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燃燒

二次燃燒

一次燃燒的中間產物與外圍空氣再次反應而生成穩定的最終產物的燃燒稱為二次燃燒,二次燃燒形成的火焰叫二次火焰。 亦稱“再燃燒”、“補充燃燒”。指鍋爐煙道內煙溫升高到足以引燃沉積於該處的可燃物時所突然爆發的一種破壞性燃燒。是煤粉鍋爐和燃油鍋爐的惡性事故之一。多發生在煤粉鍋爐尾部煙道的某些拐角或“死角” 部位。

介紹

鍋爐尾部沉積的可燃物質重新著火燃燒的現象。在鍋爐點火與停爐時,由於爐溫較低,氧氣供應不足,容易產生不完全燃燒。不完全燃燒的產物如炭黑、煤粉、油點等隨煙氣進入並沉積在鍋爐尾部,降低了尾部受熱面的傳熱效果,使排煙溫度升高。當排煙溫度升高到一定值又有足夠的氧氣助燃時,就會發生二次燃燒。有的二次燃燒發生在停爐後的幾分鐘或幾小時以後,其原因是停爐後煙氣基本上停止流動,尾部可燃物氧化產生的熱量無法被煙氣帶走,溫度逐漸升高,遇到漏入尾部煙道的新鮮空氣助燃時,就會重新著火燃燒。

一次燃燒的中間產物與外圍空氣再次反應而生成穩定的最終產物的燃燒稱為二次燃燒,二次燃燒形成的火焰叫二次火焰。在煉油廠催化裂化催化劑的再生中,由於在床層中碳燃燒不完全,生成一氧化碳在稀相空間或旋風分離器內又發生燃燒的現象,也稱二次燃燒。

現象

(1)排煙溫度急劇上升,煙囪冒濃煙,甚至出現火煙。

(2)爐膛負壓發生劇烈變化,出現正壓。

(3)嚴重時煙道外殼呈暗紅色。

(4)有空氣預熱器時,熱風溫度急劇上升,風壓不穩。

(5)有時尾部防爆門動作。

主要原因

產生二次燃燒的主要原因有:

(1)未燃盡的燃料(煤粉、燃油)在尾部受熱面上逐漸積存;

(2)燃燒調整不當;

(3)爐膛溫度過低;

(4)低負荷運行時間過長;

(5)鍋爐啟動和停爐頻繁;

(6)吹灰不及時。

發生二次燃燒時,會使煙道內煙氣溫度和鍋爐排煙溫度急劇升高,煙道負壓和爐膛負壓劇烈波動甚至變為正壓,煙囪冒黑煙或火星。

處理

(1)應立即停爐,停油,停風。

(2)關閉煙道風道擋板及各處門孔,嚴禁啟動送、引風機。

(3)立即投用蒸汽滅火裝置、二氧化碳或其他滅火裝置滅火,但不能用水滅火。

(4)加強鍋爐進水和放水,或開啟省煤器再循環管的閥門,以保護省煤器不被燒壞。

(5)當排煙溫度接近噴入的蒸汽溫度,或小於150℃並穩定一小時以上時,可打開檢查孔進行檢查,確無火源後,方可啟動引風機通風降溫。

(6)當煙道內溫度下降到50℃以下時,方可進入煙道內檢查尾部受熱面,同時應徹底清除煙道內油垢。如未燒損,可重新點火啟動。否則應更換燒損部件,才能投入運行。

條件

1、一氧化碳的存在;高溫;有過剩氧的存在。

2、氧含量下降而不上升了,說明一氧化碳在稀相完全燃燒消耗了氧氣。不過長時間存在這種情況,說明二次燃燒很嚴重,如果是前置燒焦罐完全再生工藝,可能是由於燒焦罐內的燒焦強度不夠或分布管壞,催化劑在燒焦罐內停留時間短。

3、加入CO助劑,如果仍無法消除二次燃燒,可根據設備所能承受的最高溫度和煙機狀況,視情況切斷主風,查找原因。

優點

燃料燃燒後產生的煙道氣中,尚有可燃物,可予以二次燃燒,增加熱量的利用,並可消除煙塵。

危害及防止

如二次燃燒發生在尾部煙道內而又處理不當,很可能燒毀空氣預熱器以至省煤器,危及引風機的安全運行(或被燒壞),嚴重時甚至會使煙囪倒塌或造成人身傷亡。

為防止產生二次燃燒,鍋爐運行中必須保持一定的爐溫水平,控制爐膛負壓不致過大,避免長期低負荷低爐溫運行,停爐時應及時停用送、引風機並嚴密關閉各種煙、風道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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