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正丙胺
回目錄操作注意事項:密閉操作,加強通風。 回目錄主要成分:含量≥98.0%。 回目錄穩定性:禁配物:強氧化劑、酸類。
CAS No.: | 142-84-1 |
分子式: | C6H15N |
分子量: | 101.19 |
有害物成分含量 CAS No. 二正丙胺 ≥98.0% 142-84-1 |
危險性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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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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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危害: | 吸入本品對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引起劇咳、胸痛,可引起肺水腫,此外尚可出現頭痛、噁心、虛弱、焦慮等症狀。口服刺激口腔和胃。眼接觸有強烈的刺激性,角膜發生水腫。對皮膚有強烈的刺激作用,可引起壞死。 |
環境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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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爆危險: | 本品易燃,具強刺激性。 |
皮膚接觸: | 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
眼睛接觸: | 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
吸入: |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
食入: | 用水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就醫。 |
危險特性: | 易燃,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高熱、明火及強氧化劑易引起燃燒。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會著火回燃。具有腐蝕性。 |
有害燃燒產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
滅火方法: | 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滅火劑: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乾粉、砂土。用水滅火無效。 |
應急處理: |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儘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大量泄漏: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蒸氣災害。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
操作注意事項: | 密閉操作,加強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導管式防毒面具,穿膠布防毒衣,戴橡膠耐油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菸。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防止蒸氣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避免與氧化劑、酸類接觸。充裝要控制流速,防止靜電積聚。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
儲存注意事項: | 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30℃。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氧化劑、酸類分開存放,切忌混儲。採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
職業接觸限值 | |
中國MAC(mg/m3): | 未制定標準 |
前蘇聯MAC(mg/m3): | 2 |
TLVTN: | 未制定標準 |
TLVWN: | 未制定標準 |
監測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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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控制: | 生產過程密閉,加強通風。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設備。 |
呼吸系統防護: | 可能接觸其蒸氣時,佩戴導管式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應該佩戴氧氣呼吸器、空氣呼吸器。 |
眼睛防護: | 呼吸系統防護中已作防護。 |
身體防護: | 穿膠布防毒衣。 |
手防護: | 戴橡膠耐油手套。 |
其他防護: | 工作現場禁止吸菸、進食和飲水。工作完畢,淋浴更衣。實行就業前和定期的體檢。 |
主要成分: | 含量≥98.0%。 |
外觀與性狀: | 無色液體,有氨的氣味。 |
p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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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點(℃): | -39.8 |
沸點(℃): | 109.2 |
相對密度(水=1): | 0.74 |
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 | 3.5 |
飽和蒸氣壓(kPa): | 2.68(25℃) |
燃燒熱(kJ/mol): | 無資料 |
臨界溫度(℃): | 277 |
臨界壓力(MPa): | 3.14 |
辛醇/水分配係數的對數值: | 無資料 |
閃點(℃): | 17(O.C) |
引燃溫度(℃): | 299 |
爆炸上限%(V/V): | 無資料 |
爆炸下限%(V/V): | 無資料 |
溶解性: | 可混溶於乙醇、乙醚、苯、丙酮。 |
主要用途: | 有機合成中間體,及作溶劑。 |
其它理化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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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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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配物: | 強氧化劑、酸類。 |
避免接觸的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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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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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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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毒性: | LD50:930 mg/kg(大鼠經口);1250 mg/kg(兔經皮) LC50:4400mg/m3,4小時(大鼠吸入) |
亞急性和慢性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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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性: | 家兔經皮開放性刺激試驗: 100μg/24小時,引起刺激。 |
致敏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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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突變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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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畸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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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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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毒理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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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降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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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物降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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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富集或生物積累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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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有害作用: | 該物質對環境可能有危害,對水體應給予特別注意。 |
廢棄物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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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處置方法: | 處置前應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建議用焚燒法處置。焚燒爐排出的氮氧化物通過洗滌器除去。 |
廢棄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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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貨物編號: | 32170 |
UN編號: | 2383 |
包裝標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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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類別: | O52 |
包裝方法: | 小開口鋼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膠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 |
運輸注意事項: | 鐵路運輸時應嚴格按照鐵道部《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危險貨物配裝表進行配裝。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夏季最好早晚運輸。運輸時所用的槽(罐)車應有接地鏈,槽內可設孔隔板以減少震蕩產生靜電。嚴禁與氧化劑、酸類、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雨淋,防高溫。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熱源、高溫區。裝運該物品的車輛排氣管必須配備阻火裝置,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裝卸。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勿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嚴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裝運輸。 |
法規信息 |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2 類中閃點易燃液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