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歷史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人民政協)是中國共產黨把馬克思列寧主義統一戰線理論、政黨理論和民主政治理論同中國具體實踐相結合的偉大創造,是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風雨同舟、團結奮鬥的偉大成果。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團結和民主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兩大主題。
1949年9月21日,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各人民團體、各地區、人民解放軍、各少數民族、國外華僑及其他愛國民主分子的代表組成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今之北京)召開。這次會議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代表全國人民的意志,通過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定都於北京,國旗為五星紅旗、以《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採用公元作為紀年;選舉產生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掀開了新中國歷史的第一頁。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為統一戰線的組織和協商機構,對國家大政方針的實施發揮了經常的、重要的協商作用。為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鞏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權,協助政府推動各項社會改革,發展人民民主統一戰線,做出了重要貢獻。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同年12月,召開了政協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制定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章程》宣告,共同綱領已經為憲法所代替,人民政協全體會議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任務已經完成。但是人民政協作為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組織,將繼續存在和發揮作用。政協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別建立了人民政協的地方委員會。
從1955年至1966年的十多年裡,中國政協在團結各族人民和各界愛國力量,發揚人民民主,活躍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以及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國家建設服務等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978年,中國進入了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新時期,中國政協也開始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各級政協圍繞推進改革開放、推進現代化建設和推進祖國統一大業,積極議政建言,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加強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僑胞的聯繫,增進同各國和各國人民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合作,在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進入新世紀、新階段,中國的統一戰線進一步擴大,發展成為由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組成的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中國政協也發展成為包括以上各個方面的、由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組成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人民政協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提出的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一系列重大戰略思想,在繼承歷屆政協優良傳統和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開拓進取,不斷創新,工作呈現出新的蓬勃生機和活力。
中國政協半個多世紀不平凡的發展歷程,可以歸結為兩大主題:團結和民主。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實行團結和民主,是中國政協性質的集中體現,是中國政協產生和發展的歷史和現實依據,是中國政協繼往開來的方向和使命。展望未來,中國政協在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進程中,必將發揮更大的作用。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
性質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中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
中國政協作為中國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實行"大團結、大統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的方針。其參加單位中包括中國共產黨、8個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共青團、工會、婦聯、青聯、工商聯、科協、台聯、僑聯等8個主要人民團體,中國56個民族和五大宗教團體的代表人物,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其他各個界別的代表人士,具有組織上的廣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真正體現了整箇中華民族的大團結、大聯合。
中國政協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在發展中國社會主義多黨合作事業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在中國政協中,各民主黨派可以就國家和地方大事和多黨合作中的重大問題,以本黨派名義通過多種形式發表意見,開展政治協商,同共產黨實行互相監督,促進共產黨執政能力的提高和民主黨派自身建設的加強。
中國政協是中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儘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中國政協作為實行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載體,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通過政協組織的會議和活動協商議政,是擴大人民民主、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生動體現。
地位
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人民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創立了與國情和國體相適應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民眾自治制度,形成了中國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中國政協是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組織形式,是中國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中國的政治生活中,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人民政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管理國家事務的行政機關;人民政協是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進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重要機構。人民政協與人大、政府三者之間的關係是,一個在決策前協商,一個在協商後表決作決策,一個在決策後執行,三者統一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和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各司其職,相輔相成。
