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考試

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分一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和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

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分一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和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
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三條 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設定、科目名稱、專業類別與一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一致。
按照《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有關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和地震局,根據全國統一的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大綱,負責本地區考試命題和考試組織實施工作,人事部、中國地震局指導、監督和檢查。
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
( 一 ) 取得地質學地球物理學或土木工程專業博士學位 , 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相關工作滿 1 年;
( 二 ) 取得地質學、地球物理學或土木工程專業碩士學位 , 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相關工作滿 3 年;
( 三 ) 取得地質學、地球物理學或土木工程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 , 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相關工作滿 4 年;
( 四 ) 取得地質學、地球物理學或土木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 歷或學位 , 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相關工作滿 5 年;
( 五 ) 取得地質學、地球物理學或土木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 , 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相關工作滿 7 年 ;
( 六 ) 取得其他理學類或工學類專業學歷、學位的人員 , 其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相關工作年限相應增加 2 年 o
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的 , 頒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地震局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證書》 , 該證書在本區域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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