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安全閥用途
F2-250/400主安全閥和衝量安全閥GA49H-16C DN40、50配套使用於電站汽輪機的管線上。當管線壓力超過允許值時,衝量安全閥先開啟,主閥隨之開啟;壓力降至安全值時,衝量關閉,主安全閥同步關閉,對管線和汽輪機起到安全保護作用。F2-250/400主安全閥的適用溫度:≤425℃
安全閥是為了防止壓力設備和容器或易引起壓力升高或容器內部壓力超過限度而發生爆裂的安全裝置。安全閥是壓力容器、鍋爐、壓力管道等壓力系統使用廣泛的一種安全裝置,保證壓力系統安全運行。 當容器壓力超過設計規定時,安全閥自動開啟,排出氣體降低器內的過高壓,防止容器或管線破壞。而當容器內的壓力降至正常操作壓力時,即自動關閉避免因容器超壓排出全部氣體,從而造成浪費和生產中斷。安全閥主要由閥座、閥瓣(閥芯)和載入機構三部分組成。閥座有的和閥體是一個整體,有的是和閥體組裝在一起的,它與設備連通。閥瓣常連帶有閥桿,它緊扣在閥座上。閥瓣上面是載入機構,載荷的大小可以調節。當設備內的壓力在一定的工作壓力範圍之內時,內部介質作用於閥瓣上面的力小於載入機構加在閥上面的力,兩者之差構成閥瓣與閥座之間的密封力,使閥瓣緊壓著閥座,設備的介質無法排出。當設備內的壓力超過規定的工作壓力並達到安全閥的開啟壓力時,內部介質作用於鬧瓣上面的力大於載入機構施加在它上面的力,於是閥瓣離開閥座,安全閥開啟,設備內的介質即通過閥座排出、如果安全閥的排量大於設備的安全泄放量,設備內壓力即逐漸下降,而且通過短時間的排氣後,壓力即降回至正常工作壓力。此時內壓作用於閥瓣上面的力又小於載入機構施加在它上面的力,閥瓣又緊壓著閥座,介質停止排出,設備保持正常的工作壓力繼續運行。所以,安全閥是通過閥瓣上介質作用力與載入機構作用力的消長,自行關閉或開啟以達到防止設備超壓的目的。
主安全閥適用範圍城建、化工、冶金、石油、製藥、食品、飲料、環保 。
主安全閥安全規程
操作人員必須在詳細閱讀和完全理解安全規則之後,才能對該安全閥(DN10)進行安裝和使用!
* EEP 安全閥(DN10)按照當前的主流技術設計和製造,使用安全、可靠。但是,任何未經培訓的非專業人員的誤操作或者不符合規定的操作都會引起危險。
* 該DN10安全閥必須完全按照使用手冊安裝和使用。任何超出使用手冊所規定範圍的套用都是不符合規範的。對違規操作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生產商不承擔責任。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將由用戶承擔。
* 只有經過培訓和授權的專業人員才能使用、維護和修理該安全閥(DN10)。
* 對安全閥(DN10)的安裝、拆卸、投入運行、使用以及維護等操作,必須明確職責和許可權,並嚴格遵照執行。從而避免因責任不明確所帶來的安全隱患。
* 操作人員必須確保無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掩護支架內工作。
* 用戶對安全閥(DN10)所做的任何有可能影響安全性的改動,都有義務及時報告生產廠商。
* 用戶有責任保持安全閥始終處於最佳的工作狀態。
* 禁止對安全閥任何形式的修改。
* 所有針對安全閥(DN10)的工作,都必須在無壓力的情況下進行。
* 只有接受過培訓的專業人員才能對安全閥(DN10)進行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