構成
全國委員會
政協全國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
政協全國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設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
政協全國委員會從一屆開始,迄今走過59年的歷程,現為第十一屆。
副主席:王剛、廖暉、杜青林、阿沛·阿旺晉美(藏族)、帕巴拉·格列朗傑(藏族)、馬萬祺、白立忱(回族)、陳奎元、阿不來提·阿不都熱西提(維吾爾族)、李兆焯(壯族)、黃孟復、董建華、張梅穎(女)、張榕明(女)、錢運錄、孫家正、李金華、鄭萬通、鄧朴方、萬鋼、林文漪(女)、厲無畏、羅富和、陳宗興、王志珍(女)。
全國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主持會務。常務委員會由全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常務委員組成,其候選人從政協委員中產生,由參加政協全國委員會的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協商提名,經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全國委員會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副主席、秘書長協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以下職權:
1、解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監督章程的實施;
2、召集並主持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屆第一次全體會議由會議選舉主席團主持;
3、組織實現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規定的任務;
4、執行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的決議;
5、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審查通過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國務院的重要建議案;
6、根據秘書長的提議,任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秘書長;
7、決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工作機構的設定和變動,並任免其領導成員。
全國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及其他工作機構。專門委員會是在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組織委員進行經常性活動的工作機構。各專門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
政協十一屆全國委員會設立了九個專門委員會。
九個專門委員會如下:
1、提案委員會
2、經濟委員會
3、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
4、教科文衛體委員會
5、社會和法制委員會
6、民族和宗教委員會
7、港澳台僑委員會
8、外事委員會
9、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全國委員會設辦公廳,在秘書長領導下進行工作;設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秘書長進行工作。
全國委員會轄設三個全國性社會團體組織:中國經濟社會理事會、中國宗教界和平委員會、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
中國經濟社會理事會
中國經濟社會理事會是經濟社會領域裡的社會團體、研究機構、企事業單位的聯合組織,由經濟學界、社會學界等方面的專家、學者以及有關單位的組織者、管理者組成的非營利性的全國性組織。成立於2001年7月2日。宗旨是團結經濟社會各界,落實科學發展觀,為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發揮研究、諮詢和服務作用;積極參與經濟社會理事會和類似組織國際協會的活動,加強與國際協會的成員組織及各國經濟社會研究機構之間的聯繫,為發展中國民間外交,推動中國民間組織與國際非政府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做出貢獻。
現任主席王忠禹。現有理事167人, 常務理事71人。
中國宗教界和平委員會
中國宗教界和平委員會(簡稱"中宗和")是由中國各宗教(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的代表人士組成,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成立於1994年7月2日。宗旨是高舉友好、和平、發展、合作的旗幟,發揚中國宗教界愛國愛教和崇尚和平的優良傳統,積極促進各宗教團體的團結和睦,發展同各國宗教界及世界性、地區性和各國宗教和平組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維護祖國統一,促進世界和平與共同發展。
現任主席丁光訓。現有委員108人。
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
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是在政協全國委員會領導下,從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人民政協理論研究和宣傳的全國性學術團體。成立於2006年12月20日。
名譽會長為王忠禹、劉延東(女)、羅豪才、陳奎元,會長為鄭萬通。現有理事211人,常務理事84人。
地方委員會
中國政協的地方委員會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自治州、地級市委員會,縣、縣級市委員會三級。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凡有條件的地方都設立了政協組織。截至2006年底,各級地方政協委員會已有3164個,共有各級地方政協委員615164人。
中國政協各級地方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各級地方委員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組成、產生辦法、主要職責和工作機構的設定等,根據政協章程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參照全國委員會的做法而定。
上下級政協關係
上級政協組織對下級政協組織的關係是指導關係。上級政協對下級政協的指導形式主要有:
1、列席上級政協的全體會議、常委會議及其他重要的工作會議;
2、上級政協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經驗交流會等會議;
3、上級政協的主席、副主席或其他領導人到下級政協視察指導工作;
4、上級政協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培訓班,分期分批培訓下級政協的領導人、政協委員和機關工作人員;
5、上級政協和下級政協之間加強信息溝通和交流,建立暢通的信息工作網路;
6、上級政協就一些重要問題同下級政協開展聯合調研。
政協界別
中國政協組織由界別組成。歷屆政協界別隨著國家形勢的發展和經濟社會結構的變化不斷進行調整。
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共設34個界別,分別為:
1、 中國共產黨
2、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
3、 中國民主同盟
4、 中國民主建國會
5、 中國民主促進會
6、 中國農工民主黨
7、 中國致公黨
8、 九三學社
9、 台灣民主自治同盟
10、 無黨派人士
11、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12、 中華全國總工會
13、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14、 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
15、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16、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
