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人地關係】人文系統與自然環境系統動態關係的簡稱。人類和自然環境在人文生態系統中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兩大要素。自然環境為人類提供生存條件,人類活動反過來影響自然,其至局部改造自然。自然環境變化對古代人類的生活和行為有強烈的影響力,在舊石器時代及新石器時代早期,這種影響召至是決定性的,人類對於自然環境只能適應、認識和利用。但越到晚期,人類對環境的依賴越小,而對其改造越大。在人文生態系統的演進和維持中,自然環境各要素與人類生活、行為、社會、經濟、文化之間存在著互動關係。自然環境相對人類不是必然關係,而是提供機遇或阻礙,人類是選擇或支配這種機遇的上宰。人地關係研究是環境考古研究的核心內容。
發展
人地關係論的產生和發展經歷了漫長的歷史過程。出現過各種人地關係的理論。
在古代人地關係的認識中,中國有以“天命論”為基礎的神怪論和不可知論,也有以“人定勝天,天定勝人”為代表的樸素的人地相關思想。西方既有埃拉托色尼等為代表的把地球作為人類家鄉的觀點,也有神的干預和上帝主宰一切的思想。歐洲文藝復興和資本主義出現以後,J.博丹和孟德斯鳩等學者開始提出氣候對人類活動的影響的思想。隨著歐洲18~19世紀包括近代地理學在內的科學技術的發展,人地關係論逐漸系統化,成為地理學重要的理論概念。
近代地理學的奠基人A.von洪堡和C.李特爾對人地關係論的發展做出了很大貢獻。洪堡認為,人是地球這個自然統一體的一部分,地理學是研究各種自然和人文現象的地域結合。李特爾把自然現象的研究與人文現象的研究結合起來,把地球看作人類活動的舞台,認為地理學的中心原理是自然的一切現象和形態對人類的關係。這些思想對後來環境決定論的形成起到一定作用。F.拉采爾詳細探討了地球表面居民分布、人類遷移和民族特性等對於地理環境的依賴關係,並將C.R.達爾文的生物進化學說引入人文地理學,認為各地區人類活動的特徵決定於各地地理環境的性質。以後這種思想被E.C.森普爾和E.亨廷頓等學者片面地誇張,進一步發展成為環境決定論,也有人稱之為“決定論”或“必然論”。
20世紀初,以法國的P.維達爾-白蘭士為代表的法國地理學派,對地理環境決定論提出異議,主張自然環境為人類活動提供了多種可能性,但這種可能性變為現實,則完全是由於人類方面的諸條件所決定。他認為自然界對於人類沒有必然,只不過提供機遇或阻難,人類是選擇或支配這種機遇的主宰。這種觀點被稱為可能論,是對人地關係論的重要發展。他的學生J.白呂納進一步發展了人地相關思想,並提出人地關係認識中的“心理因素”,為以後出現的行為地理和感應地理提供了認識來源。1952年,英國地理學家O.H.K.斯帕特將環境決定論和可能論折衷,提出或然論的觀點。20世紀上半葉,歐美地理學界還出現了適應論、生態調節論、文化景觀論等觀點,從不同的角度研究人地之間的相互關係。
60年代以來,地理學數量化的發展,方法手段的革新,使人文地理學的研究更深入到人地關係的微觀領域,進行人文與自然統一的綜合性研究,人地關係論又有新的發展。在文化景觀論和生態論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地理系統論,強調地理環境系統與人類社會系統的動態聯繫。人類對人地關係的認識,是一個逐步深入的過程。人地關係論各種學說的發展,就是這種認識過程的反映。
表現形式
人口與土地之間的數量表現。可用人口密度和人均占地等項指標加以反映。人口密度為單位面積土地擁有人口數量,是衡量人口分布的重要指標。人均占地為每人平均占有的土地數量,如人均占有土地、人均占有農用地、人均占有耕地等,是衡量人地關係的重要標誌。人均占有耕地數量,決定著人均占有糧食等農產品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