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一般帶租約的運作形式,是由賣方替買方安排財務機構先購買該貨品,然後財務機構與買方簽訂租購契約,在租購契約,會列明買方須在指定期內,定時分期付清貨款。在供款期內,買方只是租用貨品,待租約期滿後,買方有權根據租購契約上訂明的售價選擇是否購買該貨品。當買方選擇購買並付清貨款後,便得到貨品的擁有權。
租購契約內一般列明買方已付的首期丶每期供款額和應供期數。有些貨品可以免息分期,有些則須支付利息。如果租購的貨品是作商業用途,其利息支出可獲稅務扣減。如果買方要提早終止租購契約,買方必須退回貨品,並根據租購契約列明的手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