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稱各衙門長官為京堂,意為堂上之官。
清代對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大理、太常、大仆、光祿、鴻臚等寺及國子監的堂官,概稱京堂;負責文書、草擬者稱京卿。中葉以後,對官小任重而另加三品京卿、四品京卿者稱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