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財政局

(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定全市財政中長期計畫,制定年度預算草案,執行市人大批准的全市預算,監督預算執行,編審年度全市財政決算,對全市財力進行綜合平衡。 (四)根據全市國民經濟發展計畫和上級預算的安排,確定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執行;負責徵收和管理全市農業稅收和其他財政收入;監督企業財務制度執行情況。 (八)檢查監督全市鄉鎮辦事處財政收支和市直單位的財務活動;檢查財政稅收政策、法令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對違犯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檢查和處理。

一、丹江口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十堰市關於財政經濟的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制定全市財政政策,制訂全市財政預算、財務、會計方面的制度規定、實施辦法等,指導全市財政工作。
(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定全市財政中長期計畫,制定年度預算草案,執行市人大批准的全市預算,監督預算執行,編審年度全市財政決算,對全市財力進行綜合平衡。
(三)參與全市巨觀經濟的決策和管理,參與基建投資、勞動工資、價格、外貿、商業、農業、科技、教育、住房、社會保障等方面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和職工退休基金的財務制度,並加強資金使用的巨觀調控和監督運用財政稅收等經濟槓桿,對全市國民經濟和國民收入的分配進行有效的調節和控制。
(四)根據全市國民經濟發展計畫和上級預算的安排,確定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執行;負責徵收和管理全市農業稅收和其他財政收入;監督企業財務制度執行情況。
(五)管理全市基本建設撥款和市直接掌握分配的挖潛改造資金,辦理和監督由市財政承擔的全市經濟貿易、農業支出、行政和公共支出、社會保障支出;管理全市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收支計畫,制定需要在全市統一的開支標準和增加支出的政策,以及相應的財務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負責上級下達我市的國債發行、兌付;負責世界銀行確認項目的轉貸和談判,簽訂貸款協定工作,對金融機構財務進行監管;按市政府授權和有關規定在國內外金融市場籌資。
(七)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查處會計人員違犯財經紀律的案件;負責組織實施國家關於會計工作的法令、法規和制度;指導和監督會計事務所的業務。
(八)檢查監督全市鄉鎮辦事處財政收支和市直單位的財務活動;檢查財政稅收政策、法令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對違犯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檢查和處理。
(九)制定落實財政科學研究計畫和全市財政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全市財政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負責財政宣傳工作,組織財稅信息的蒐集、處理和分析。
(十一)管理所屬的事業單位。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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