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交易

二氧化碳交易

“清潔發展機制”(CDM),是一些已開發國家根據1997年簽署的《京都議定書》,通過投資開發中國家的溫室氣體減排項目,從而完成自身減排承諾的一種方法。目前全球已經註冊和尚未註冊的CDM項目總量只有18億噸。 “二氧化碳排放信用”系由聯合國根據“清潔發展機制”(CDM)的有關條款發放。“二氧化碳排放信用”(每個信用代表一噸)在國際市場上可售得15美元-18美元。國家科技部副部長劉燕華在昨日的啟動儀式上表示,截至今年1月底,全球已經獲得註冊的CDM項目約為500個。而中國政府批准達到了300個,其中37個已經獲得了註冊,可以向國際二氧化碳市場正式銷售。 專家指出,已開發國家要完成2012年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完全依靠自身仍有相當難度。普遍的預測是,屆時已開發國家可能需要從開發中國家購買25億噸的二氧化碳減排量。 國家科技部全球環境辦公室副主任呂學告訴記者,“以前中國企業參與較少,但現在幾乎每天都有一個CDM項目提交上來。”

碳信用

溫室氣體作為商品交易是個新鮮事物,但全球二氧化碳交易市場的交易方式仍主要以傳統期貨交易方式進行。在貿易項下二氧化碳交易市場上,排放許可權就是商品,這種交易實際上是一個遠期商品期貨交易契約;在項目二氧化碳交易市場上,減排量或減排單位相當於常規的出口商品,可直接轉讓銷售契約。

全球二氧化碳交易市場中的買家主要分為五類:國際多邊援助機構受各國或地區委託所設立的二氧化碳基金;大型排放行業,包括電力、建築、鋼鐵業等;金融機構所設立的贏利性投資碳基金;政府雙邊合作二氧化碳基金,如西班牙、義大利、荷蘭等,由政府直接出面與開發中國家展開雙邊合作獲得二氧化碳減排量;此外,還包括一些自願進行減排的基金或個人。

二氧化碳交易市場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交易規則和程式。聯合履行機制產生的減排單位因成本較高,交易量很小;歐盟排放許可權在第一階段因各國制訂的額度比較寬鬆而導致供大於求,價格一度跌近於零;而清潔發展機制產生的核證減排量因價格優勢而備受青睞,在2005年及2006年占到了項目二氧化碳交易市場的90%。清潔發展機制是一項雙贏的機制,一方面開發中國家可以獲得資金和技術,另一方面已開發國家可大幅度降低其在國內實現減排所需的高額成本,從而降低全球為減排溫室氣體而付出的總體經濟成本,如目前英國工業企業在本國減排成本很高,估計1噸至少都要花費20至30歐元,但若在開發中國家購買,價格則只有7至10歐元。

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實施過程需要有不同專業機構的參與和協助。這些專業機構可為項目企業提供現有政策法規和企業內部財務情況分析,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按照規定,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官方機構“國際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的預註冊階段,需由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所有項目的申報資料加以核實,並出具結論性報告。這些申報資料和檔案包括項目設計檔案、監測方案和基準線研究等。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成本費取決於工作量及項目規模,大約為2.5萬至25萬美元不等,其中包括了項目核實服務費1.5萬至2.5萬美元,項目註冊費5000至30000美元,具體費用由聯合國相關機構確定。

二氧化碳交易給企業資產負債表引入了兩個嶄新的概念:“碳資產”和“碳債務”,其單位是碳信用,一個碳信用等於1噸二氧化碳當量。碳資產是一個企業獲得的額外收益,不是貸款,是可以出售的資產,同時還具有可儲備性;碳資產的價格隨行就市,有漲有跌;除此之外,它還有無形價值,有利於提升項目企業的公共形象,獲得無形的社會附加值。

市場的形成

二氧化碳交易 二氧化碳交易

全球碳交易市場由氣候變化及相關應對政策催生而來。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通過了《京都議定書》,36個工業化國家承諾2008年至2012年將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在1990年的排放水平上減少5%。其中歐盟國家平均減8%;日本、加拿大減6%。

