
百家爭鳴
北京朝陽法院召開高級法官聯席會議,54名高級法官就“人肉搜尋第一案”展開熱烈討論。會上關於“人肉搜尋”的三個關鍵問題被提出:一是公布普通公民的個人信息與隱私權侵犯之間的關係;二是網站對網友的不當留言有無監管義務及承擔責任的程度;三是道德批判與隱私保護的限度。如果這三個問題得以順利解決,不僅對本案審判有幫助,也將為日後同類案件提供參考依據。一位王姓法官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搜尋本身無可非議。關鍵的是“人肉搜尋”已經不再局限於網路行為,而是實實在在地對人造成物質、精神上的傷害,這與傳統的暴力事件性質接近,也就進入了法律監管的範疇。
但更多的法官則表示,在處理這起案件時,要考慮案件處理結果對於網路的健康發展與引導產生的影響,兼顧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如果說法官們的探討還僅限於法律領域的話,那么網路上就本案件的討論則涵蓋了方方面面。姜岩事件在網路上沉寂了半年之後,時下再次成為網友們熱議的話題。
網友秋天隕落告訴記者,天涯網站這類論壇審核上具有相當大的難度,難以有效地進行事前監管的義務。本案中,王菲是否有負姜岩、王家是否刺激姜岩並致其死亡,網站根本無從考證,不應當追究網站責任。
另一位網友妖殤認為“人肉搜尋”的出現彌補了輿論監督的不足,承擔起了維護社會公共道德的作用,這也是多數網友對於“人肉搜尋”的基本態度。
網友雲中飄月發出了不一樣的聲音,“此‘人肉搜尋’已經朝著‘網路暴力’的方向發展,脫離了原本輿論監督的範疇。我認為法院可能會給予幾家網站象徵性的懲罰。”
爭議遠未停止,“人肉搜尋”商業化的進程卻高歌猛進。貓撲、騰訊等知名網站紛紛開始招兵買馬,組織專門從事“人肉搜尋”服務的“正規軍”。
儘管傷害事件頻頻,但人人可以參與,讓人人都能成為“網路偵探”的“人肉搜尋”,依然是網際網路上“一呼千應”的遊戲。“網路偵探”們在尋找事實真相的同時,也“人肉”出了當事人的照片、地址、電話、身份證號碼等更多個人隱私,製造了無數的“人肉受害者”。如今在法律與道德的雙重審判之下,“賞金獵人”的網路遊戲,今後也許不再那么“好玩”了。
專家解讀
法律缺位是滋生網路暴力的根源人肉搜尋實際上是網友通過網路平台進行互動,匯集大量參與人提供的信息,從而取得最終搜尋 結果的一種方式。這個過程顯然離不開作為信息交流平台的網站。但是,網站是否會因此承擔法律上的連帶責任。要具體問題
具體分析
1.對於僅僅提供BBS、部落格等交流平台的ISP(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來講,他們只有在明知內容侵犯他人權利或者在收到權利人的投訴後,仍然不刪除相關侵權內容時才具有主觀過錯,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之前在天涯發生的多起人肉搜尋事例,由於及時刪除了相關帖子,網站並不承擔法律責任。去年張可可就名譽侵權起訴天涯敗訴的案例與這起案件比較相似,可以作為參考。
2.對於那些將相關內容作為自己網站的內容,並有編輯整理彙編的ICP(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商)來講,他們負有謹慎核實內容的責任,如果因為沒有盡到謹慎義務而刊登了侵權信息,要承擔法律責任。
本案中涉及的隱私權與名譽權保護,是業界非常敏感的話題。中國關於隱私權保護的法規非常少,《民法通則》僅規定了生命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並沒有對隱私權做出相關規定。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採取間接保護方法,通過名譽權涵蓋隱私權,規定對侵害他人隱私權,造成名譽權損害的,認定為侵害名譽權,追究民事責任。如此一來,隱私權便成為名譽權的下位概念,這其實並不合適。
除了隱私權的定位,相關法律對於何為隱私,隱私權的範圍,隱私的保護方式等基本問題都採取了模糊處理的方式,這成為本案中網站、網民是否侵犯了原告隱私權爭論的根源。
在這裡我們要承認,法律並不是萬能的。法律規定對社會生活的指引通常只是規定一個“底線”,而道德在調整人們的社會生活的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就像王菲的律師所說的那樣,王菲的婚外情和提出離婚,並不觸犯法律。這並不是說法律就鼓勵和提倡該行為,此類行為還應受到道德的譴責。
如果王菲的婚外情及網友披露的情況屬實,那么,僅僅因為其婚外情被揭露而導致他的社會評價降低,應當由其自身承擔責任。
評價規範
規範“人肉搜尋”須多方協同努力,“人肉他!”,成為2008年最讓人不寒而慄的一句話。不知何時,“人肉搜尋”慢慢變質——從網民互動蒐集有效信息的行為,到公布個人信息、群起攻擊單個網民的行為,“人肉搜尋”漸漸有了一些私刑的意味。在網路暴力愈發有恃無恐的今天,王菲案可能成為一個界碑,使“人肉搜尋”這一游離於法律之外的網路行為走向規範。“人肉搜尋”搜出的法律、道德盲點是人們需要長期思考、解決的問題。至於隱私權保護的專項法律擬定工作,也將被相關部門提上日程。加強立法、執法環節,是避免網路暴力再度重演的治本之道。
受害人在數以萬計網民的共同聲討、謾罵之下,喪失了話語權,現實生活也受到極大影響。剝離網際網路這個載體,“人肉搜尋”儼然已經成為公共暴力的代名詞。在網路暴力的發跡史中,法律監管的缺位固然是首要因素,但作為“人肉搜尋”的主體和基層監管者,網民和網站是否可以因此而推卸責任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如果網民可以將網路世界制度化,理性地思考自己的網路行為是否合理、是否合法,在網路暴力事件發生後不去隨波逐流做“哄客”,相信網路暴力案件將得到有效遏制。網站方面也應注重自身的監督、導向作用。本案中,大旗網製作的“姜岩專題”多是網民與姜家單方面的言論,如果能聽一聽王家的聲音,或許也不至於最終對簿公堂。