17、 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
18、 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
19、 文化藝術界
20、 科學技術界
21、 社會科學界
22、 經濟界
23、 農業界
24、 教育界
25、 體育界
26、 新聞出版界
27、 醫藥衛生界
28、 對外友好界
29、 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界
30、 少數民族界
31、 宗教界
32、 特邀香港人士
33、 特邀澳門人士
34、 特別邀請人士
政協委員
政協委員以協商推薦的方式產生。每屆政協委員名額和人選經上屆全國委員會主席會議審議同意後,由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
政協委員是中國各個領域、各個界別有代表性和有社會影響、有參政議政能力的人物。
對政協委員的基本要求是:密切聯繫民眾,了解和反映民眾的願望和要求,參加政協組織的會議和活動。
政協委員的民主權利有:在本會會議上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通過本會會議和組織充分發表各種意見、參加討論國家大政方針和該地方重大事務;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對違紀違法行為檢舉揭發、參與調查和檢查;有聲明退出政協的自由;在受到警告或撤銷參加資格的處分時,可以請求複議。政協組織依法維護政協委員履行職能的民主權利。
政協委員的義務有:遵守和履行政協章程;遵守和履行政協會議作出的決議。
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共有委員2237人,其中中共委員892人,占39.9%;非中共委員1345人,占60.1%;婦女委員395名,占17.7%。56個民族都有委員。此外,還有中國各大宗教團體負責人,有台灣同胞和香港、澳門各界知名人士,有外國血統的中國籍專家,有在社會變革中出現的新的社會階層的代表人物等。
主要職能
中國政協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
政治協商
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中國政協的政治協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重要體現,是黨和國家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環節,是黨提高執政能力的重要途徑。
政治協商的主要內容有: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各黨派參加人民政協工作的共同性事務以及有關愛國統一戰線的其它重要問題。
政治協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協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專題座談會,政協黨組受黨委委託召開的座談會,以全國政協名義召開的專題協商會,秘書長會議,各專門委員會會議,根據需要召開由政協各組成單位和各界別代表人士參加的內部協商會議。
政治協商依照程式進行。
民主監督
民主監督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中國政協的民主監督是中國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進行的政治監督。它是參加中國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通過政協組織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的監督,也是中國共產黨在政協中與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之間進行的互相監督。
民主監督的主要內容有: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參加政協的單位和個人遵守政協章程和執行政協決議的情況。
民主監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向黨委和政府提出建議案;各專門委員會提出建議或有關報告;委員視察、委員提案、委員舉報、大會發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它形式提出批評和建議;參加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調查和檢查活動;政協委員應邀擔任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特約監督人員等。
參政議政
參政議政是對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民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中國政協的參政議政是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重要形式,也是黨政領導機關經常聽取參加人民政協的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切實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
參政議政的內容主要有:選擇人民民眾關心、黨政部門重視、政協有條件做的課題,組織調查和研究,積極主動地向黨政領導機關提出建議性的意見;通過多種方式,廣開言路,廣開才路,充分發揮委員專長和作用,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獻計獻策;廣泛參與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活動,對一些共同關心的事項開展評議,等等。
參政議政的主要形式有:反映社情民意、各種協商例會,各種專題議政會、專題研討會、專題調研、委員視察、考察、政協委員參與中共黨委與政府統一組織的檢查和巡視。
工作的主要方式
會議
會議是中國政協履行職能和政協委員參政議政的主要形式之一。全國委員會的主要會議制度有:全體會議制度、常務委員會會議制度、主席會議制度以及秘書長會議制度、專門委員會會議制度等。此外,還有根據需要召開的專題座談會、專題協商會、情況通報會、論證會、意見聽取會、研討會等。
全體會議是中國政協最高層次的協商形式。全國委員會的全體會議由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召集並主持,每屆第一次全體會議由預備會議選舉產生的主席團主持。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得臨時召集之。一般在每年3月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同期召開。全體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始得舉行。
全體會議日程安排主要有:開幕會、閉幕會、大會發言會、界別聯組討論和分組討論、列席全國人大會議。
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有:選舉全國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決定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增加或變更;協商討論國家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和批評;聽取和審議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提案工作情況的報告和其他報告;聽取並討論政府工作報告、國家計畫和預算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以及其他重要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全體會議安排大會發言。各黨派、團體、界別、專門委員會、委員個人或聯名均可提交書面發言材料。大會發言人選由會議秘書處按照有關規定確定。
委員小組按界別組織,小組會由本組委員推薦的委員小組組長主持,在委員小組組長產生之前由委員召集人主持。聯組會可由同一界別的委員小組合併而成,也可由不同界別的委員小組聯合而成。聯組會的主持人由參加聯組會的各委員小組推舉產生。
全體會議邀請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中央軍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同志出席,邀請各國駐華使節和新聞官旁聽。
常務委員會會議是中國政協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的主要形式。常務委員會會議召集並主持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的會務,在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處理全國委員會的工作。
