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12年3月2日,全國人大代表、志高集團控股董事局主席李興浩的大膽建議是:由國家人口與計畫生育委員會、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牽頭,建立國家計畫生育指標轉贈平台,允許有第二胎合法生育指標的公民自願通過國家設立的這一平台轉贈第二胎生育指標。他提出,申請指標者須為轉贈指標夫婦購買社保、醫保、人身意外保險等國家現行規定的所有基本保險,並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至終老等。對此,諸多網友強烈質疑:“生育權怎能像商品一樣被買賣?轉贈不合法律規定,還會萌生道德問題。”
二胎政策
二胎政策是中國實行的一種和計畫生育相對應的生育政策。可以這樣理解:農村戶口的話,頭一胎是女的就可以生第二胎,但是前提條件是年滿28周歲的夫婦,否則兩胎要相隔四年才可以生第二胎。如果頭一胎是男的,無論是什麼戶口都好,只能生一胎。這是漢族的基本情況。少數民族的政策是這樣的:少數民族人口是中國人口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少數民族的計畫生育政策也是中國計畫生育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少數民族居住區一般人口密度較低,經濟文化比較落後。
12種情況能生“二胎”
1、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2、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3、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來本省定居不滿6年的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居民,只有一個子女在內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計不超過兩個的,但不適用於復婚夫妻;
5、婚後不育,夫妻雙方均滿30周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
6、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為一級至六級的殘疾軍人;一級至五級因公(工)致殘人員,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8、礦工井下作業連續5年以上,並繼續從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9、農村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戶且女方沒有兄弟的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僅適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1、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12、大山區的鄉,女方在農村,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網友熱議
浙江省海寧市司法局尖山司法所官方微博“尖山司法所”就表示:“這恐怕不合計生法規定吧?等同於有錢就可以買個超生指標,本來是個違法行為,這么搞就可以變成合法交易了。荒唐!”
而另一位微博網友“愛轉角社區”則調侃地表示:“當人大代表說‘窮人可將二胎指標轉贈給富人’的時候,我還在憂傷地尋找著未來的TA。親愛的你能快點出現嗎?我怕那幫人會把我們生孩子的指標都給奪走。”
@紐約客北京妞:“其實為了應對城市老齡社會,以及大城市高智商情商人群因工作壓力選擇不生育,現在的二胎政策已經落後於社會發展,適當調整是必須的。”
@我是誰:“一旦合法了,生育權必然會變成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