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會議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負責縣政府領導公務活動安排。(二)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有關文稿和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負責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公文辦理;
(三)研究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部門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編髮政務信息,為縣政府領導及縣直部門和鄉(鎮)政府提供信息服務,指導全縣政務信息報送工作。
(五)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縣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六)負責全縣政務公開工作,指導政府政務大廳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七)辦理人大、政協交辦縣政府的有關議案、提案;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負責縣長公開電話工作。
(九)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外事、僑務政策,研究擬定本縣外事、僑務工作規章制度、發展規劃,辦理本縣涉外事務和處理日常僑務工作。
(十)研究政府法制工作,為縣政府決策提出建設性意見;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對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一)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負責辦理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徵求意見事項。
(十二)研究行政收費、許可、執行、處罰、訴訟、複議、賠償等規範政府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的普遍性問題,向縣政府提出完善行政執法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
(十三)組織、參與行政執法檢查,受理對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的舉報、檢舉、申訴和控告,對各行政執法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違法或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實施督查;承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日常工作;協調行政執法活動中的矛盾和爭議;組織實施、考評行政執法責任制。
(十四)對縣政府各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各行政執法部門及鄉鎮做出的重大行政處罰、國家賠償費用及撥付情況實施備案審查;對各行政執法部門面向企業的執法檢查計畫實施事前備案審查和協調。
(十五)承辦行政執法人員證件年審、行政執法統計工作;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向市政府和縣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工作;組織、聯繫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
(十六)承辦向縣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事項、國家賠償事項;承辦縣政府行政應訴工作,受縣政府委託出庭應訴;承辦縣政府法律顧問的組織聯絡和日常工作。
(十七)組織實施行政許可法等規範政府行為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和培訓,清理規範行政許可主體和項目。
(十八)負責全縣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建設,組織實施政府上網工程。
(十九)負責民族宗教政策落實和其它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政府辦公室設14個內設機構:(一)綜合一科
負責縣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文字綜合工作;負責調度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並做出分析與綜合;負責縣政府新聞報導的審核等工作。
(二)綜合二科
負責全縣綜合協調、社會保障、民計民生和社會穩定方面有關情況的綜合工作;負責縣政府有關領導日常文稿的起草及資料、講話、報告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領導公務活動的服務等項工作;負責領導交辦、催辦事宜及溝通聯絡等有關工作;協助分管領導做好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絡等工作;參與承辦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三)綜合三科
負責全縣工農業生產、城市建設和社會事業方面有關情況的綜合工作;負責縣政府有關領導日常文稿的起草及資料、講話、報告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領導公務活動的服務等項工作;負責領導交辦、催辦事宜及溝通聯絡等有關工作;協助分管領導做好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絡等工作;參與承辦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起草和整理有關領導主持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
(四)秘書科
1、負責縣政府機關發文的編號、登記、印製、封發、立卷、歸檔工作。
2、負責縣政府機關收文的登記、審批傳閱和辦復工作。
3、負責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向縣政府報送的請示和報告的接收、登記、傳遞工作。
4、承辦縣政府全體會議、大型會議的有關會務工作。
5、負責縣政府檔案管理工作。
6、負責縣政府機關公文和有關文字材料的列印工作。
7、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印鑑和各種介紹信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8、負責協調、接待信訪工作。
9、負責縣政府機關報刊、雜誌的征訂、收發和縣直機關公文交換工作。
10、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的上傳下達工作。
(五)行政科
1、負責財務管理,認真執行機關財務制度,擬定機關財務預算方案,及時組織各項資金到位。
2、負責做好各種會議與重大活動的生活後勤和服務保障工作。
3、負責督促檢查並組織機關防火、防盜、安全保衛和清潔衛生制度的實施工作。
4、負責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工作,把各項政策及時落實。
5、負責機關各項基本建設和院內美化、綠化的預算、設計、施工監督、驗收、結算及管理工作。
6、負責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及時採購有關辦公用品,保障機關工作的高效。
7、負責加強資產和水電管理,防止資產和資源的浪費與流失,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做好維修工作。
8、負責做好機關節假日值班人員安排工作,負責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交繳和聯繫工作。
(六)督查室
1、負責國家有關部門和上級政府批轉、交辦的督促檢查事項。
