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司法局

亳州市司法局是根據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直機構改革的意見及市編委關於印發《亳州市司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規定》的通知(亳編〔2001〕52號),設定亳州市司法局。亳州市司法局是負責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規格為正處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

(二)指導、監督執行刑罰、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導管理監獄工作。

(三)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勞動教養工作。

(四)制定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五)負責全市律師機構、社會法律服務機構設立的資格審批和在市內的國外、境外以及全市律師機構的設立登記、年檢、註冊、註銷;負責全市公證機構設立的資格審批。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審批涉外及涉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有關公證事務。

(六)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隊伍建設及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的建設和人民調解工作。

(七)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及槍枝、彈藥、車輛、服裝等物資儲備。

(八)負責管理局屬單位;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九)負責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管理全市法學專業社團和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十)指導法學教育工作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7個職能科(室、部):

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負責局機關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局機關行政管理制度。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技術網路建設。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保密、檔案、接待、信訪等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財務、物資裝備、基本建設的規章制度。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業務經費的申報、分配工作。管理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的行政事業經費、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投資等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車輛、服,募等物資裝備。

政治部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人事管理辦法。協助管理縣(區)司法局領導幹部。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的警務、警銜評授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和全市律師、公證員的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家公務員管理和人事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組織建設、幹部教育培訓和組織宣傳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法制宣傳工作。指導、管理全市的勞改勞教工作,監督檢查勞改勞教紀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指導監督對勞改勞教人員的管理、教育、警戒和強制治療等工作。規劃市勞改勞教場所的設定和布局。指導監督勞改勞教單位生產、基建、財務、裝備等工作。指導、管理市勞改勞教工作、幹警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退離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法規教育科

組織擬定全市司法行政規章。指導縣(區)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仲裁登記。指導監督全市法學專業社團和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組織有關法規調研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涉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事務。

法制宣傳科

負責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在全體公民中開展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承辦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檢查、督促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律師管理科

負責全市律師機構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以及在市內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的設立、登記、年檢註冊、註銷。指導監督全市政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律師資格的管理工作。

公證管理科

負責全市公證機構的設定並指導、管理、監督公證業務活動。負責涉外及涉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有關公證事務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公證員資格管理工作。

基層工作科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的隊伍建設和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1 4 8”法律服務網路建設。指導、協調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孟祥國

局長:李琳

辦公地址

亳州市行政中心院內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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