常務委員會會議由全國委員會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託的副主席主持,一般每季度舉行一次,必要時可臨時舉行,必須有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舉行。
常務委員會會議一般舉行三到四天。主要日程安排有:開幕會、閉幕會、大會發言會、聽取報告或情況介紹會、專題分組討論和小組討論會等。主要任務有:審議全國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會務和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協商討論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及國計民生的重要問題,聽取中共中央、國務院以及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對有關重要問題的報告或說明;審議提交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的檔案;審議重要的建議案、提案、視察報告、調研報告、出訪報告和其他報告;研究政協工作中的重要事務等;協商決定下屆全國委員會的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委員人選及界別設定;協商決定本屆全國委員會增加或者變更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人選等。
會議的議案或其他需要表決的事項,須經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半數通過方能生效。
主席會議是常委會議閉會期間的重要協商形式。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會議,負責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主席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託主持會議的副主席召集並主持,一般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須在全體組成人員過半數出席時方能舉行。
其主要任務有:審議本屆全國委員會增加或者變更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人選,提請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審議下屆全國委員會的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人選及界別設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討論國家重大方針政策以及民眾關心的重要問題,協商討論重大問題時,可邀請有關部門負責人到會介紹情況、聽取意見;審查以全國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名義向中共中央、國務院提出的重要建議案;擬定常委會議的日程和議程草案;召集並主持常務委員會會議,擬定會議的議程草案和日程,審議提交常委會議的檔案;執行常務委員會的決議,處理常委會的重要日常工作等。
提案
提案是政協委員和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各人民團體以及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向政協全體會議或者常務委員會提出的、經提案審查委員會或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後,交承辦單位辦理的書面意見和建議。
提案的提出一般有四種形式:一是政協委員可以個人名義或者聯名方式提出提案;二是政協全體會議期間,可以界別、小組或者聯組名義提出提案;三是參加政協的各黨派、人民團體可以本黨派、團體名義提出提案;四是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可以本專門委員會名義提出提案。
提案工作的基本程式為:提出-交辦-承辦-答覆。提案提出後,提案審查委員會、提案委員會本著尊重和維護提案者的民主權利、保證提案質量的原則,對收到的提案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予以立案。經過審查立案的提案,根據提案的內容和有關單位的職責分工確定承辦單位。承辦提案的中國共產黨有關部門、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軍隊有關部門、有關人民團體等單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規定辦理提案。承辦單位辦理提案後,在規定的時間內答覆,並將辦理復文直接寄交第一提案人,同時抄送提案委員會辦公室。如提案者在規定時間內未收到復文,可向提案委員會辦公室查詢。
委員視察
委員視察工作是指政協在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組織委員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現場,對國家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對經濟社會發展中重大項目的規劃建設,對人民民眾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的研究解決,進行巡視察看,咨政建言,反映社情民意,開展民主監督。
委員視察的主要內容包括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以及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大成就;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
專題調研
中國政協的專題調研是以專委會為依託,組織委員圍繞國家的中心工作,有重點地選擇某一專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供黨政部門決策參考。專題調研是委員深入實際、聯繫民眾、了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情況並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徑和方法,是委員參政議政的必要準備和重要的基礎性工作。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協組織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圍繞國家大政方針,改革發展中黨和國家重視、人民民眾普遍關注的問題,通過政協的專門渠道匯集、分析,向中國共產黨和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反映重要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領導機關分析判斷形勢、進行有效決策的一項經常性、基礎性工作。
促進祖國和平統一
中國政協的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工作的主要內容有:宣傳貫徹有關祖國統一的方針政策;了解和研究有關台灣的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的重要情況;了解和反映港澳台僑各方面人士對祖國建設和祖國和平統一的看法和意見;開展對港澳台同胞和海外華僑、華人聯絡工作,廣交朋友;促進海峽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等交流。
中國政協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工作的主要渠道有: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等多種方式擴大與港澳台僑同胞的友好接觸;邀請港澳台僑同胞中有關人士參加各種重大的紀念活動;邀請港澳台僑同胞中的代表人士參加政協舉辦的各種聯誼活動等。
開展對外交往
中國政協的對外交往是中國總體外交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政協立足於國家外交大局,致力於加強同世界各國的友好往來與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
中國政協對外交往的特點是:一、對外交往範圍寬廣、內容豐富,囊括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個領域;二、易於與世界各國不同社會制度、不同生活方式、不同意識形態的人士增進相互理解,有利於消除誤解、擴大合作,更好地介紹中國黨和政府的立場和方針政策。中國政協對外交往的主要形式有:政協領導人與各國相關機構的領導人進行友好互訪;政協組織與一些國家的相關機構建立聯繫並開展交流;在華舉辦或赴外國出席國際論壇;通過中國經濟社會理事會和中國宗教界和平委員會這兩個平台開展交流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