2、負責領導同志批示的督促檢查事項。
3、負責部門提出申請經領導批准的督促檢查事項。
4、負責其它督查事項。
(七)行政執法指導與監督科
1、負責對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負責全縣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工作;協調解決行政機關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依照《吉林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對縣本級範圍內受委託行使行政處罰權的主體資格進行審查和認定;受理管理相對人對行政執法具體行為的投訴和控告,查處違法行政行為;承擔鄉鎮政府和政府各部門做出的重大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統計和行政執法經驗交流與推廣工作。
2、負責組織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登記備案清理和解釋工作。
3、擬定全縣依法行政總體規劃,並做好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
4、承擔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與培訓工作。
5、組織實施全縣行政執法人員、法制工作人員的培訓,負責全縣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證件的管理。
6、負責聯繫、協調、處理縣政府法律顧問室的相關事務。
(八)行政複議與應訴科
1、受理、審查不服鄉鎮政府或縣政府各執法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向縣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提出處理意見。
2、指導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處理。
3、負責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人員證件管理;負責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的統計工作。
(九)民族宗教科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和省、市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地方性民族宗教工作的有關規範性檔案。
2、依法加強對全縣宗教事務的管理,引導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
3、依法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協調全縣民族關係,促進民族團結,處理涉及民族關係的有關事宜。
4、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5、促進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各項事業發展。
6、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民族發展資金”等項目的確定、呈報和管理工作。
7、負責民族成分審核,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等事宜。
8、配合有關部門依法監督清真食品的生產經營。
9、協助有關部門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打擊、取締邪教工作。
10、對宗教活動場所經費使用與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十)外事僑務科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縣委、縣政府對外事僑務工作的指示、決定、協助處理全縣重大涉外、涉僑事務。
2、負責全縣因公出國、赴港澳團組和人員的申報事宜、承辦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
3、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歸僑、僑眷工作,負責歸僑、僑眷身份認定工作。
(十一)政務信息化管理科
1、按照全省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制定縣政府政務信息化建設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縣政府網站設備的管理、維護和信息采編、發布、數據更新、信息庫建設,並向上級市、省政府網站報送信息。
3、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網路的各項套用服務。
4、聯繫指導縣政府各部門網站業務工作,建立全縣政府公眾信息網服務平如和相互融合的信息網路。
(十二)應急科
1、傳達和執行省市應急辦和縣應急委員會的決定,指導和檢查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綜合協調及其相關組織管理工作。
2、組織編制和修訂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負責檢查指導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和企業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
3、開展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體制、機制、法制建設。
4、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工作。
(十三)縣長公開電話辦公室(政務公開科)
1、負責對熱線電話所反應的應由政府解決事項的登記、轉辦、協調、督查、反饋、統計、歸檔等工作。
2、負責受理人民民眾和基層單位對政府工作及政府部門工作人員提出的批評、建議和意見,對違法行政行為的舉報;對社會生活中遇到的急、難、險等部門的受理;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投訴的其他行政行為。
3、負責向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各單位轉辦、交辦所受理的事項。
4、負責對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轉辦、跟蹤督辦和協調處理。
5、對久拖不決的責任單位,給予通報;對因失職造成重大損失的單位負責人,提出追究其責任的建議。
6、負責對縣長熱線電話網路單位工作的檢查、協調、督促、考核縣長熱線電話網路單位的工作,對態度不認真、措施不得力、落實不及時、民眾意見大的網路單位予以通報,並向其上一級領導提出處理建議。
承擔全縣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政務公開工作,指導、推動全縣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工作。
(十四)調研信息科
1、依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圍繞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政務信息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政務信息的採集、篩選、加工、傳送、反饋等日常工作。
3、做好信息直報工作,開發有影響力的信息專報省、市政府辦公廳;開展信息調研,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編輯《乾安政務信息》,為上情下達、下情上達提供平台。
人員編制
縣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級內設機構領導職數級14名。機關工勤編制14名。縣長、副縣長編制單列。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能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