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縣司法局

4、指導和管理全縣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和公證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公證工作。 6、指導管理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3、法制宣傳教育科負責全縣的法制宣傳、依法治縣、普法工作。

基本概況

司法局始建於1980年11月。全系統有職能科室7個;轄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兩個下屬事業單位;垂直管理基層司法所14個;現有在崗幹部、職工、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專兼職人員59人;警用車輛17台。

工作職能

司法局具有法律服務、法制宣傳、法律保障三大職能,擔負著以下十一項工作任務: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縣司法行政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2、受縣人大和縣人民政府的委託,參與有關地方性行政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行政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3、制訂本縣法制宣傳計畫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4、指導和管理全縣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和公證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公證工作。5、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管理司法助理員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水平;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6、指導管理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7、監督、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8、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排幫教工作。9、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初任法官資格、初任檢察官資格,取得律師資格、公證員資格的司法考試工作。10、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法學教育;組織司法行政幹部培訓。11、承辦縣委、人大、政府和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幹部警務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及幹部年度考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制;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承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制訂管理系統計財裝備工作。2、組織宣傳教育科(148熱線綜合協調科)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系統先進集體和個人立功受獎的表彰工作;負責司法行政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及幹部培訓工作。負責“148”熱線運作的組織領導、受案分流、內部聯動等協調指揮工作以及對法律服務熱線監督、管理和檢查工作。3、法制宣傳教育科負責全縣的法制宣傳、依法治縣、普法工作。4、基層科負責抓好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基層調解工作。5、社區矯正與安置幫教科貫徹落實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縣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工作部署、規劃、協調與推進全縣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研究制定有關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導、監督、檢查全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負責審核、上報社區服刑人員的行政獎勵及社區服刑人員的司法獎勵;協調有關部門解決社區矯正、安置幫教的重大問題;開展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調研,總結經驗交流,推廣表彰;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參與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社區人員、社會各方面參與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社區人員、社會組織開展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宣傳工作。6、法律服務監督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對全縣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法律援助中心、基層法律服務所和法律工作者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公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對縣屬法律服務機構的執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執業人員的違紀行為進行查處;依法對未經司法行政機關批准擅自成立法律服務機構及冒充法律服務人員進行非法服務的事件進行查處;依法對全縣擾亂法律服務市場的大案、要案進行查處。根據國家關於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縣級司法行政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察、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司法行政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7、司法鑑定管理科負責全縣社會司法鑑定人員的考核、評聘工作;負責對全縣社會司法鑑定結論進行覆核;承辦全縣社會司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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