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吉

“交吉”和“不交吉”是粵語地區房屋交易中常見的兩個詞,“吉”字本應是“空”字,由於粵語中“空”字與“凶”字諧音,生意人為了避諱,把“空”改成了“吉”。所以“交吉”和“不交吉”實際上應該是“交空”和“不交空”,字面的意思指的是交易的房屋是否已無人居住、是否已經騰空,在法律上指的是交易房屋是否正在被第三者使用。
1、交吉價――房屋可以在市場上進行正常交易的完全市場價值,買受人享有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全部權利。
2、不交吉價――房屋由於存在租賃關係或其他被占用情況,使其在市場上進行交易時受到一定的限制,買受人在一定期限內或長時間內不能完全享有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全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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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拍賣市場上,我們經常會看到那些標有“不交吉”的物業,那么“不交吉”究竟是什麼意思呢?行家介紹說,“不交吉”是指買受人對被執行標的有產權、無使用權。不交吉標的有兩種:一種是標的帶租約,目前在被使用中,租客與原房主有租賃協定在先,買家可與租客保持出租與承租的關係,定期收到租金。另一種“不交吉”是標的不帶租約,但目前被原業主或其親友經業主允許使用。不少住宅物業在拍賣中流拍,原因主要有三個:一是起拍價過高;二是不交吉;三是產權關係複雜。拍賣行對待“不交吉”物業須明確告知,並獲得競買人的回覆後,方可拍賣,以免拍賣成交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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