王菲案為網路暴力的受害者敲響了警鐘,在適當的時機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無論是現實生活還是虛擬的網路世界,都是必要的。
人肉搜尋發展
“人肉搜尋第一案”這一事件所引出的問題:在網際網路時代,無數信息像一波狂潮頃刻卷至,我們無法讓已經成形、壯大的“人肉搜尋”倒退回去,唯一能夠做的就是,思考如何把這條湍流的大河疏導至有利的田地。
“人肉搜尋”的發展軌跡
在論壇上提問,往往需要付出一定數量的虛擬貨幣作為酬謝激勵網友慷慨解答。專門靠答題來賺取虛擬貨幣的人,稱為“賞金獵人”。這種搜尋與一般的百度等搜尋引擎唯一的區別僅在於執行流程和回答問題的是人而不是機器,所以叫“人肉搜尋”。
在2000年左右,零散的人肉搜尋開始在網路上出現:希望渺茫的尋人啟事,懸賞走失的小狗等。那個時候人肉搜尋還只是論壇的衍生功能。沒過多久,人肉搜尋就被用於探聽明星的小道訊息。而“賞金獵人”來自各行各業,人脈廣,觀察力強。根據線索,每一類人都有不同分工,並將注意力集中到重大、完整的事件搜尋上。
未來:成職業搜尋
某網站搜尋頻道3年慶公布數據,3年來已有3200多萬個網友自發提出問題在這裡找到答案。有專業人士指出,作為“人工干預的精準搜尋”,“人肉搜尋”具有非常好的商業前景,人肉搜尋將勢不可擋地走向職業化道路。
二審
中國法院網報導,31歲的姜岩在部落格中訴說丈夫王菲有外遇後,跳樓身亡。此後,其同學張樂奕開辦網站為其討公道。因不堪網友指責,王菲將張樂奕訴至法院。2009年07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起抗訴案。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張樂奕刪除刊登在“北飛的候鳥”網站上的《哀莫大於心死》、《靜靜的》、《心上的月光》三篇文章及王菲與案外人東某的合影照片;在“北飛的候鳥”網站首頁上刊登向王菲的道歉函;賠償王菲五千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六百八十四元公證費用。 一審判決後,張樂奕不服,抗訴到二中院。 張樂奕在抗訴稱,王菲的違法背德行為不享有隱私權,其違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當公民私權與社會公眾知情權發生衝突時,應優先保護社會利益而非個人私利。婚外情違背了公序良俗,社會公眾有權知惡,故對真相的披露符合社會公共利益,有助於構建公序良俗。姜岩事件已成為公共事件,“北飛的候鳥”網站公布事實經過、批評違法行為,符合社會公眾利益;在“北飛的候鳥”網站開設並發表文章前,事件經過、原告的姓名、工作單位等信息已為社會公眾所知悉,不具備私密性,自己網站上的內容只是在重複姜岩部落格及其它網站已披露的事實,所以談不上侵犯隱私權。“人肉搜尋”在“北飛的候鳥”網站開通前事實上已經開始,“人肉搜尋”以及部分網友的極端行為與“北飛的候鳥”網站之間缺乏因果關係。王菲婚外情的不法行為以及對姜岩損害行為的極端後果才是導致部分網友過激行為的原因,王菲的社會名譽與其言行相當,不存在被損害的情況。只應刪除文章中的部分相關信息,刪除涉及王菲真實姓名、工作單位、地址、婚外情的信息的全部3篇文章超越了合理的範圍。“北飛的候鳥”作為非經營性網站,瀏覽量和公眾關注度有限,判令自己承擔最高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不合理。
王菲抗訴辯稱,張樂奕稱違法背德行為不享有隱私權、對姜岩事件的披露符合公眾利益、披露自己的個人信息不構成侵權等均於法無據,其侵犯了自己隱私權;如果沒有張樂奕的侵犯隱私權行為,自己的感情出軌問題只能在小範圍內被人議論,不可能引發“人肉搜尋”、網路暴力,不可能遭受全國性的、密集的、長時間的網上謾罵直至現實攻擊。自己的名譽受損與張樂奕的侵權行為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一審判決張樂奕刪除三篇相關文章,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合理合法。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駁回張樂奕抗訴,維持一審判決。
抗訴後,張樂奕向二中院提供了網友認為其行為沒有侵犯王菲權益的觀點和看法,並提供了公證部門的公證。
今天,當事人並未到庭,雙方代理人參加了庭審。法庭上,張樂奕的代理人稱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不準確、全面,姜岩的部落格不是其姐姐打開的;王菲家人在姜岩的後事處理上不妥,引發網友的不滿和憤怒;姜岩去世當晚,王菲仍與東某在一起;姜岩後事處理過程中,王菲始終未露面,而是委託其哥哥處理,致使姜岩的屍體長時間不能入土為安。王菲的代理人則表示,姜岩沒有及時下葬,是因為雙方家庭未達成協定;王菲沒露面處理姜岩後事,正是由於網路暴力,致使他被迫不能參加,這也正說明張樂奕侵權行為的危害。此外,王菲的代理人還表示,王菲及東某是被單位解聘的,而並非主動辭職。 庭審進行了一個多小時,庭審結束後,雙方均表示願意調解,但就調解具體內容仍在進一步協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