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型社會

一、五型社會的提出

五型社會是繼兩型社會(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後提出的又一社會形態類型。五型社會概念的提出是對現實問題的積極回應,也是對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2009年昆明年會上專門將“五型社會與法治建設”列為會議重要議題之一。至此,五型社會的提法愈發流行。

二、五型社會的含義

五型社會,即和諧社會、生態文明社會、環境友好型社會資源節約型社會和循環經濟型社會的總稱。五型社會在兩型社會內涵的基礎上加入了和諧社會、生態文明社會以及循環經濟型社會的方面,從而更加全面地界定了當前社會建設的目標與方向。其中,和諧社會是指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生態文明社會是指人類遵循自然生態規律和社會經濟發展規律,為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及以環境為中介的人與人和諧相處而取得的物質與精神成果總和的社會;資源節約型社會是指在社會生產、建設、流通、消費的各個領域,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切實保護和合理利用各種資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以儘可能少的資源消耗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社會;環境友好型社會是指人類的生產和消費活動與自然生態系統協調可持續發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社會;循環經濟型社會是指以3R(減量化、再利用、再回收)為取向的生產方式、消費方式和社會生活方式的社會。

三、五型社會的特點與意義

五型社會與以往的社會形態類型相比,內涵更加豐富,意義更加重大。五型社會的提法一方面關注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體現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另一方面也注意到了生態系統與社會系統之間的聯繫與互動,是更加完整和科學的社會建設方案。五型社會的提出,必將對我國的生態建設和社會建設以及可持續發展戰略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五型社會也將成為新時期社會建設的重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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