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

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是指為避免或減少二氧化硫危害,國家有關部門經國務院批准劃定的對二氧化硫的排放加以嚴格控制的一定區域。

簡介

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是指為避免或減少二氧化硫危害,國家有關部門經國務院批准劃定的對二氧化硫的排放加以嚴格控制的一定區域。

地區

1998年國務院批准了國家環境保護局呈報的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劃分方案。目前的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涉及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江蘇省、山東省、河南省、陝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全部或部分地區。

設備

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在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內,新建、擴建排放二氧化硫的火電廠和其他大中型企業,超過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制指標的,必須建設配套脫硫、除塵或者採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塵的措施;已建企業超過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依法限期治理。

劃定污染控制區的原因

酸雨通常是指PH值低於5.6的酸性降水。產生酸性降水主要是由於大量化石燃料燃燒後,向大氣排放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這些污染物逐步轉化成硫酸和硝酸而引起的。可以說,二氧化硫是導致酸雨的主要原凶。由於二氧化硫本身就屬於大氣污染物,所以由其形成的酸雨屬於二次污染。
我國酸雨正呈蔓延之勢,是繼歐洲、北美之後世界第三大重酸雨區。八十年代,我國的酸雨主要發生在以重慶、貴州和柳州為代表的川貴兩廣地區,酸雨區面積為170萬平方公里。到九十年代中期,酸雨已發展到長江以南、青藏高原以東及四川盆地的廣大地區,酸雨面積又擴大了100多萬平方公里。以長沙、贛州、南昌、懷化為代表的華中酸雨區現已成為全國酸雨污染最嚴重的地區,其中心區年降水PH值低於4.0,酸雨頻率高於90%。以南京、上海、杭州、福州、青島和廈門為代表的華東沿海地區也成為我國主要的酸雨區。華北、東北的局部地區也出現酸性降水。1998年,全國一半以上的城市降水年均PH值低於5.6,北方城市中西安、銅川、圖們和青島降水年平均PH值低於5.6。總之,酸雨覆蓋面積已占國土面積的30%以上。因此,必須對酸雨污染採取預防措施並對酸雨嚴重或者二氧化硫污染嚴重的地區予以治理。

要防治二氧化硫污染或者對酸雨進行治理,就要首先明確哪些地區屬於這類污染嚴重的地區。因此,大氣污染防治法明確了應當劃定為酸雨控制區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的地區,劃定時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應當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二是劃定酸雨控制區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的依據是氣象、地形、土壤等自然條件;三是劃定酸雨控制區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必須經過國務院批准。

劃分基本條件

我國環境空氣二氧化硫污染集中於城市,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局地大量的燃煤設施排放二氧化硫所致,受外來源影響較小,控制二氧化硫污染主要控制局地的二氧化硫排放源。

二氧化硫年平均濃度的二級標準是保護居民和生態環境不受危害的基本要求,而二氧化硫日平均濃度的三級標準是保護居民和生態環境不受急性危害的最低要求。

因此,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的劃分基本條件確定為:

(1)近年來環境空氣二氧化硫年平均濃度超過國家二級標準;
(2)日平均濃度超過國家三級標準;
(3)二氧化硫排放量較大;
(4)以城市為基本控制單元。

國家級貧困縣暫不劃入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都嚴重的南方城市,不劃入二氧化硫控制區,劃入酸雨控制區。

劃定範圍

根據上述“兩控區”劃分基本條件,劃定“兩控區”的總面積約為109萬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11.4%,其中酸雨控制區面積約為80萬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8.4%,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面積約為29萬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3%。“兩控區”具體劃定範圍附後。

1995年,全國二氧化硫排放量為2370萬噸,“兩控區”範圍內的排放量1400萬噸,約為全國排放量的60%。因此,重點控制占國土面積11.4%的“兩控區”,可以基本控制全國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惡化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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