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活動室驗收標準

《人大代表活動室驗收標準》是漢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為規範漢川市各地人大代表活動室建設工作制定的檔案。

人大職責

為了更好地履行代表職責,根據地方組織法和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對人大代表主要職責規定如下:

一、努力學習憲法、法律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二、模範地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正確執行國家的政策,並帶頭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

三、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參與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事項,依法向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質詢案及建議、批評和意見。

四、參加代表小組組織的學習、視察,專題調查研究,評議政府及職能部門的工作,以及扶貧幫困等各項活動。

五、向民眾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本級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六、通過走訪、座談、接待等多種形式,密切同選民的聯繫,聽取和反映選民對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

七、向選區選民或選民代表報告履行代表職責的情況,徵詢選民或選民代表對本人工作的意見。

活動制度

為了使代表小組活動正常化、制度化,更好地發揮代表作用,根據代表法的規定,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代表小組活動制度:

一、按照便於組織和開展活動的原則,建立代表小組,由代表民主推選組長一名,副組長一至二名。

二、代表小組活動的內容主要是:學習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檢查了解有關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實施情況:開展扶貧幫困、聯繫選民等活動。

三、代表小組活動應當因地制宜,講求實效,可以採用組織學習、召開座談會、走訪選民,接待選民來訪,開展調查、視察等形式進行。

四、代表小組活動一般每個季度至少組織1次。具體的活動時間,由小組根據年度活動計畫和實際情況安排。

五、每次組織代表小組活動,代表小組長應當提前將小組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和方式等通知本組全體代表,以便代表安排好本職工作,做好有關準備,準時參加活動。代表因故不能參加活動的,應當向代表小組長請假。

六、代表小組活動時,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邀請本區域或本系統內的部分上級人大代表和有關方面的負責人一起參加。

七、代表小組每次活動結束後,應當將活動情況及時報送市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

八、代表活動小組每年要將《代表活動記載手冊》收齊存檔,作為檢查代表履行職務情況和評選優秀人大代表的依據。

代表視察制度

一、人大代表的視察活動是代表依法履行職務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代表應積極參加視察活動。

二、代表視察的形式主要有:

(1)集中視察,每年的代表大會召開前夕,由市人大常委會組織或安排的集中視察。

(2)代表小組視察,列入代表小組活動計畫,每年不少於二次。

(3)專題視察,由代表小組組織相同行業的人大代表就某個專題進行的視察,視察內容和視察次數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列入活動小組年度工作計畫。

(4)持證視察,代表個人或相約幾位代表持代表證就地進行視察。

三、代表視察主要圍繞法律、法規的實施,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政府在不同時期內的中心工作,以及人民民眾關注的問題等,通過視察推進政府工作。

四、認真做好視察前的準備工作,根據視察的目的,擬定視察計畫,並提前通知代表和被視察單位做好準備工作。

五、被視察單位要熱情接待代表視察,實事求是地介紹情況,認真聽取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六、視察時可以邀請本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參加,也可邀請在本地的上級人大代表參加。

七、視察中,應遵守視察紀律,代表個人不得隨意表態,視察時不得直接處理問題,視察中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可由代表小組或送市人大常委會或其辦事機構、工作機構交有關機關和組織研究辦理。承辦單位應及時將辦理結果告知人大代表。

代表聯繫選民

為了保持代表與選民的密切聯繫,充分發揮代表的橋樑、紐帶作用,自覺接受選民的監督,根據代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制度:

一、代表在每次人代會和代表小組活動前,應當積極主動地深入選區,圍繞人代會的議程和代表小組活動的內容,以及民眾關注的問題,認真聽取選民的意見和建議。

二、代表應當在廣泛聯繫選民的基礎上,同5-10名選民(或者戶)保持經常性的聯繫,聽取他們對各方面工作的意見,並在《代表活動記載手冊》上做好記錄。

三、代表要認真受理和接待選民的來信來訪,對於選民來信來訪所反映的問題,應當及時向代表小組組長或本級人大常委會及有關工作機構反映,努力為民眾多辦實事。

四、代表應當積極向選民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並認真傳達本級人代會會議精神。

五、代表在任期內應向本選區選民匯報履行職務情況,虛心接受選民的監督。

六、代表小組組長應當經常了解代表聯繫選民的情況,代表也應當積極主動地向本級人大或者所在代表小組匯報聯繫選民的情況。

代表述職評議

為了深入推進代表工作,對代表工作和代表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制定人大代表述職評議制度:

