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五官王呂,十殿閻羅中的第四殿
五官王司掌合大地獄,此大地獄之苦又勝於前二者,其苦無邊,墮此地獄之罪根為生前樂行殺、盜、邪行三業,觀此地獄罪人為大火普燄所燒,眼出火淚,彼淚是火,即焚燒其身。閻羅人又劈其眼骨,復以鐵鉤割打,熱鐵鉗擘其糞門,洋熱白鑞灌滿其內,外有大火復焼其外,內外極燒,受其大苦。如是經無量百千年中業方竟。若生人中,常有癖病在其腹中,若身燋枯,又形貌醜陋等。
五官王掌管地獄在大海之底,正東方沃焦石下的合大地獄。此地獄寬廣各八千里(五百由旬)。也另設有十六小地獄。
一名泵池小地獄。
二名煉竹籤小地獄。
三名沸湯澆手小地獄。
四名掌面流液小地獄。
五名斷筋剔骨小地獄。
六名堰肩刷皮小地獄。
七名踹膚小地獄。
八名蹲峰小地獄。
九名鐵衣小地獄。
十名木石土瓦壓小地獄。
十一名戮眼小地獄。
十二名飛灰塞口小地獄。
十三名灌藥小地獄。
十四名油豆滑跌小地獄。
十五名刺嘴小地獄。
十六名碎石埋身小地獄。
世人若以下事件者,配入此處:
(一)漏稅不繳。
(二)耍賴不給租金。
(三)賣東西用重秤或大斗進,小斗出,投機倒把,以占人家便宜。
(四)配合假藥,當真藥賣人,以誤人病機的。
(五)泡過水的米,仍當好米賣人,制假、造假,販賣經營假貨。
(六)買東西時用假銀子(錢)給商家。或者將零頭的錢扣下不給。
(七)經營、出售一些惑人心思,引人犯淫的物品。
(八)路(車)上遇見跛足、殘廢的老人、幼童,不立刻讓路、讓坐。
(九)暗中霸占、詐欺一些較無知識的鄉民,以及年老、幼小的人,或者肩挑販賣、辛苦賺取薄利潤的人。
(十)受人託付,寄帶家書,不很快地交付給對方,誤人訊息。
(十一)竊取街道上鋪路的磚或石塊,以及夜晚照明的燈、燭等公共設施,造成交通危險。
(十二)窮人不安分守已,貪圖意外之財。
(十三)為富不仁,不憐老恤貧,多行救濟。
(十四)假如有人來借錢,起先答應借貸,到時候卻故意落空不借,以致誤了人家的大事。
(十五)見人生病,家中收藏有藥物,卻吝嗇不肯提供出來。
(十六)有很有效的方劑,卻秘藏於已,不傳授出去。
(十七)煎過的藥渣、或碎碗、雜物、廢棄的器械等垃圾,亂放在街道上影響車、人的行走(垃圾宜分類)。
(十八)無緣無故養驢、馬等獸類,以致尿、糞妨礙人們或環境衛生。(動物宜圈養好)。
(十九)田地無法耕作,卻不租給他人種植,故意荒蕪、廢棄。
(二十)損壞他人的牆壁。
(二十一)用咒語、法術、驅使鬼神,來捉弄人。
(二十二)亂造驚人之言,以驚嚇人。
以上事端,經查核所犯事件的大小,命令鬼卒,先推入各大地獄去受苦,再另外判發所屬罪業的小地獄,去受苦刑。期滿之後,再解送到第五殿,考察審核其功過。
世人假若在每年的二月十八日這一天,或於佛像、佛經之前發誓、悔改、不再違犯的話,可以免入本殿各地獄受苦。
假如抄寫玉曆全書;或者續加古今因果報應的事跡,在各殿的章句之後,來勸化人為善,流傳後代,使閱讀的人從此悔改,免於犯錯,則暗中自有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