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惠貿易法案

《互惠貿易法案》,由赫爾起草,羅斯福的支持下,1934年3月20日由美國國會批准通過。 dition ation

簡介

《互惠貿易法案》,由赫爾起草,羅斯福的支持下,1934年3月20日由美國國會批准通過。是美國以貿易為突破口,開展對英經濟外交,打破英國的帝國特惠制的有利武器;也是其參與國際經濟,重塑戰後政治與貿易秩序而進行的一項重大舉措。該法案的原則,被納入1947年的關貿總協定GATT(即現在的世貿組織WTO)中。

主要內容

《互惠貿易法案》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
一:由行政部門實施關稅減讓談判並與外國政府簽署相關協定,此條款簽署貿易條約是該法案的核心內容;
二:以1930年斯穆特-霍利法案(美國歷史上最高關稅稅率)規定的關稅為標準,總統有最高不超過50%的稅率減讓和讓外國商品維持免稅進入美國市場待遇的權利;
三:無條件最惠國原則unconditional most-favor-nation clause(只要你方給予我方的待遇不差於你方給予他方的最好待遇,我方就會向你方提供不差於我方給他方的最好待遇),此條款是赫爾極力追求的,暗含以美國為核心的國際貿易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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