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殉人祭

人殉人祭是指用人殉葬及殺人祭祀。

人殉的發生同私有制的出現﹑父系氏族社會的確立密切相關。人祭的起源還要早些。它是原始社會人們對自然認識的愚昧無知和人格化的神靈崇拜的產物。
從現有的考古材料看﹐中國的人殉人祭﹐大約出現在距今四千多年前的原始社會末期。人殉人祭成為一種社會制度並廣泛流行﹐是在殷商奴隸制國家出現之後。大體說﹐人殉人祭在商代早﹑中期就很普遍﹐但用人數量較少﹔盤庚遷殷以後進入鼎盛時期﹐用人數量達到最高峰﹔武丁之後又逐漸有所減少。已發表的殷墟甲骨文中的有關人祭數字可考的達一萬三千多人。其中以武丁時為最多﹐人祭數字可考的九千多人。一次用人數目不等﹐最多的達五百人。
殷商人殉人祭制度下的犧牲者﹐其身分有所不同。用作人殉的﹐有相當大的一部分是死者的妻妾寵幸及其親近的奴僕武士﹔人祭則大都是以戰俘為主體的奴隸。羌方是武丁等時期的主要征伐對象﹐擄獲的羌人成為當時奴隸的重要來源。他們經常與牛羊一起被作為祭祀時的犧牲﹐而且用羌數超過用牲數。祭祀的範圍很廣﹐天神﹑地示﹑人鬼﹐無所不祭﹐而以祭祀祖先為最常見。砍頭的“伐”祭和焚人的“(燎)”祭是最常用的祭祀方法。此外還有剁碎﹑血祭﹑活埋﹐等等。
考古發現的殷商人殉人祭實例甚多﹐殷墟所見即達六千人以上。商代早中期﹐人殉一般與狗同埋﹔遷殷後﹐則以單埋為主。已發掘的殷王陵和殷王室墓十五座。每墓殉葬數十人至數百人﹔中小奴隸主墓每墓殉葬一人至數人。殉人分全軀葬和身首異地而葬兩種。全軀葬的殉人放於墓主周圍﹐有的還備有薄棺和少數隨葬品。這種殉人﹐多半是墓主生前寵幸的臣妾。身首異地的殉人放於墓坑填土中或墓道中。有的頭骨與軀骨分別放置墓道中﹔有的是在墓坑中放頭骨﹐墓道中放軀骨。這後一種殉人﹐其性質與殺祭的人牲無別。
安陽殷墟奴隸祭祀坑
祭祀坑遍布於殷王陵陵區內。殺祭活動是多次進行的﹕既可在死者埋葬時進行﹐也可在其死後陸續進行﹐而以死後追祭為多。1934~1935年﹐在1400號王陵附近曾發現一片殷王室的公共祭祀場所﹐人牲坑中分別埋放全軀人骨﹑無頭肢體﹑無肢體的人頭﹐總數近兩千人。
殷商的宮殿﹑宗廟建築﹐也是使用人祭的重要場所。從奠基﹑置礎到安門﹑落成﹐都要舉行隆重的人祭儀式﹐連同牲畜﹑車輛﹐一齊埋在宮殿宗廟台基的內外。人祭最多的是小屯乙組第7號宮殿址﹐共享五百八十五人。
兩周繼續流行人殉人祭制度。據《史記》﹑《左傳》等史籍記載﹐周武王伐紂﹐魯季平子伐莒﹐鄭文公伐鄫﹐楚公子棄疾滅蔡﹐都用人祭。秦武公﹑秦穆公﹑齊桓公﹑宋文公﹑晉景公﹑楚靈王﹑邾莊公等諸侯死後﹐都用人殉﹐少則數人﹑數十人﹐多至一百七十七人。考古所見的兩周殉人墓有八十多座﹐共殉兩百多人。諸侯﹑王和高級貴族墓一般都有殉人﹐一墓殉一人至數人。殉人一般是青年女性和少年兒童﹐多數處死後全軀入葬﹐有的有木棺﹐並有少量隨葬品和佩飾﹐但仍有少數殺殉入葬的。總的趨勢是逐漸減少﹐春秋末期以後﹐這種野蠻的習俗已經遭到社會輿論的反對。
西漢中期以後﹐人殉人祭作為一種社會制度可能已被廢除。但在封建禮教的倡導下﹐“奴僕殉主﹑妻妾殉夫”被視為最高美德而得以長期殘存下來﹐特別是表彰烈女殉夫的事跡史不絕書。明代皇室甚至公開推行人殉制。雖然封建社會的殉死與殷周奴隸社會盛行的人殉人祭制度性質有所不同﹐但作為一種凶暴殘酷的階級壓迫手段則是一樣的。
中國歷史上的少數民族﹐如漢時的匈奴﹑漢晉時期的夫余﹑唐時的吐蕃﹑東女﹐以及入主中原前後的女真﹑蒙古族﹑滿族﹐都推行人殉人祭制度﹐一次殺殉動輒千百人﹐可見人殉人祭在中國各民族的歷史發展過程中是帶有普遍性的。清康熙時﹐漢官朱斐上疏請禁止人殉﹐他認為“好生惡死﹐人之常情﹐捐軀輕生﹐非盛世所宜有”。康熙帝採納他的意見﹐於康熙十二年(1673)明令禁止八旗包衣佐領下的奴僕隨主殉葬﹐從而結束這一殘酷的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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