在總體減排目標下,由於各國具體經濟技術和能源結構存在差異,因而歐盟各成員國協定減排指標也不盡相同,如盧森堡、希臘和德國的減排目標超過20%,西班牙和英國的削減目標分別是15%和12.5%。上述規定具有國際法約束力,達不到減排目標的國家將面臨懲罰,其2012年後的減排義務將增加1?3倍。與此同時,歐盟還規定,2005年至2007年間的第一階段內若有關企業排放超標,超額部分將按每噸二氧化碳當量罰款40歐元。在2008年至2012年的第二階段內,處罰標準將提高到每噸二氧化碳當量100歐元。

倫敦國際金融服務局經濟研究部主任鄧肯·麥肯錫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考慮到已開發國家一些能耗大的企業,如鋼鐵和發電廠的減排壓力過大,加之大氣層為全球共同擁有,所以任何地方的減排對大氣層產生的整體效果都是一樣的,因此《京都議定書》採取了靈活的減排機制,規定如果一國在本國境內完成減排義務有困難,則可通過貿易或項目投資合作方式,幫助其他國家實現減排,從而履行自己的減排義務。

《京都議定書》規定的靈活減排機制主要有聯合履行機制、清潔發展機制和排放貿易機制。聯合履行機制是指已開發國家通過項目合作實現的減排單位,可以跨界轉讓,但轉讓方必須在自身允許排放配額上扣減相應的轉讓額度。清潔發展機制是指已開發國家以資金和技術與開發中國家開展項目合作,其實現的“核證減排量”,可計入已開發國家完成減排承諾。排放貿易機制是指已開發國家之間,一國可將其超額減排的指標,以貿易的方式轉讓給他國,同時轉讓方必須在自身允許排放配額上扣減相應的轉讓額度。聯合履行機制和清潔發展機制的實施催生了項目碳交易市場,排放貿易機制則促成了貿易項下的碳交易市場。

碳交易市場所交易的商品按性質可分為四種,即《京都議定書》的認定排碳額、清潔發展機制產生的核證減排量、聯合履行機制產生的減排單位、歐盟排放許可權。碳交易並非僅指二氧化碳,《京都議定書》規定的其他5種溫室氣體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都可以折合成二氧化碳當量,以方便交易。

全球交易市場

二氧化碳交易 二氧化碳交易

近年來,有關二氧化碳交易的報導經常見諸報端,無論人們對二氧化碳交易了解於否,它的市場前景都將非常廣闊。

隨 眾多新興開發中國家經濟的日益膨脹和這些國家對於化石能源使用的不斷提高,由此而帶來的二氧化碳排放成了全球所關注的焦點,一個國家的能耗以及溫室氣體排放量多少,成為衡量這個國家經濟發展是否“健康”的重要標準。不過很不幸的是,在眾多開發中國家,其中包括中國以及印度這樣的國家,由於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對能源的硬性需求,造成了不可避免的環境破壞,儘管已開發國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非常多,但是其工業化發展已日趨成熟,且隨著技能減排技術和觀念的推廣,已開發國家的碳排放正保持在一個相對平穩的水準,甚至出現了碳排放減少的情況.

環球能源網認為,已開發國家已經有足夠的能力將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一個相對穩定的水準裏,而開發中國家由於工業化水準還不成熟,甚至處於剛起步階段,因此對於碳排放的控制無論是從技術上,還是從觀念上都要遠遠落後於已開發國家。這樣的落差為碳權交易市場的建立提供了一個有利的條件,一方面開發中國家需要已開發國家的減排技術,另一方面已開發國家可以通過出售先進的技術以換取碳權,這樣做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在國內實現減排所需的高昂費用,最終可以加快減緩全球氣候變化的行動步伐。

