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是在政協全國委員會領導下,從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人民政協理論研究和宣傳的全國性學術團體。成立於2006年12月20日。主管單位為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登記管理機關為國家民政部。
研究會實行單位會員制,現有會員單位34個。會員單位主要是各省級、副省級市政協設立的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或相關組織。
研究會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理事會現有理事211人,常務理事84人。會員單位的理事實行代表制,由會員單位的現任領導同志和研究室主要負責人擔任,職務變動後由新任負責人自然替代。
理事會領導機構由名譽會長、會長、顧問、副會長、秘書長組成。
名譽會長: 王忠禹 劉延東(女)羅豪才 陳奎元
會 長: 鄭萬通
顧 問: 葉小文 馮之浚 朱維群 齊續春 蘇 榮 李敏寬 李景田 李德洙 吳明熹 陳明德 陳宗興 邵 鴻 賀 旻(女) 辜勝阻 滕文生 魏禮群
副 會 長: 卞晉平 朱佳木 孫懷山 李君如李昌鑒 楊勝群 楊崇匯 谷安林陳喜慶 游洛屏
秘 書 長: 原冬平
理事會下設秘書處,負責開展日常工作。秘書處設辦公室、調研部、會員部。
研究會成立後,積極加強自身建設,建立健全辦事機構和工作制度。與此同時,積極推動地方政協理論研究會的組織建設。截至今年3月底,24個省級、副省級市政協正式註冊登記成立了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尚未註冊成立研究會的大多正在積極籌建之中,年內將陸續成立。隨著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理事會和秘書處工作的深入開展,與各地理論研究會之間工作聯繫的加強,涉足人民政協理論研究的社會科學領域的專家學者越來越多,人民政協理論研究的組織體系正在建立,一支“內外腦”結合的人民政協理論研究隊伍正在形成。目前研究會秘書處聯繫的專家學者約有300餘人。
2007年2月,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編輯出版了《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成立大會暨第一次理論研討會論文集》,促進了人民政協理論成果的傳播,受到了各方面的好評。之後,又創辦了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會刊》。《會刊》由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主管、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主辦、中國政協雜誌社出版發行,是首個在全國公開發行的關於人民政協理論的學術性刊物。《會刊》鼓勵多角度、多形式、跨學科研究人民政協理論,是廣大政協理論工作者展示交流研究成果的視窗和平台。經過一年試刊,2008年2月,會刊正式定名為《理論研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親自題寫了刊名。
當前,在全國政協的領導下和有關部門及地方政協的支持配合下,人民政協理論建設和創新不斷推進,正進一步完善規劃,建立研究基地,開展人民政協理論建設工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日益得到社會各方面的關注、認同和參與,正朝著更加開放、更加普及、更加專業、更加科學的方向發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全稱為:China Institute of Theory on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縮寫為:CITCPPCC。
第二條 本會是在政協全國委員會領導下,從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人民政協理論研究和宣傳的全國性學術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貫徹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努力探討人民政協理論和實踐中的重要課題,積極開展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人民政協理論與實踐的研究,為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促進人民政協事業的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的主管單位為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登記管理機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本會接受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的管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監督。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制定人民政協理論研究規劃,確定理論研究方向和課題;
(二)組織、推動人民政協理論和實際問題的研究、討論,建立和擴大人民政協理論研究隊伍;
(三)組織會員之間的協作,交流學術思想和理論研究信息,評選優秀研究成果;
(四)開展人民政協理論政策的宣傳,編輯出版刊物和資料;
(五)反映人民政協理論工作者的要求,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
(六)接受委託開展諮詢和培訓工作;
(七)開展對外交流和國際學術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實行單位會員制。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
(二)贊成本會章程;
(三)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四)在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方面有一定能力;
(五)有一定時間和精力參加本會活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會員需提出書面入會申請,並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
(二)填寫會員登記表,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優先享受本會贈閱或訂閱的刊物和資料;
(四)對本會提出批評和建議;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向本會反映有關信息、提交論文和研究成果;
(四)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一年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決定本會方針、任務和工作規劃;
(三)選舉理事會理事;
(四)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五)決定本會終止及善後工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審查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單位會員的理事實行代表制,由會員單位的現任領導同志和研究室主要負責人擔任,職務變動後由新任負責人自然替代。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常務理事會;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
(五)增補和罷免理事;
(六)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八)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九)決定設立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十)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十一)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二)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下設秘書處,負責開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的第一、六、八、九、十、十一、十二款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在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方面有較深造詣且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審查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2/3以上理事通過,報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審查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秘書長的職權是: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會設立名譽會長和顧問。名譽會長和顧問由本會理事會邀請,為本會榮譽職務。本會的重要學術研討活動以及重要會議邀請名譽會長和顧問出席。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的行政撥款和資助;
(二)開展有償研究或教育培訓等的收入;
(三)接受社會組織或個人的捐助;
(四)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的會費;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活動經費嚴格按國家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並由專人負責。每年經費使用情況,須向理事會報告。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本會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接受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後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同意,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報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是在全國政協領導下,從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會議制度、人民政協理論研究和宣傳的全國性學術團體。它的主要職責是制定人民政協理論研究規劃,確定理論研究方向和課題;組織、推動人民政協理論和實際問題的研究,建立和擴大人民政協理論研究隊伍;組織會員之間的協作,交流學術思想和理論研究信息,評選優秀研究成果;開展人民政協理論政策的宣傳,編輯出版刊物和資料;反映人民政協理論工作者的要求,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接受委託開展諮詢和培訓工作;開展對外交流和國際學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