一、述職評議的對象:市人大代表。

二、述職評議的時間:一年一次。

三、述職評議的方法:

(一)每個代表每年在《代表活動記載手冊》上進行書面述職,交代表活動小組組長,作為屆終考評依據。

(二)各代表小組應每年安排1-2名代表向選民述職,接受選民評議。

(三)測評結果分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

對評議為不稱職的代表,代表活動小組負責人應找其進行誡勉談活,代表活動小組對其進行幫助。

(四)述職的內容:

(一)認真學習,提高素質,遵紀守法情況;

(二)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情況;

(三)參加代表小組活動情況;

(四)聯繫選民,反映選民建議、意見情況;

(五)參加視察、檢查、調查和扶貧幫困情況。

代表接待選民

為了讓代表能更好地關注民情,了解民意,反映民聲,更好地履行代表職務,特制訂代表接待選民日制度。

一、代表接待時間:每月的15日上午為代表接待日,上午接待選民來訪,下午綜合整理選民反映的情況。

二、代表接待日參加的成員:接待日由代表小組組長或副組長負責,2-4名代表組成;實行集體接待。

三、代表接待選民地點:代表小組活動室或選民要求的其它約定地點。

四、代表接待的對象:代表小組代表所聯繫的選民及代表原選區的選民。

五、代表接待選民反映情況的處理:

1、將選民反映的情況要進行整理綜合,參加接待選民的代表簽字後歸檔。

2、將選民反映的情況送市人大代工委及有關職能部門進行辦理。

代表履職考評

為了更好地建立人大代表考核機制,進一步深化代表工作,對人大代表的履職情況進行全方位的、細化的、可操作性的考核測評,制定本辦法。

一、代表聯繫選民(25分)。代表要積極聯繫選民,建立好代表聯繫戶,深入基層走訪選民。全年走訪人次不得少於20人次,缺一次扣0.5分;代表全年向代表小組及有關部門交送走訪選民的書面材料不得少於一份,少於一份的扣5分。

二、代表提議案建議(20分)。每年至少提交1件較高質量的建議、議案,聯名建議、議案第一提案人得20分,其他聯名人各得5分。作為其他聯名人的聯名得分不得超過15分;未提交建議、議案得零分;代表所提議案被立案加5分。

三、代表視察調查(20分)。圍繞全市工作中心、市人大工作要點、人民民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的視察調查並參加代表小組組織的視察活動和代表相約持證開展視察檢查活動。每缺一次扣3分。

四、代表小組活動(15分)。代表要積極參加小組集中活動,全年參加小組集中活動不少於4次,並堅持做好人大代表手冊記錄,每缺一次扣1分。

五、代表守法自律(10分)。代表要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規定,隨時接受選民監督。

六、代表學習(10分)。人大代表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堅持自學和集中學習相結合,寫好心得體會,做好讀書筆記。參加集中學習得8分,無故缺席得零分;因故請假缺席扣3分,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學習筆記完整得2分,不完整得1分,沒有得零分。

七、本考核辦法以百分制的形式進行量化考評;年度考評總分在59分以下者為不稱職;60-89分者為稱職;90分以上者為優秀,考評辦法是在代表個人自評的基礎上,由代表小組匯同選區選民或選民代表進行考核評分,並將年度考評情況報送市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

代表活動內容

第一,學習、宣傳憲法和法律、法規,以及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

第二,開展視察、進行調查研究。

第三,聽取民眾意見和要求,及時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反映。

第四,了解各項法律貫徹實施情況。

第五,協助政府推行工作,特別是在基層的人大代表,要重視為民眾辦實事、辦好事。

第六,交流履職情況和經驗。

第七,組織代表開展向選民述職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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