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交通事故侵權責任損害鑑定與賠償》以《侵權責任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為依據,以醫學要件及所規定的殘疾條款評定為標準,系統闡述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致人傷殘的責任分擔、傷殘鑑定及損害賠償。
本書作者從專業的角度,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傷殘等級劃分原則,對部分傷殘作了擴大性列舉並予以類推性評定和學理性解讀。
本書對各種傷殘的等級評定結論有科學依據,對司法鑑定及處理交通事故中的傷殘案件有較強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可供法務部門、行政執法部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人壽保險公司等使用,也可供公安政法院校、醫學院、司法鑑定機構、律師、法醫和醫師在教學和工作中參考。
作者簡介
莊洪勝,最高人民檢察院科學技術研究所主任法醫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鑑定人專家庫主任法醫師,北京法醫協會法醫臨床分會常務理事,現執業於北京華夏物證鑑定中心擔任專家鑑定人。
劉志新,最高人民法院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賠償辦公室主任,一級高級法官。北京大學法學碩士。歷任江蘇省連雲港市人民法院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機關黨委常務副書記、國家法官學院兼職教授等職。
吳立濤,北京鼎衡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十,經濟師。
·查看全部>>
目錄
第一章 規範機動車交通事故侵權責任的法律檔案
第一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四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五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六節 與規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相關的綜合性法律
第七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侵害生命健康權的鑑定與賠償
第一節 侵害生命健康權的鑑定
第二節 傷殘評定原則
第三節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中的參與度
第四節 與傷殘有關的鑑定
第五節 侵害生命健康權的責任及賠償
第三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生命健康權的賠償費構成
第一節 簡述
第二節 醫療費
第三節 專人護理費
第四節 交通費和住宿一伙食費
第五節 殘疾輔助器具費
第六節 營養費及康復費等相關費用
第七節 訴訟費和鑑定費
第八節 喪葬費
第九節 誤工費
第十節 被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
第十一節 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
第十二節 精神損害賠償金
第四章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殘疾等級評定
第一節 顱腦損傷致殘等級的評定
第二節 顱腦損傷致殘等級類推性評定
第三節 腦神經損傷致殘等級評定
第四節 腦神經損傷致殘等級類推性評定
第五節 脊髓損傷致殘等級評定
第六節 脊神經損傷致殘等級評定
第五章 頭面部損傷致殘程度評定
第一節 眼損傷致殘等級評定
第二節 眼損傷致殘等級類推性評定
第三節 耳損傷致殘等級評定
第四節 口腔頜面部損傷致殘等級評定
第五節 鼻損傷致殘等級評定
第六節 頭皮、顱骨損傷致殘等級評定
第六章 脊柱損傷致殘等級評定
第一節 脊柱損傷致殘等級評定
第七章 頸部損傷致殘等級評定
第一節 頸部損傷致殘等級評定
第二節 頸部損傷致殘等級類推性評定
第八章 胸部損傷致殘等級評定
第一節 女性乳房損傷
第二節 胸廓損傷致殘等級評定
第三節 肺、胸膜損傷致殘程度評定
第四節 心臟損傷殘疾等級評定
第九章 腹部損傷致殘程度評定
第一節 消化器官損傷致殘等級評定
第二節 腎臟損傷致殘程度評定
第三節 脾損傷致殘程度評定
第四節 膈肌、腸系膜損傷致殘程度評定
第十章 盆部損傷致殘程度評定
第一節 女性內生殖器官損傷致殘程度評定
第二節 泌尿器官損傷致殘程度評定
第三節 骨盆損傷致殘程度評定
第四節 直腸、肛門損傷致殘程度評定
第五節 大便、小便失禁致殘程度評定
第十一章 會陰部損傷致殘程度評定
第一節 男性內生殖器損傷致殘程度評定
第二節 男性外生殖器損傷致殘程度評定
第十二章 外陰、陰道損傷致殘程度評定
第一節 女性外陰損傷致殘等級評定
第二節 陰道損傷致殘等級評定
第十三章 肢體損傷致殘程度評定
第一節 上肢損傷致殘等級評定
第二節 下肢損傷致殘等級評定
第三節 手損傷致殘等級評定
第四節 足損傷致殘等級評定
第五節 四肢長骨骺板骨折致殘程度評定
第十四章 皮膚損傷致殘等級評定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2009年12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2002年12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7年12月29日)
·收起全部<<
前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下簡稱《侵權責任法》)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在全國範圍內廣泛的徵求意見並經過全國知名法學專家的多次討論,最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09年12月26日通過,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該法的第六章共六條是專門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其中有的條款明確規定了機動車交通事故人身損害的賠償規定,在其他的章節中對人身傷害的賠償責任也做出了普遍性的規定。所以本書結合《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和調整道路交通事故的準據法對道路交通事故導致的人身損害進行了闡釋。
《侵權責任法》的第四十八條中還特別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所以,《侵權責任法》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準據法效力方向上直接指向了全國人大制定發布的特別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筆者在撰寫本書時除了遵循《侵權責任法》的有關條文外,主要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關人身損害的法條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條款的理解與適用進行了論述。
機動車交通事故對人身損害的賠償依據是受多方面因素影響和決定的,包括責任劃分、損害後果、受害人年齡、收入等自然情況、當地經濟發達程度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其中的損害後果包括人身的一般性傷害、傷害後構成殘疾的勞動能力喪失程度及精神損害等。對於傷害及殘疾的評定是按國家發布的統一標準——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以下簡稱《傷殘評定》)。《傷殘評定》是2002年發布的國家標準,也是一個強制性標準,是我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保險機關、勞動安全部門、律師事務所及所有司法鑑定部門在處理、起訴、審判、理賠、辯護及鑑定中所必須遵照執行的標準。所以作者在撰寫本書時列舉了一些人身損傷,對其評定傷殘等級就是按照這個《傷殘評定》,對該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損傷情形,作者也參照本標準的附則5.1 :“遇有本標準以外的傷殘程度者,可根據傷殘的實際情況,比照本標準中最相似等級的傷殘內容和附錄A的規定,確定其相當的傷殘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