如今全球各地的碳權交易中心紛紛建立起來,在澳大利亞氣候交易所裏,如今碳交易的價格已經達到了8.60美元/噸。而在美國的芝加哥氣候交易所,也是是全球第一個也是北美地區唯一自願性參與溫室氣體減排量交易並對減排量承擔法律約束力的先驅組織和市場交易平台。環球能源網認為,澳大利亞和美國並未參加《京都議定書》,但是他們建立起來的碳權交易平台卻很好地完成了減排的任務,儘管建立碳權交易市場的初衷更多的是為了盈利。

交易所

由聯合國開發計畫署、科技部、中國國際經濟技術交流中心共同開發的“實現千年發展目標的中國清潔發展機制開發合作項目”在京啟動。

據了解,上述項目總投資170萬美元,將在新疆、青海等12個省進行試點。通過試點,除了幫助西部欠發達地區邁出“綠色投資”第一步,同時還有望為在中國擴大二氧化碳市場、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提供能力建設和政策建議。

“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已獲批

在昨日舉行的啟動儀式上,財政部國際合作司副司長巨奎林透露說,國務院已於近日正式批准設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如果運行順利,該基金有望於今年2月底或3月初正式開始運營。

據了解,這個單獨管理、獨立運營,旨在支持與氣候有關項目開發的基金,來源將包括國際合作方面的資金、從中國二氧化碳交易收入中獲得的收益,以及直接來自政府方面的投入。

二氧化碳基金項目協調員李高此間特彆強調說,該基金所支持的項目與一般“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最大的不同在於,它將更加關注通過項目實現的社會效益。他說,“那些有助於幫助減少貧困、促進西部地區的就業,以及可再生能源開發的項目,將優先獲得支持。”

“北京二氧化碳交易所”浮出水面

聯合國系統駐華協調代表、聯合國開發計畫署駐華代表馬和勵(Khalid Malik)在出席昨天的啟動儀式時,並未發錶帶有實質內容的講話。但據某知名境外媒體昨日的報導說,這位官員之前曾透露了一個重要訊息——中國和聯合國正致力於在北京成立一家二氧化碳交易所。

雖然上述報導沒有指出醞釀中的交易所的確切名稱,但是可以預見的是,該“交易所”建成後,勢必使得北京成為全球數十億美元“二氧化碳排放信用”交易的又一個重要中心。

記者在隨後向有關方面證實過程中了解到,聯合國與中國聯合籌劃建設的“北京二氧化碳交易所”確實正漸現雛形。世界銀行中國代表處的一位專家接受記者採訪時就表示,他此前就已得知上述意向,而且認為該項目“已經到了即將付諸行動的階段”。

中國主動出擊

知情人士披露,合建北京二氧化碳交易所,是國家科技部、國家發改委與聯合國開發計畫署就“二氧化碳排放信用”達成的一項重要的合作意向。知情者稱,馬和勵本人還就此表示,“希望這一項目今年就能啟動,越快越好。”

值得說明的是,儘管目前歐洲已有幾家二氧化碳交易所,美國的芝加哥也有一家,但市場仍很零散,許多二氧化碳排放交易是在交易所外通過經紀人或是在公司之間完成的。

因此,在專業人士看來,如果中國此番順利獲得成立“北京二氧化碳交易所”的機會,除了意味著開發中國家將擁有其首個碳交易所,還會與在歐洲和美國成立的私營碳交易所形成競爭,並有助於進一步開放利潤豐厚的中國二氧化碳排放信用市場。

世界自然基金會(WWF)中國代表處的專家告訴記者,2006年底舉行的奈洛比會議,在推動2007年下一輪全球二氧化碳減排的官方談判上邁進了一小步。專家同時指出,這次會議上各國部長雖然就建立一個更安全、低碳的未來進行了熱烈的探討,但他們並沒有就2012年以後的減排指標達成一致。

“對於中國企業而言,現在參與這個領域,有相當大的空間。”世行上述專家給記者提供的一份《碳市場發展狀況與趨勢分析報告》顯示,2006年前9個月,開發中國家碳排放信用交易約為220億美元,比2005年全年增加了一倍。此外,聯合國開發計畫署的統計顯示,目前中國提供的碳減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場的1/3左右,預計到2012年,中國將占聯合國發放的全部碳排放信用的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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