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京報”這一名稱在明朝已經出現,但在明代實際上是邸報的別稱。至清朝初年,京報與邸報也是同一概念。因為在明清時代,各省都派有專司文報的提塘長駐京師,兵部則派出提塘分駐各省。駐京提塘稱為“京塘”,京唐抄發的邸報稱為“京報”;駐省提塘稱為“省塘”,抄錄的各省轅門鈔稱為“省報”。這種省報往往印成單張隨京報一同分發。所以“邸報”這一名稱就逐漸為含義更加明朗的“京報”所取代。又明代的邸報發行範圍擴大,一個府就有好幾本,提塘從六科抄得邸報原件後,便讓民間抄報人抄寫或印刷若干份,由塘兵排日提送。當時既有提塘主持的官報房,又有抄報人組織的民間報房,民間抄報人,又稱“京報人”或“刷寫文報者”。因為邸報的內容有一定的保密性,而抄報人又是普通的老百姓,便會出現個別胥吏和商賈向民辦報房訂閱邸報的事。但這種行為在清朝雍正之前是被禁止的,因為閱讀邸報這一官員們的政治待遇,還不肯輕易與庶民共享。因此,明末清初雖有“京報”這種名稱,也有民辦報房專司抄報工作,但還未發展到後來那種由民間報房公開發行銷售的程度。
“京報”發展到完備形式,即可以用《京報》來指稱,則始於乾隆年代,清中葉以後日趨盛行。現存的京報實物,大都在光緒、宣統年間出版,亦有一些道光年間出版的。清高宗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撫州衛千總盧魯生等抄傳偽稿案發。朝廷感到由各省提塘分別向地方抄發“京報”,很容易夾入偽稿,便決定對抄報制度進行一次改革。清高宗乾隆二十一年(公元1756年),朝廷決定:“嗣後各提塘公設報房,其應抄事件,親赴六科、五城御史嚴行訪察,如有訛傳、私抄、泄露等弊,交部治罪。”由於全國統一抄發,複製量很大,因而這一印製任務由與內府有關係的榮祿堂南紙鋪承擔。這種印製物的名稱開始固定為《京報》,但其性質仍然屬於官場的情報資料,其內容仍是些可以公開的宮門抄、明發諭旨和大臣奏章。清高宗乾隆三十八年(公元1173年)以後又規定凡刊入京報的奏章抄件,要蓋上承辦衙門的印信,才可由負責公報房的直錄提塘交付刊行,最後還需將京報樣本和蓋有印章的原始抄件一起每10天一次送兵部驗證存檔。與以前的邸報不同的只是由原來分散地僱人抄報,改為統一由民營作坊印刷。
《京報》統一印刷,印刷量當然不少,必然每天有少量剩餘。日積月累,逐日多餘的《京報》就成了一大堆廢物。後來有個以負販為生的山東登州人,將過期的《京報》攜帶到北方去試銷。由於當時科舉考試策論時要涉及到時事問題,而《京報》恰恰能提供這方面的資料,於是這些過時的廢物十分暢銷。《京報》本來就經過如此嚴格審查,不可能有悖逆朝廷的內容存在,更沒有秘密可言,又是過時貨,因而有關官吏非常樂於利用這些廢物賺錢牟利,從而使原本屬於官場上的參考訊息變成市場上的暢銷商品。
由於《京報》的銷路越來越好,榮祿堂的印刷力量已很難滿足日益增長的社會需要,因而販報人便聯合起來,在正陽門外另辦起一所報房,直接供應私人訂戶。這樣,民間公開訂閱的民營《京報》誕生了,時間大約在乾隆年代。因為嘉慶初年外國人已經能看到《京報》,並且有聲稱從《京報》上看到該官員陛任協辦大學士而向其祝賀的事情。這時,《京報》的性質已經出現了變化,一方面它繼續邸報的餘緒,在中央和地方官吏中發行,含有內部參考資料性質;另一方面,它公開銷售於民間,只要付錢便可訂閱,具有大眾傳播工具的商品特徵。考察現存道光以後的《京報》可知,《京報》雖刊登的仍然是皇帝諭旨、大臣奏章和政府文牘,但已不屬於政府公報性質。這一點,清廷也曾明確宣稱:“所有刊發鈔報(即京報——引者注),乃民間私設報房,轉向遞送,與內閣衙門無涉。”它由民辦報房印刷並銷售給官員與平民,各報房出版的京報每天一冊,詳簡不一,大都有黃色封面,因而有“黃皮京報”之稱。當時,不僅北京已有報房多家,各省也有當地的翻印機構,但各省印製的《京報》有各自的名稱,如《諭折匯存》等。
《京報》作為中國古代報紙發展得最成熟的一種形式,之所以還不能屬於大眾傳播媒介,是因為它只有抄錄和印刷人員,沒有記者、編輯,只許照章抄錄宮門鈔、諭旨和奏章,不準自行采寫新聞、發表評論、安排版面。總之,《京報》與之前的同類載體相比,雖然有很大的不同,但仍沒有質的變化,還不能列入近代報刊之林。由於《京報》只是從政府專設機構中謄抄官方擬向公眾傳遞的資訊,只能起到公告板的作用。清末逐漸被《政治官報》(1907)及《內閣公報》(1911)所取代。
