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考核

所謂人員考核是指按照一定的標準,採用科學的方法,衡量與評定人員完成崗位職責任務的能力與效果的管理方法。

目的

對員工進行考核,從管理者的角度看,主要有兩大基本目的:

(1)發掘與有效利用員工的能力;

(2)通過考核,對員工給與公正的評價與待遇,包括獎懲與升遷等。

(3)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作用

人員考核的作用包括4點:

(1)考核有利於評價、監督和促進員工的工作,有明顯的激勵作用;

(2)為確定員工的勞動報酬與其他待遇提供科學依據;

(3)為個人認識自我、組織進行考核,促進員工的全面發展創造條件;

(4)有利於管理者了解下屬,以便進行合理的崗位調整及職務晉升。

內容與結構

1、德:即考核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與職業道德。

2、能:是指人員的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人員的基本業務能力、技術能力、管理能力與創新能力等。

3、勤:是指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態度。

4、績:主要指工作業績。包括可以量化的剛性成果和不易量化的可評估成果。

5、個性:主要了解人員的性格、偏好、思維特點等。

要求

1、考核最基本的要求是必須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

2、要建立由正確的考核標準、科學的考核方法和公正的考核主體組成的考核體系。

3、要實行多層次、多渠道、全方位、制度化的考核。

4、要注意考核結果的正確運用。

程式

1、制定考核計畫。

2、制定考核標準、設計考核方法、培訓考核人員

3、衡量工作、收集信息。

4、分析考核信息、作出綜合評價。

5、考核結果的運用。

方法

1、實測法

2、成績記錄法

3、書面考試法

4、直觀評估法

5、情景模擬法

6、民主測評法,即由組織的人員集體打分評估的考核方法

7、因素評分法,即分別評估各項考核因素,為各因素評分,然後匯總,確定考核結果的一種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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