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乾安縣水利局位於乾安縣乾安鎮鳴鳳北街,在職職工437名,其中有國家公務員10人,機關工勤人員1名,副局級以上領導6人。主要職能
1、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水利、水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本縣級水利、水產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全縣水利工程計畫財務工作;負責年度投資計畫的制定;監督各項水利規費收繳和使用管理。2、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利戰略規劃,起草水利工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擬訂水利工作相關政策;組織編制全縣湖庫的流域綜合規劃和區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按規定擬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縣級財政性水利資金安排的建議和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水利資金利用管理工作。
3、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縣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全縣區域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4、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5、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乾安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縣管湖庫和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6、負責全縣節約用水、計畫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7、指導全縣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管理;對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全縣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縣水資源通報。
8、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縣湖庫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縣內跨縣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9、指導監督水利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水利投資使用和管理情況的統計報表;負責對國家、省、市、縣投資及參與投資的全縣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資金使用管理;杜絕水利建設違規違紀事件發生。
10、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通告;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報批、監督實施及參與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縣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11、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牧區水利規劃;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12、負責全縣涉水違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縣內跨縣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全縣水利行業、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13、編制審查縣級中小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設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全縣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水利行業質量監督;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14、指導全縣漁業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漁業基礎設施與管理;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負責水產品的認證和監督管理;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指導漁業執法、監察和漁政隊伍建設工作;代表國家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維護漁業權益;協調漁事糾紛。
15、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經縣編辦批覆水利局的內設機構共6個。(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科室工作,承辦文字綜合、督促檢查、文秘檔案、政策研究、保密保衛、會議組織、制度建設、後勤管理和信訪接待等工作,承擔人事管理、職稱評定、信息報送、行業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職工教育、行政事務管理等項工作。
(二)規劃計畫財務科
擬定縣級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縣級水利工程計畫財務工作;負責縣級中小型水利項目建設收、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審批工作;負責年度投資計畫的制定;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監督各項水利規費收繳和使用管理;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水利統計工作。
(三)農田水利科
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水利項目的編制、勘測、設計與報批,制定全縣中遠期水利規劃。擬訂全縣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
(四)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縣級水利、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調查處理並協調解決重大水利安全事故;履行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
(五)工程建設管理科
負責縣級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縣級水利工程建設招投投標管理工作;負責對縣級中小型水利工程的開工審批和竣工後的評價;負責縣級水利工程檢查驗收工作;受省水利廳委託對全縣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實施監督、管理、檢查、指導。
(六)行政審批辦公室
根據國家有關水行政和漁業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水行政和漁業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行政管理;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應由水行政和漁業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