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北京又出現了一份《京報》。二月十五日(3月28日)創刊於北京。日報,採用文言。由剛剛遷居北京的汪康年任社長兼總編,名譽社長兼採訪主任為文實權。主要刊載政治新聞,敢於直言。同年8月26日因因涉及楊翠喜案,被勒令關閉。
1915年9月3日,梁啓超於《京報》上發表《異哉所謂國體問題者》,對即將實行的帝制大加嘲諷。該文寫成未發之前,籌安會打電報給他,直言"勿將此文公布";袁世凱親派內使夏壽田赴津,賄以"二十萬元,令勿印行"。但都被他嚴辭拒絕。梁啓超說:"余誠老於亡命之經驗家也,余寧樂此,不願苟活於此濁惡空氣中也"。為避免他人受累,又特地聲明脫離進步黨,以示純為個人行動。
《異哉所謂國體問題者》一文發表的次日,《國民公報》轉載。接著上海《申報》、《時報》、《神州日報》也相繼刊出。
7日,天津《大公報》轉錄。梁啓超說:"立憲與非立憲,則政體之名詞也。共和與非共和,則國體之名詞也,吾儕乎昔持論只問政體,不問國體。故以為政體誠能立憲,則無論國體為君主為共和,無一而不可也。政體而非立憲,則無論國體為君主為共和,無一而可也。國體與政體截然不相蒙。謂欲變更政體,而必須以變更國體為手段,天下寧有此理論!"他指出,所謂"國體一更,政制即可隨之翻然而改,非英雄欺人之言,即書生迂闊之論耳!"他說,共和制在中國曾醞釀十餘年,實行已四年,"當其醞釀也,革命家醜詆君主,比諸惡魔,務以減殺人民之信仰。其尊漸褻,然後革命之功乃克集也。而當國體驟變之際與改變之後,官府之文告,政黨之宣言,報章之言論,街巷之談說,道及君主,恆必以惡語冠之隨之,今微論規復之不易也,強為規復,欲求疇昔尊嚴之效,豈可更得"?他向帝制派呼籲:"何苦無風鼓浪,興妖作怪,徙淆民視聽而貽國家以窮之戚也"。
梁文迅速引起海內極大反響。《京報》即日售罄無餘。又有多人請求再版。及次日《國民公報》轉錄,因限於篇幅,不能登完,故四、五兩日則見彼此見面即問:'君有三號之《京報》否?今昨日之《國民公報》亦可'。《國民公報》銷路暢旺,為向來北京報紙所未有。
進步報紙
《京報》創刊於1918年10月5日,由報人邵飄萍與潘公弼於北京創辦,日出對開4版,注重對政局、戰局的報導和評述,講求新聞時間性,反帝反軍閥的旗幟鮮明。1926年4月24日,邵飄萍從俄國駐北京大使館被張翰舉騙出而被拘捕,26日被槍決。同日,《京報》被封,終期2275號。1929年,在邵飄萍的第二夫人湯修慧女士主持下,再度復刊,並在他蒙難三周年之際出版了紀念特刊。1937年7月“七七事變”後,湯修慧撤離北平,拋棄了全部資產,《京報》正式停刊。
重要意義
《京報》是北洋政府時期在北京出版的進步報紙,無黨無派,不以特殊權力集團撐腰,主張言論自由,堅持做民眾發表意見的媒介,很快得到廣大讀者喜愛,名聲傾動一時。一年後中國北方各省皆有報紙代派處,1919年8月《京報》因屢次發表揭露、批評政府腐敗文章,被北洋政府查封,邵飄萍逃亡到日本。
1920年9月7日復刊後,支持馮玉祥建立國民軍,支持中蘇建交,支持孫中山領導的國民革命,稱讚國共合作的南方革命政府“治績為全國第一”。此外,還出過“列寧專刊”和“馬克思紀念特刊”,並介紹社會主義理論。“五卅”運動期間, 持論激烈,曾刊出“‘打倒外國強盜’帝國主義”的口號。所出副刊曾發表魯迅的《可慘與可笑》、《如此討赤》、《大衍發微》等文,對製造“三一八”慘案的皖系軍閥進行猛烈抨擊。《京報》還為中國共產黨北方區黨委做了許多工作,積極支持《工人周刊》和《京漢工人流血記》等小冊子的出版發行工作。
《京報》在新聞業務上有不少改革。其標題和版面的安排都有所創新,新聞通訊和評論緊密結合,標題多行多層次,在當時普遍比較死板的北京報界,很引人注目,對當地當時報紙新聞業務的改革,有較大的借鑑作用。
《京報》堪稱當時的京城名報,它的副刊之多,也是與眾不同。除了《小京報》、《京報副刊》等,從周一到周六,每天都有不同的周刊,如周一的《戲劇周刊》,周二的《民族文藝周刊》、周三的《婦女周刊》等等。其中由孫伏園主編的《京報副刊》是舊中國著名的四大副刊之一。而由魯迅主編的副刊《莽原》,更為《京報》增色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