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縣城市綜合管理辦公室

根據《樂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樂府發〔2004〕23號)和《中共樂山市委、樂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實施意見》(樂委發〔2009〕14號)精神,為了適應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需要,成立井研縣城市綜合管理辦公室(井研縣城市綜合管理局),掛靠縣政府辦公室,承擔井研縣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城市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制訂井研縣城市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二)按照縣政府對城市管理的要求,對涉及城市管理的各項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

(三)負責收集社會各界對城市管理的意見,辦理有關城市管理的來信來訪,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城市管理的議案、提案;受理涉及城市管理的舉報投訴。

(四)負責城區市容市貌、交通秩序、門前“三包”、環境衛生,垃圾清運及垃圾場的管理。

(五)負責對城區臨街的各種廣告欄、宣傳欄、張貼欄、商標牌、廣告牌、標語牌等位置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對城區車輛停放場所的規劃,協助有關職能部門清理車輛(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

(七)負責對城區農貿市場(含縣政府批准的臨時市場)的管理,清理亂設攤點、占道經營等。

(八)指導各鄉鎮集鎮管理工作。

(九)受相關職能部門委託,在城區行使有關城市管理的行政處罰權。

(十)完成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縣城市綜合管理辦公室(縣城市綜合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主任(局長)1名(正科級)、副主任(副局長)2名(副科級),中層職數2名。另核機關工勤編制控制數1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城市綜合管理辦公室(縣城市綜合管理局)設定2個股室,即:綜合管理股、法制監察股。

(一)綜合管理股

負責機關的政務、文秘、檔案、信訪、保密、信息調研、財務和後勤管理、對外聯繫、社會治安綜合管理等工作;負責行業系統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保衛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承辦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負責機關財務會計決算;負責管理所屬國有資產;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審計工作;負責與新聞部門、單位聯繫協作,開展宣傳報導;負責機構編制、政工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社會保障、勞動保護安全的管理;負責機關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查處違法違紀的機關工作人員;負責與社區居委會建立市民城市管理素質培養和教育工作聯繫合作制度;負責職工思想教育、幹部理論教育工作。

負責綜合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各城市管理相關職能部門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擬訂城市管理綜合整治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管理的政策、法律研究,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城市管理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收集社會各界對城市管理的意見建議,辦理有關城市管理的來信來訪;受理涉及城市管理的舉報投訴。

(二)法制監察股

負責審查擬訂上報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指導、監督、協調下設執法機構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本系統城管及執法人員的培訓和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本系統城管及執法人員著裝禮儀舉止的日常監督糾察工作。指導各鄉鎮集鎮管理工作。

其他

將井研縣城市建設監察大隊更名為“井研縣城市綜合管理執法大隊”,並劃歸縣城市綜合管理辦公室(縣城市綜合管理局)領導管理。縣城市綜合管理執法大隊編制40名,設大隊長1名(股級)、副大隊長2名(副股級)。

將縣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局下屬的縣環境衛生管理所整體劃歸縣城市綜合管理辦公室(縣城市綜合管理局)領導管理。

將縣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局下屬的井研縣市場開發服務中心整體劃歸縣城市綜合管理辦公室(縣城市綜合管理局)領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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