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人本治療法(Person-denteredTherapy)又名當事人中心治療法(Client-centeredTherapy)的創始人為美國心理學家卡爾•羅傑士(CarlRogers1902—1987)。羅傑士自1940年開始建立此療法的基本概念和治療方式。
此療法充分反映出羅傑士的個人體驗和理想。羅傑士生於一個父母管教非常嚴格的清教基督徒家庭。父母高度強調刻苦、忍耐、自我約束和崇高的道德標準,引致早期的羅傑士內心常有強烈的壓迫感、自信心低落、孤寂、與其他人的關係疏離,不敢與人坦誠透露內心的意願,因為怕被家人批評為貪婪。故此,羅傑士創造此治療法是刻意希望幫助協助人釋放內心的枷鎖,開闊自己的自由感,重拾本身活潑的動力,忠於自己和尊重自己。
此療法亦深受羅傑士的興趣所影響,羅傑士曾攻讀農務科,非常喜愛大自然和栽培植物。他認為人的成長好比植物的成長——最重要的是周圍有適當栽培的條件;故此,他所訂立的一些基本條件(coreconditions)亦成為此治療法的精髓。
自我概念是人本治療法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因為羅傑氏認為人的行為是基於“自我概念”而定。它與“自我”(self)不同,“自我”是指當事人真正、本身的自己(real,underlyingorganismicself)(尼信鍾氏[Nelson-jone,1982]),而“自我概念”是指當事人如何看自己。如一個只有七十五磅的二十歲女孩子,她的“自我”可謂是相當瘦,但她的“自我概念”可以是一個大肥妹,她不滿意自己身體仍是那么“重”,常嚷著要減肥。
自我概念包括當事人對自己身分的界定(我是誰?)對自己能力的認識(我可以做什麼?),及對自己的理想或要求(我應該是怎樣?)。引用羅傑氏的話,“自我概念”乃是“一套有組織,有連貫性對自己的觀感”(Rogers,1959,P.200)。在內容方面,自我概念可包括以下九個方面:身體、社交、性、感情、喜好、理智、職業、價值觀和對人生的哲學(Nelson-Jones,1982)。我們每天的行為,與人的關係和對環境的適應,都是無時無刻地受著我們的自我概念所影響。
人本治療法的歷史發展
在五十多年的發展歷史中,人本治療法經歷過不少的改變。羅傑氏和他的跟隨者一直作出這方面的研究和臨床實驗,不斷修正治療的理論和方式,務求使它更適合時代的需求。大致上來說,人本治療法的發展可分為以下四個階段(Corey,1986a)
一第一階段(一九四零至一九五零年)
羅傑氏於一九四二年所作的書《輔導與心理治療》(CounselingandPsycherapy)奠定了這治療法的基本概念。當時它常被稱為非指引式輔導(non-directivetherapy),因為羅傑氏強調輔導員要避免表露個人的看法和意願,要儘量減低自己對當事人的影響,免致妨礙當事人的自然成長;所以,當時的治療法提倡輔導員接受當事人,與他建立一個融洽、寬容和不帶批評性(non-judgmental)的氣氛,以及信賴當事人能以他的內在資源來協助自己。所著重的技巧乃是澄清(clarification)當事人的意念,表達對當事人的基本同感(primaryempathy);這產要是透過一些留神的技巧(attendingskills),如解義(paraphrase)和情感反映(refkectuionoffeelings)所達成(lvey,lveyandSimek-Downing,1980)。另一方面,此時的非指引式輔導員亦避免採用一些指引性的技巧,如問題、批評、演繹(interpretation)、紀錄個案歷史、心理測驗和診斷(diagnosis)等方法。
二第二階段(一九五零至一九五七年)
羅傑氏於一九五一年時所作的書《當事人中心治療法》(Client-centeredTherapy)使人本治療法更上一層樓。此時的他再不如早期般重視技巧,而是漸漸超向強調輔導員的本質。他指出當事人的情緒狀況應是輔導員重視主要環節,所以此時這治療法被稱為當事人中心治療法。輔導員要敏銳地反映當事人的感受,了解當事人主觀的體驗,和儘量使他與當事人的關係免除威力性。此階段所採用的情感反映較前階段的深入,務求使當事人更洞悉自己的內心世界,使當事人解決真我(rdalself)和理想我(idealself)之間的矛盾,減低其中的衝突,使兩者可以有適當的調和與統合,達致一個重新組成的自我概念。
三第三階段(一九五七至一九七零年)
羅傑氏在一九五七年出版了《促進個性改變的必要條件》一書(TheNecessarySuffientConditionsofTherapeuticPersonalityChange)。這可以說是人本治療法的第三個里程碑。在這書內,他提出治療重點不再純粹是反映當事人的感受,而是要提供一些可以協助當事人性格成長的基要條件(coreconditons),如表里一致(congruence)、無條件的關懷(unconditionalpositveregard)和同感(empathy)等。輔導員要儘量投入整個輔導過程中,利用他個人本質來引導當事人探討問題,輔導員與當事人“此時此地”的關係和對彼此的感受亦極為重要。
四第四個階段(一九七零年至現在)
這個階段強調輔導員在輔導過程中更積極的參與和個人的投入。除了以上所提的技巧,輔導員更可運用一些影響性的技巧(influencingskills),如自我披露(self-disclosure)、回饋(feedback)、問題(questions)立即性(immediacy)等。輔導員與當事人“此時此地”的動態仍是深受重視。大致上,此階段不強調技巧,而著重於輔導員的特質、信念和態度,賦予輔導員更大的自由去建立與當事人的關係,儘量使當事人感到被接納。
羅傑氏於一九七四年將當事人中心治療法改稱為人本治療法(Corsini,1986)。改名後,更能反映他將人放在首要地位的信念,和需要輔導並非是病態的表現,而是成長中一個正常需要之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